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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7-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72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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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09851
  • 条形码:9787521609851 ; 978-7-5216-0985-1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本书特色

◎编排体例合理细化 ◎收录文件全面实用 ◎法规链接原版首* ◎指导案例规范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及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司法文件,包括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以及自上一版出版后的近期新司法解释。同时在全面收录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重点收录《很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很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编辑的非常不错案例。为了方便读者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与应用,对于直接涉及诉讼活动进行的部分重要法律法规,本书也以“法规链接”的形式进行了收录。本书还收录了各省不错人民法院下发的一些地方司法业务文件,读者可以有针对性的查找,参考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目录

刑事实体编 一、总则 (一)综合 (二)刑法的适用 (三)犯罪 (四)刑 罚 (五)刑罚的具体运用 (六)其他 二、分则 (一)综合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编 一、综合 二、管辖 三、回避 四、辩护与代理 五、证据、司法鉴定 六、强制措施 (一)综合 (二)逮捕 (三)羁押 (四)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八、立案及立案标准 九、侦查 十、提起公诉 十一、审判 (一)**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裁判文书管理 十二、死刑复核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执行 十五、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 十六、赃款赃物处理 十七、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诉讼程序 附录一: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见) 附录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览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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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节选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 第6版)》:  第四百三十一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罪】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刑事卷(第六版) 作者简介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司法实务部门和行政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知名高校法学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律法规工具图书的编辑研究,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研究学者、法科学生、纠纷当事人提供查询使用法律条文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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