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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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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版权信息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本书特色

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联合推荐 万国学习包系列之一,机考时代精选必读法条 概括法条精髓,全面掌握法条 涵盖可考法条,突出重点法条 点拨命题角度,直击命题陷阱 增强实战能力,预测命题方向 本套装包含二本,4-1《刑法》,4-2《刑事诉讼法》 与《万国专题讲座 讲义版》《万国专题讲座 题库版》《万国专题讲座 精粹背诵版》《万国专题讲座 主观题背诵版》搭配使用效果更佳 准确锁定必考知识 完整反映命题趋势 智能扫码视频互动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内容简介

本套装包含二本,4-1《刑法》,4-2《刑事诉讼法》 【主体法条】为便于检索相关法条,迅速、直观、准确地掌握法条的精髓,书中在每个法律条文以及重要司法解释条文前面以【条文主旨】的形式对相应条文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表示可考程度高,必须全面、准确掌握;〇:表示可考程度稍高,也需要重点把握。 【相关法条】将与主法条有关的配套法律条文、司法解释集中列出,既便于考生遇到相关问题时进行全面检索,又有助于考生构建知识体系进而把握知识之间的区别、联系,全面、准确理解法条的内容而避免对法条的片面解读。 【命题点拨】是特色版块,凭借北京万国学校对法考命题的深入研究、对命题趋势的深刻把握以及丰富的培训授课经验倾力打造而成,采用图表、对比等清晰易懂的形式,对法条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解析、提示,从而达到明确考点、突破重难点、解决疑点,避免陷入命题陷阱。 【题库链接】该版块甄选相关真题及仿真题组成的题库,帮助考生直观地熟悉题目对法条的考查方式。 【活学活用】该版块旨在预测可能的命题方向,探究命题人对法条考查角度的变化趋势,进而帮助考生在考场上从容面对命题的新角度、新变化。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目录

刑法学科思维导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1997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60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161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161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款的解释? ?162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款的解释? ?162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162

(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163

(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163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163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164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五十八条、**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164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164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164

(2014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165

(2000年12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6

(1998年4月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67

(2010年12月2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169

(2016年1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4

(2000年1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5

(2001年4月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6

(2018年11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9

(2004年12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1

(2016年12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2

(2000年11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2

(2013年4月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84

(2018年9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5

(2011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7

(2013年11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8

(2013年4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8

(2013年7月1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9

(2000年12月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0

(2005年5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1

(2018年9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2

(2015年5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4

(2016年12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5

(2016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7

(2016年4月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

(2017年7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3

(2016年4月1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6

(1998年4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7

(2007年7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8

(2012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09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11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11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12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13

(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14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16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18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23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28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28

(2021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4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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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节选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命题点拨 1.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 承担刑事责任 量刑 不满12周岁 无刑事责任 无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部分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所有 已满18周岁不满75周岁 所有 已满75周岁 所有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但采取特别残忍手段故意致人死亡的除外 2.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1)“周岁”,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算。(2)刑事责任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当时(而非犯罪结果出现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3.追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特别注意之事项: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8种行为10种情况(或者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均包含了两种情形,前者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注意:不包括轻伤);后者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奸淫幼女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一种特殊类型,也属于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 (2)在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刑法》第347条所规定的与“贩卖毒品”性质基本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对此,切勿混淆。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所犯之罪与转化犯: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满足转化犯条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抢劫罪也需承担刑事责任;②转化型抢劫罪中有一个例外,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不再转化为抢劫罪。 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一是增加了关于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二是将“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改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是:(1)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2)情节恶劣;(3)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库链接 (2017年卷二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法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答案:D。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法条记忆版·4·刑法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法考(司考)培训二十余年,培训辐射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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