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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前沿(第3卷)

体育法前沿(第3卷)

作者:田思源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7-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71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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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前沿(第3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89216
  • 条形码:9787562089216 ; 978-7-5620-8921-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体育法前沿(第3卷) 内容简介

以体育法为核心,同时关注体育与经济、体育与社会等相关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作专题论文研讨。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体、体育法治与体育强国建设问题;体育体制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问题;体育市场与体育产业问题;群众体育与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问题;职业体育与举国体制问题;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问题;体育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法律相关问题研究。

体育法前沿(第3卷) 目录

【特稿】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特色体育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体育人权保障机制之完善
——基于国际人权保护之国内实施义务视角的审视

【体育法治与奥林匹克】
奥运会临时仲裁与反兴奋剂仲裁实务研究及法理探析
——兼评索契冬奥会案件与未来奥运仲裁展望
对奥运会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思考与探索
——以北京冬奥会为视角

【体育法治与知识产权】
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保护路径分析
——基于司法裁判视角的实证研究
试论知名人物姓名的商品化权益保护
——兼评*高人民法院“乔丹”商标行政再审纠纷案

【体育法治与兴奋剂】
反兴奋剂中“严格责任原则”的正当性
兴奋剂纠纷案件中的运动员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国际体育法】
欧洲职业足球联盟之研究
国外青少年体育活动及机构管理规范法制研究

【课题与项目】
陕西省秦岭山地体育旅游经济圈建设配套法律制度研究

【学术动态】
体育法治建设新视野
——评《新时代体育法治建设基本问题研究》
“体”罗马法以“育”中国法:体育法学史的考察
——读《罗马体育法要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评《英美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新时代深化体育改革的法治考量
——“第七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综述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大事记(2016—2017年)
勘误
《体育法前沿》(第4卷)征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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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前沿(第3卷) 节选

  《体育法前沿(第3卷)》:  2.裁决书内容  本案裁决书列明了申请人、案件事实及CAS仲裁进程,并总结了申请人申请的主要理由,而后,裁决书用大量篇幅对CAS临时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了分析,*终认定无权管辖此案。随后,裁决书列举了本案的适用法律。尽管已经认定无权管辖,在列举适用法律后,裁决书还是详细地对本案的是非曲直进行了判断,*终认定即使CAS临时仲裁庭具有管辖权,申请人的主张也不能成立。在*后一部分,裁决书依据上述分析作出了本案结论,并将本案与**起案件( OG 14 - 001)的相似之处进行了比较分析,*终裁决申请人申请不成立。下文,笔者将对本案中*核心的CAS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实体判断等问题进行具体介绍。  3.CAS临时仲裁庭管辖权分析  CAS临时仲裁庭首先对本案的管辖权作出裁断。毫无疑问的是本案是关于运动员奥运参赛资格纠纷,因此属于《奥林匹克宪章》第61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即“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体育仲裁规则进行排他性的管辖”。在此基础上,仲裁庭首先审查“是否穷尽内部救济”。①关于是否存在内部救济。申请人主张,阿根廷奥委会没有内部争议解决机制,因此关于本案并不存在内部救济;被申请人认为阿根廷奥委会有内部救济机构,但是申请人并没有提出申请。②关于是否放弃内部救济。申请人主张,即使阿根廷奥委会存在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申请人仍希望双方放弃内部救济,直接由CAS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以便更快速更有效地解决争议;被申请人对此表示不同意。③关于内部救济的时间是否超出了CAS临时仲裁庭的有效期。申请人认为,离比赛开始只剩下几天时间,如果此时采用内部救济,将超出CAS临时仲裁庭的有效期;被申请人对此未发表意见。  关于上述三点,临时仲裁庭当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阿根廷奥委会及阿根廷滑联的章程。被申请人提出需休庭查询,临时仲裁庭遂宣布休庭。被申请人从公开网络上下载了西班牙语章程,提交临时仲裁庭,并指明关于内部救济的相关条款。  临时仲裁庭中精通西班牙语的仲裁员对章程内容进行了当庭核实和审查,其中阿根廷奥委会章程第56~ 60条的确规定了一个上诉程序,内部上诉法庭所作裁决可继续上诉至CAS。然而,从第56~60条的内容来看,上诉法庭的管辖权仅限于针对执行委员会所做处罚进行上诉。而本案中关于参赛资格争议并不在上诉范围之内。阿根廷滑联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亦是如此。  据此,CAS临时仲裁庭认为,阿根廷奥委会和阿根廷滑联的相关规定中“不存在内部救济”。由此,关于以上第2点和第3点也就无需再讨论。  接着,临时仲裁庭审议争议发生时间是否处于规定时间内。根据在本文**部分中对管辖权的介绍,CAS临时仲裁庭的管辖权限于:在奥运会期间或者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内发生的纠纷。  基于上述规定,索契冬奥会临时仲裁庭在2014年1月28日,也就是开幕式之前10天,才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的案件,临时仲裁庭不予管辖。然而,本案中,阿根廷奥委会在2014年1月20日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未人选阿根廷代表队。申请人主张其在1月22日才收到这份通知。临时仲裁庭认为,通知之日即为该争议发生之时,因此,无论是1月20日还是22日,都发生在1月28日以前,因此,超出了规定的时间范围,CAS临时仲裁庭对本案无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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