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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作者:龙韶华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8-01
开本: 大16开 页数: 1200
本类榜单:古籍销量榜
中 图 价:¥530.4(7.8折) 定价  ¥68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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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62146
  • 条形码:9787520362146 ; 978-7-5203-6214-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内容简介

  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是《归善斋章句集解》的第6册。《尚书》八训,是君主及诸侯在备战、出征前、行军途中、战地、战后对将士、臣民、所帅诸侯、归顺的蛮夷属国发布的誓词,声讨有罪,确立规则,示以赏罚,或表述悔过。其中,声讨有罪,构成前六誓的核心内容,陈明被征伐者不敬上天,征伐者受命于天,代天行罚。《夏书·甘誓》、《商书·汤誓》较为简略。《周书》收录《泰誓》三篇及《牧誓》,斥责殷纣不敬天道,历数其罪,不敬被视为殷纣暴虐的本源。《费誓》、《秦誓》出自于诸侯,未有声罪讨伐的内容。《费誓》旨在备战,宣示与此相关的事宜。《秦誓》仅为悔过,表明改过之心。

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目录

《上卷》
自序
凡例
商书 伊训第四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
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
《伊训》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
奉嗣王祗见厥祖
侯、甸群后咸在
百官总己,以听冢宰
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曰:呜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
山川鬼神,亦莫不宁
暨鸟兽鱼鳖成若
于其子孙弗率,皇天降灾,假手于我有命
造攻自鸣条,朕哉自毫
惟我商王,布昭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
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
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
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睇,先民时若
居上克明
为下克忠
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
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
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
制官刑,儆于有位
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渭淫风
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
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
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呜呼!嗣王祗厥身,念哉
圣谟洋洋,嘉言孔彰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
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
《肆命》
《徂后》
商书 太甲上第五
太甲既立不明
伊尹放诸桐
三年复归于亳,思庸
伊尹作《太甲》三篇
《太甲上》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伊尹作书曰,先王顾浞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祗
社稷宗庙,罔不祗肃
……

《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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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节选

  3.(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卷十五《商书》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以听冢宰。  《易》日,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盖改易正朔之日,实肇于汤武之世。由其以征伐而得天下,故变易前代之正朔,以示革命,而且与天下更始也。夏以建寅为正,则以建寅之月为正月,建卯为二月,以至建子为十一月,建丑为十二月。至商革夏政,以建丑为正,则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建寅为二月,至于建亥为十一月,建子为十二月。周革商政,以建子为正,则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建丑为二月,以至建戌为十一月,建亥为十二月。由正月之名,既易则十二月之名,亦从而易矣。“惟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也。“十有二月”者,商之十二月,乃夏之十一月,盖建子之月也。案,下篇日“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毫”,太甲以三年十有二月朔,方释丧而服冕服,则仲壬之崩当在元年十有一月,故得至于三年十有二月,为二十五月,而即吉也。此犹是仲壬之末年也,而乃称太甲之元年者,盖殷之制,惟以即位之年称元年,不待逾年也。若周之制,则逾年乃得称之,故有一年不二君之说。盖其历代之制度不同,不可以一概论也。苏氏徒见春秋之所载天子诸侯皆以逾年,然后称元,故以此为例,谓经日“惟元祀”至“祗见厥祖”者,盖太甲立之明年正月也,正月而谓之十二月,何也?殷之正月,则夏之十二月也。殷虽以建丑为正,犹以夏正数月,亦犹周公作《豳诗》于成王之世,而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皆夏正也。《史记》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日嘉平夫腊,必建丑之月也。秦以十月为正,则腊当用三月,而云十二月,以是知古者虽改正朔,犹以夏正而数月也。此说盖不然。夫谓之改正朔,则是已改其正月,岂余月不改者哉?在周之时,其论阴阳寒暑之节序,容或有夏时为言者,如《七月》之诗与夫“四月惟夏、六月徂暑”之类是也。至于史官记载其当时之事,则未有不以其当时所用之正朔而数月者。《春秋》书“王正月”,则周之正月也。其它月名,则皆以周正数之,非复由夏之旧。以《春秋》观之,则商之正朔,盖可知矣。秦以十二月更名腊,日嘉平,盖是汉武帝太初元年,既改用夏正,史官追正其月名耳。在秦史,则必以三月书之矣。今《汉书》,自高祖之年以后,至于武帝太初元年以前,岁首皆书冬十月,此皆史官以夏正追正其月名矣。其未改夏正也,则必以冬十月为正月矣,以是知苏氏之说,若有可信,实不然也。  汉孔氏既谓汤没而太甲立前,是太甲即位之初,实居汤之丧也,故于此,则日“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此说考之于礼而不合夫古者,丧在殡,其祭皆名为奠。及既葬也,虞祔卒哭,始谓之祭,盖于是始以鬼神而事之也。故祭以有主有尸,而奠以陈器而已。祠而谓之奠,无是理也。抑又有所不然者,使太甲果是居汤之丧,则其宅忧也,必在汤之殡宫矣。既有汤之殡宫,其所以从事于丧礼者,有小殡之奠,有大殡之奠,有朔奠,有朝奠,有夕奠,有荐新之奠,未尝不在于汤之殡宫也。岂至此而后“祗见厥祖”邪?以是知汉孔氏之言,徒泥经文,而于礼有所不合,不足以为据也。盖以经文考之,太甲居仲壬之丧于内,既逾月矣,伊尹于是祭于成汤之庙,奉嗣王祗见厥祖,盖将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之,使之知成汤付托之重,一群后而与诸侯正始,此盖礼之变,而以义起之也。康王既受顾命,麻冕以朝诸侯于应门之内,亦礼之变也。此二者若不许以一时之权,而以礼疑之,则太甲不当越绋以祭于成汤之庙,而康王亦不当释丧服,服麻冕也。  “侯、甸群后咸在”者,诸侯皆从太甲,在成汤之庙也。子和日,侯、甸于五服,为尤近,故皆在。当是时,诸侯之远者,未必能至,义或然也。盖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此方逾月,则诸侯之远者,容或有所未至也。薛氏日,“百官总己以听冢宰”者,王宅忧不言,摄国事者冢宰而已,故百官总己,惟冢宰之是听也。冢宰以典,则佐王治邦国;都鄙官府以其德义,信服于百僚,至是有变,乃摄国事,而下不惑也。汉自吕太后专制,而是礼丧矣。  ……

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全二册)) 作者简介

尤韶华,是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中国法制史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司法制度史;先秦法制史(主要是《尚书》);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港台法制史;法律文化与地方文化;法律文化生态。有个人专著3部,主编2部,论文20余篇,主持多卷本古籍整理统稿1部,参与整理古籍多部,参与或主持重点课题多项,曾获院、所多次奖项。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着重发掘和研究地方法律文化,并组织“民族精神与现代法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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