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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

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307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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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5013447
  • 条形码:9787565013447 ; 978-7-5650-134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建设法规概论 内容简介

  《建设法规概论(第2版)/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是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理论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建设法规概论 目录

绪论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二、建设法律关系
三、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规体系
四、学习本课程的必要性和进行案例分析的方法

**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节 建设工程报建制度概述
一、建设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
二、建设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四、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五、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制度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
三、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各级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四节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四、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第二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含义
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
二、建设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三、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
四、建设工程分包制度
第三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范
一、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二、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规范
三、建设工程承包行为的规范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法规
**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一、招标人
二、招标条件
三、招标方式
四、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及内容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标
一、投标人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
四、联合体投标
第四节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二、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的标准与方法
四、初步评审
五、详细评审
……

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
第五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第八章 建筑装饰装修法规
第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第十章 城乡规划法规
第十一章 建设法律责任
附录 案例分析题答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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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 节选

  一、城乡规划实施的概念和方法  城乡规划的实施,就是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的落实过程。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设计,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  为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以此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并对各类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进行监督。  此外,《城乡规划法》还规定了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后,方可进行有关建设活动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每项建设工程都必须接受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检查,从而保证城乡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城乡规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1.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衣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3.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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