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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作者:贾康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22-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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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0207546
  • 条形码:9787100207546 ; 978-7-100-20754-6
  • 装帧:70g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本书特色

本书形成了财政基础理论层面“社会集中分配论”的基本框架。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内容简介

本书首版于1998年,是作者基于博士学位论文构建的财政基础理论之“社会集中分配论”的代表作。上篇在对财政本质学说做出历史回顾的基础上,结合各个学术流派的精华,通过分析论证,把财政本质表述为“作为客观经济范畴存在于社会再生产之中具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广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而提炼、论述了国家财政与社会主义财政的定义与基本要点。下篇进一步论述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与调控,形成财政学科“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相关条理化、系统化分析。此次修订,作者对于首版书稿做了少量技术性修订,并加写了新版自序,增加了跋文。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目录

引言:理论的使命与研讨者的责任
上篇 财政本质论析
一、关于财政本质学说的历史回顾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财政制度、税收、国债、预算等的有关论述
(二)古典学派关于财政的若干观点
(三)19世纪的德国财政理论:社会政策学派
(四)20世纪早期的财政社会学理论
(五)近代英国的财政理论
(六)当代美国的财政理论
(七)苏联的财政理论
(八)当代中国财政理论中关于财政本质的认识
二、国家分配论:基本观点的分析
……
三、财政本质的展开论述

下篇 财政职能作用与调控
一、财政职能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基于政府职能的财政分配顺序、范围、方式及平衡原理
三、我国财政调控作用分析
四、我国财政收支平衡政策的再认识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调控的体制依托: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
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七、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调控重要的专门领域
八、健全我国的财政调控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代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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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节选

  历史上虽然决不排除统治阶级横征暴敛超出剩余产品范围而涉及必要产品的情况,社会主义国家财政还曾一度把国营企业的折旧基金也纳入财政收支管理范围,但从财政产生和存在所必需的经济性前提来说,也是从财政运行中*主要的、经常性的财源覆盖范围来说,财政主要是对于部分剩余产品的集中性分配——有了剩余产品及其量的增长,才具有了财政存在的经济性前提。与此同时,财政的产生与存在还有其政治性的前提:存在社会性的权力中心。当然,经济发展是政治发展的本源,归根结蒂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决定了人类公众事务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形态,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决定和推动了社会性权力中心的产生、发展及其对于可分配剩余产品的集中性理财活动。因此,财政的经济前提是**性的,政治前提是第二性的。同时还要看到,虽然在财政分配中,实际可作集中性分配的社会产品主要出自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但这样的“一部分”却是从社会总产品这个“总体”中划分和“扣除”出来的,即集中性财政分配的对象,首先是通盘的,然后才落实到具体的局部之上。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财政分配主体对“一部分”的集中分配,存在于其对社会全局分配做出的“总揽”背景之中。同时,财政分配主体还会对集中性分配之外的其他分配做出某些规范和制约,并且越是接近现代,这一点越为明显,覆盖面越广越完整——这也可以归结为在分配全局上的总揽:财政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必然内在于和牵动、影响、调节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相对规范、完整的财政分配活动,已具有“全域国家治理”的功能、作用、特征。  现代国家财政,是国家政权作为分配主体总揽全局情况下,对代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中以剩余产品为主的某个份额的部分货币资金,加以集中性的筹措和使用,具体表现为国家财政收支及相应的管理活动。历史上曾经广泛使用过的非价值形式的政府理财,包括实物形式和劳役形式等,在近代、现代已基本上排除(说“基本上”便不是全部。比如,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期,我国的农业税还采取“公粮”这种实物形式)。通观全过程,财政现象的发展演变中,价值形式逐渐居于主导并取代非价值形式,故不论价值形式还是非价值形式,都不单独构成古今中外财政现象的共性。  国家财政收支活动是以国家政权为主体的财政运作手段,它当然要反映国家活动的方向和意图,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服务,或日: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需要服务。但是,不能否认,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各个阶级)的共同需要,明显的例子如防治自然灾害、保护环境等。“共同需要”之所以在这里必定占有某种地位,从客观方面而言,反映着社会再生产基本条件(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存等)的必然要求;从主观方面而言,则**反映着统治阶级对人类社会共同生存环境及其制约的认同(西方财政理论关于“公共产品”的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他性与受益的非竞争性,很有助于我们从技术层面上分析说明此类共同需要的形态及满足它的手段。同时这也说明,“公共产品”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共同需要”为限;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乃至社会主义的演进过程中,合乎“历史与逻辑”的表现,是财政“公共职能”在趋于比重扩大,“公共财政”有从形式到实质的进展);第二反映着统治阶级需要向被统治阶级需要做出的一定程度的妥协或二者某种方式的结合(前边提及的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曾实行过的“轻徭薄赋”,资本主义财政中调节收入悬殊的再分配、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因此,自告别无阶级社会原始财政中“共同需要”的唯一性之后,财政收支活动既要满足“统治阶级需要”,又要满足“共同需要”,便成为通例。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情况下,两方面的具体搭配却可以各不相同:随不同条件下阶级对抗因素的消长,“共同需要”所占份额也会相应有所增减。总地说来,阶级社会各形态中决定“共同需要”的客观因素始终如一,但随人类文明的发展及统治阶级“教化”(理性化)水平的提高,决定“共同需要”的主观因素会逐渐变得强一些。尤其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情况更有重大的变化:在从社会主义社会至未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共同需要”将在总体上呈明显增长之势——原则地说,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需要,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性需要,“统治阶级需要”将在国家消亡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融合于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之中。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 作者简介

贾康,男,1954年7月出生,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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