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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监察法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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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监察法 版权信息

读懂监察法 本书特色

吴建雄主编的《读懂监察法》将在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原理,结合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深刻揭示国家监察法的政治和法治价值。重点阐明监察法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是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监察体系的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坚持了正确政治方向,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了问题导向,整合监察力量和反腐败力量,着力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坚持了全面依法治国,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加强监察机关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从制度上防范权力滥用。

读懂监察法 内容简介

本选题将在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原理,结合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深刻揭示国家监察法的政治和法治价值。重点阐明监察法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是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监察体系的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坚持了正确政治方向,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了问题导向,整合监察力量和反腐败力量,着力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坚持了全面依法治国,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加强监察机关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从制度上防范权力滥用。

读懂监察法 目录

导论 深刻把握监察法的鲜明特色

**章 监察法总则解读
**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第四条 监察职权行使及配合制约
第五条 监察工作原则
第六条 监察工作方针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解读
第七条 监察委员会的架构
第八条 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九条 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与对人大及上级机关负责
第十条 监察委员会领导体制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
第十三条 派驻监察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解读
第十五条 监察对象和范围
第十六条 监察管辖原则
第十七条 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
……

第四章 监察权限解读
第五章 监察程序解读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解读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解读
第八章 法律责任解读
第九章 监察法附则解读
第十章 监察法实施解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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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监察法 节选

  《读懂《监察法》》:  二、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和法治化水平得到加强和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对反腐败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意义,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要性,揭示了反腐领域深化改革、健全法治的战略走向。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国家监察的基本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高效权威的国家监察体系,统一行使监督执法权,形成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笼子。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运行过程,是权力运行正当性的确立、维持和恢复的过程,也是被违纪违法破坏的管理监督机制得以修复的过程。国家监察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功能,是以“防微杜渐”和“亡羊补牢”为基本特征的。监察监督活动是对监察对象是否勤政廉政的监视督促,主要表现为诫勉谈话等批评教育和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实现对权力“出轨”苗头的早抓早治,起到防微杜渐的“出笼”防范作用。监督、调查、处置是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腐败行为的查处,不仅是对“出笼”腐败的法纪处罚,而且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通过在办案中查找制度漏洞,及时发现“补笼”目标;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促进权力规范行使,体现“筑笼”的法治价值;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对发案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形成反腐执法的警示效应,扩大“固笼”法治效果,增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效果。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包括对国家监察权的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的国家专责机关,承担监督、勤政廉政、维护国家权力、廉洁高效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更要过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环境下,纪检监察也非净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蜕变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腐败分子的事实,更加说明了对国家监察权进行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监督的途径看,一是建立健全党委对监察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制,把纪检监察人员列为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的约束。二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机制,落实对国家监察工作的法律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检察、审判机关司法监督机制,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务犯罪案件,须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由法院审判决定是否构成犯罪并实现罪刑法定。四是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相应的渠道和平台。五是建立健全严格统一的执纪执法程序规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设计专门的立案、强制措施采用的呈报审批程序。同时,对国家监察人员的监督,除在监察法中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明确除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运转程序和具体措施外,可考虑修订刑法,增加规制国家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切实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监督。  ……

读懂监察法 作者简介

吴建雄,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 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等8项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015年以来,先后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法学评论》《法学家》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理论著作6部。调研论证多项司法改革与机制创新模式,被中央政法委纳入司改方案向全国推介。其法治反腐二元论、反腐立法一元论、反腐司法价值论等学术观点及司法理念,被中央及其职能部门采纳。《中国日报》《环球人物》杂志以及人民网、求是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正义网等多家主流媒体载文誉为“政法战线党的理论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和“科学发展思维在司法研究中跳跃”的时代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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