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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教程(第2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208147904
- 条形码:9787208147904 ; 978-7-208-14790-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基础案例教程(第2版) 内容简介
《法律基础案例教程(第2版)》是为适应全国中等文化层次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有效地分析和判断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律问题而专门编写的一本通俗易懂的教材。其特色在于选取与日常生活、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制度作为授课内容,主要涉及民事、刑事、诉讼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与接受能力,在编写过程中尽量使用浅显通俗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并侧重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
法律基础案例教程(第2版) 目录
法律基础案例教程(第2版) 节选
《法律基础案例教程(第2版)》: 一、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特征 (1)从反映的社会关系上看,债反映的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由某一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关系。物权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的归属、支配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物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是财产流转的法律表现。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由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债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物权是确认财产所有人和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上看,债的客体不限于物,也包括行为等。而物权的客体则只限于物。 (4)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实现上看,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实现须以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为条件。而物权的权利主要是自己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权的实现不需他人为某种行为。 (5)从法律关系发生事实上看,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不合法行为,而物权的取得只能是合法行为。 3.债的构成要素 债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缺乏任何一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便不能成立。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债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都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都可成为债的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债的主体(如发行国库券)。 债的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债权包括请求权和受领权,债务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的客体(或称标的)是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知识产权等。 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产生债的*常见、*主要的法律依据。因合同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致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的利益。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法律规定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其所得,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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