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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9-01
开本: 24cm 页数: 297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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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208165397
  • 条形码:9787208165397 ; 978-7-208-16539-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供广大读者阅读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将知识产权置于战略高位,在各个经济领域都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并持续数十年表现出长期政策决心,这些都是值得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的经验。随着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在以新兴技术为基础的全球化背景下,知识经济飞速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因素。事实上,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积极推进与相关国家务实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既为中国企业打造国际品牌保驾护航,也惠及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建设。因此继续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继续深入研究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一带一路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为主题, 介绍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发展和框架, 以及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规范。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目录

**章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 1

**节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 2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变革与知识产权保护 / 14

第三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32


第二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基本理论 / 48

**节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理论 / 48

第二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 60

第三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 68

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 76


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 / 86

**节《知识产权协定》产生的背景 / 86

第二节《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 / 101

第三节《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内容 / 113


第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主要国际公约 / 140

**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140

第二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156

第三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 / 175

第四节《专利合作条约》 / 189


第五章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 207

**节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争端概述 / 207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212

第三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237


第六章国际贸易中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256

**节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256

第二节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267


第七章“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经验、对策与展望 / 283

**节“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贸易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重构 / 283

第二节“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前景与展望 / 293


后记 /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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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节选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先,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文件,包含着对知识产权人权蕴意的说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珍贵的人权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除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滥用自由应负责外,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创造了“推广知识、公共领域保留、保护创造者权利”三项知识产权政策,其宪法修正案有两个重要条款:一方面规定国家不得制定有关法律以剥夺人民言论出版的自由以及其他自由权利,另一方面又授权国家制定法律对作者或发明人的专有权利赋予一定期限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主要国际人权公约都赋予了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1)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活动,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2)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更是肯定了土著人对自身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学者还分析指出,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对人的劳动、财产、文化等基本权利保护的规定,都包含了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次,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和文化权利,体现了人在社会文化和精神活动中的价值和尊严,是思想观念表达自由的确认和表现,也是人具有思想和理性,从而与动物存在根本区别的标志。确认创作者、发明者的权利不仅仅是尊重个人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和利益,更是维护人的人格自由、文化发展的需要。“尊重作者的权利将保证公众得到作品的真实性”,“除非作者和科学家的权利得到保护,否则不可能给予文化发展有效的鼓励”。正是在这一认识上的基本一致,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家公约》宣称人人享有保护自己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权利。从而使知识产权成为人权的实体内容之一。在上述人权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远不是给予作者、发明者的独占财产权,而是通过人权定位促进知识产权和“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平衡创造者、发明者和更广阔的社会利益,使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与其他人权的实现保持一致。对于知识产权来讲,首先,作为人权的知识产权是“天赋”的,即“与生俱来”的,它不应由国家特许而产生;其次,作为人权的知识产权是“普世”的,即为一种“普遍权利要求”,它不可能使个别或局部的行政保护。概言之,知识产权的人权意义,不仅在于知识财产的私人权利保护,而且应考虑知识财产利益的合理分享。知识产品既是创造者的个人财富,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从人权学说的视角来看,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度及其制度运行与基本人权保障的协调一致,应当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李亮,1991年毕业于河南大学,于2000年、2006年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以来,参与完成多项省、部级课题,在法学等社科类学术期刊发表民商法、知识产权论文四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六部。主要学术兴趣在于民商法、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曾礼,2015年至2018年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获得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8年9月至今,于中南民族大学攻读民族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与民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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