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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52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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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0718
  • 条形码:9787521630718 ; 978-7-5216-3071-8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本书特色

经典法律工具书,备受赞誉 畅销16年,2023版全面升级 一、文本准确,收录全面:全面准确收录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 二、条旨指引,快速查找:社会保险领域核心法律,特别设置了条文主旨,便于读者把握各条文主要内容 三、案例释法、文书实用:注意收录重要的社会保险领域的重要司法案例和典型案例,便于读者灵活应用,有效处理实务问题。 四、超值附赠,动态更新:扫描图书后勒口二维码,进行兑换,即可在本年度(2023年)免费使用【法融】数据库中的指定内容。 五、版式升级,装帧精美:双栏改为单栏,字号更大。封面特种纸印刷,精美耐用。

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内容简介

法律政策全书作为我社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全面的一套有特色的工具书,此2023年版,注意增加主要法条的条旨、具有实用性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等等,增强其实践参考性和指导性。《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分册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实务操作的需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合理的分类方便读者检索与应用,同时增补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

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10年11月6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011年9月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4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20年12月29日)

二、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5年1月3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2014年2月21日)

企业年金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4月3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

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2017年4月13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28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2017年1月18日)

三、医疗保险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30日)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2016年1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2015年7月2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1年5月2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2011年5月3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7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2010年12月10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31日)

四、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5年7月2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年7月22日)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4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21年1月4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4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19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2月27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017年3月13日)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4月1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9年3月2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6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七、社会保险基金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2010年1月2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8月17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018年12月14日)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017年8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9年7月2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的通知

(2010年11月24日)

八、社会保险监督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2012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

(2012年12月28日)

九、社会保险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09年7月23日)

附录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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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节选

  第十条【保险合同及其主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原则】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解除】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 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3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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