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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作者:郑新芝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7-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0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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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版权信息

“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本书特色

9篇实务技能,阐释法律知识,提供服务技巧。 634个精准问答,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新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解答实务问题。 20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明实务操作。

“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内容简介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逐步推进,如何保障“三农”工作依法开展,这是一个历久而全新的课题。“三农”工作的健康、有序及优先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离不开乡镇农村干部对“三农”工作法律意识的提高,离不开“三农”工作依法依规的运行和保障。鉴此,作者结合多年来乡镇法律服务实务经验,编著成书。 在章节的编排上,本书共分为上、中、下编,其中上编以乡镇农村工作重点和难点为出发点,介绍乡镇法律实务技巧,包括乡村振兴方案、乡村治理方案、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方案、乡镇行政执法、乡镇行政应诉、集体土地征收、乡镇法律纠纷救济等;中编介绍农业、农村、农民近期新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包括2017-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乡镇依法行政事项、村委会自治事项、乡规民约、司法调解活动、工程招标、扫黑除恶、生态保护、农民权益保障等;下编关注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介绍二十篇精选案例,力求做到有法律知识、有实务案例,有政策措施、有服务技巧。

“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目录

简目

上篇法律实务技能

**章乡镇行政应诉实务技巧

第二章乡镇行政执法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

第四章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

第五章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第六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第七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

第八章乡镇法律纠纷救济

第九章如何做好乡镇政府法律顾问

中篇法律实务问答

第十章农业

第十一章农村

第十二章农民

下篇案例

一、行政案例

二、刑事案例

三、民事案例

上篇法律实务技能

**章乡镇行政应诉实务技巧

一、庭前准备阶段

二、庭审阶段

三、卷宗归档阶段

第二章乡镇行政执法

一、乡镇政府无行政执法权之破局

二、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原则

二、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内容

三、信息公开方式

四、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处理流程

六、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七、法律风险提示

第四章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三、××乡乡村振兴总体规划

四、重点任务

五、工作要求

第五章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一、关于乡村治理政治建设

二、关于乡村治理经济建设

三、关于乡村治理文化建设

四、关于乡村治理社会建设

五、关于乡村治理生态建设

第六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二、法律风险

第七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

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三、关于确权登记中“户”的认定

四、关于超面积使用宅基地

五、关于“一户多宅”

六、关于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

七、关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

八、关于华侨、归侨宅基地

九、关于宅基地规划合法性问题

十、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合法性问题

十一、其他

十二、附则

第八章乡镇法律纠纷救济

一、调解

二、行政处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四、诉讼

第九章如何做好乡镇政府法律顾问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公开渠道,挖掘乡镇政府法律需求

二、熟悉乡镇政府工作流程,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

三、全程参与乡镇政府招商引资,防范法律风险

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中篇法律实务问答

第十章农业

一、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政策文件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1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2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3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4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5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6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8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什么?

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0“产业兴旺”的重点措施有哪些?

11“生态宜居”的关键措施有哪些?

12保障“乡风文明”有哪些措施?

13“治理有效”的基础性要件有哪些?

14“生活富裕”的根本性要求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1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1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破解人才瓶颈制约?

17如何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18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如何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19“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有哪些?

20“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1“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2“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3“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4“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5“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6“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7“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8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29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助推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和措施?

30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和措施?

31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和措施?

32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树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理念,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和措施?

33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加强权益保护,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和措施?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三农” 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

34“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哪些具体措施?

35“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有哪些具体措施?

36“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哪些具体措施?

37“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有哪些具体措施?

38“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39“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

40“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出哪些新的具体措施?

41发展农业创新模式的时代背景及重大意义?

42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哪些*新政策措施?同时有哪些机遇?

43现阶段农业创新模式有哪些短板?

44现阶段发展农业创新模式的目标是什么?

45培育农业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哪些措施?

46如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47开展农业创新模式培训有哪些举措?

48培养新时代的农业创新人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49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50如何确保农业新模式发展成效?

51加大对农业新模式的宣传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 “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52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53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54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55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56如何理解“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57.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58如何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59如何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60如何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工作?

61如何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62近年出台的关于推动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63各地可以出台哪些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

64推动农业发展有哪些相关融资政策?

二、宅基地

65什么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

66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67福建省如何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68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和认定规则应考虑哪些因素?

69哪些情形不得批准宅基地?

70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履行哪些民主程序?

71村民宅基地审批应经过哪些流程?

72乡镇人民政府如何监管宅基地用地建房活动?

73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7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75如何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76如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77如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78如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79对超面积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发证?

80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确权登记发证?

81如何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82子女为城镇户籍,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

83父母的农村房屋能否继承?

84如何办理农村房屋继承?

85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

86存在哪些情形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将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87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为什么要坚持“不变不换”原则?

88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如何落实“房地一体”登记要求?

89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90如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中的作用?

91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关系?

92如何解决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登记问题?

93如何解决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登记问题?

94如何解决“一户多宅”确权登记问题?

95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96如何解决宅基地超面积确权登记问题?

97如何解决非农民集体成员确权登记问题?

98如何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99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的,如何确权登记?

100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一致,如何依法予以解决?

101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102地籍调查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什么关系?

103是否需要对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地籍调查?

104对原已完成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尚未登记的,应如何开展地籍调查?

105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可采取哪些灵活的方式?

106是否必须开展实地指界?可采取哪些便利方式?

107是否一定要绘制宗地草图?

108农村简易房、临时性建(构)筑物能不能登记?

109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110同一宗宅基地上多个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如何处理?

111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哪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112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村落或农村建(构)筑物,如何确权登记?

113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14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确权登记?

115原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破产、关停、改制等,其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确权登记?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1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出让、出租?

117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允许抵押贷款?

118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119哪些情形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20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2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具备入市条件”是指什么?

122作为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23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处置抵押权?

124试点地区可以出台哪些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125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26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2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治农村土地有什么总体要求?

128如何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129如何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130如何整合和使用管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资金?

131如何解决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的土地权属问题?

四、家庭农场

132什么是家庭农场?

133家庭农场经营者申报省级示范场应提交哪些材料?

134省级示范场的审批流程有哪些?

135《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有哪些福建特色?

136《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137《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138《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139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资产的范围有哪些?

140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资产必须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141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资产作价原则是什么?

142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资产价格确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43转让价款的收取方式有哪些?

144如何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145如何合理确定家庭农场贷款利率?

146如何确定家庭农场贷款期限?

147如何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贷款额度?

14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有哪些?

149涉农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有哪些?

五、农业发展政策

150近年出台的关于推动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15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相关政策有哪些?相关政策下又有哪些机遇?

152如何建立健全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

153制定推动农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应侧重哪些方面?

154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流动性?

155现阶段农业创新模式有哪些短板?

156如何加快农业创新模式的发展?

157发展农业创新模式应遵循哪些原则?

158如何培育农业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159如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160如何开展农业创新模式培训?

161如何满足农业人才需要?如何增强对农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162如何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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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节选

  《“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2.征询第三方意见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公开。乡镇人民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乡镇人民政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4.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特殊情形处理  (1)明确“一事一申请”。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不予提供。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如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一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提供。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8)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9)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1.对制作、获取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二)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作者简介

郑新芝,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三届会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先后出版了《政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商标法实务》《专利法实务》《著作权法实务》《三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学校法律服务指南》《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指南》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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