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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微课速学教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2958181
- 条形码:9787542958181 ; 978-7-5429-5818-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微课速学教程 本书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 《中公版·2019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微课速学教程经济法基础》侧重于对教材考点的归纳,旨在帮助考生对基础内容进行梳理和帮助记忆。其大的特点是视频讲解与教材文字并重,扫二维码就可全程听老师讲解,有助于考生详细了解每一个知识点。重点内容提示和本讲内容归纳帮助考生对易考考点加深理解。在单元学习后,考生可通过课后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微课速学教程 内容简介
根据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试重点、难点以及考试形式确定,严格依据很新版大纲及官方教材编写 。本系列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主教材,分为“本章大纲要求考情分析”“思维导图”“考点精讲”“本章考点同步自测”等版块,后附3套全真模拟试题,实现学练结合。
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微课速学教程 目录
本章考情分析(1)
本章内容概览(1)
单元法律基础(2)
第1讲法的本质与特征(2)
第2讲法律关系要素(3)
第3讲法律事实(4)
第4讲法的形式和分类(4)
课后练习(5)
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7)
第1讲仲裁(7)
第2讲民事诉讼(9)
第3讲行政复议(12)
第4讲行政诉讼(13)
课后练习(15)
第三单元法律责任(16)
第1讲法律责任的种类(16)
课后练习(17)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8)
本章考情分析(18)
本章内容概览(18)
单元会计核算与监督(19)
第1讲会计核算(19)
第2讲会计档案管理(22)
第3讲会计监督(25)
课后练习(27)
第二单元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29)
第1讲会计机构的设置(29)
第2讲代理记账(29)
第3讲会计岗位设置(31)
课后练习(32)
第三单元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34)
第1讲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34)
第2讲其他违法行为(35)
课后练习(36)
第四单元会计职业道德(37)
第1讲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37)
第2讲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38)
课后练习(39)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2)
本章考情分析(42)
本章内容概览(42)
单元支付结算概述(43)
第1讲支付结算的概念、工具和原则(43)
第2讲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44)
课后练习(45)
第二单元银行结算账户(46)
第1讲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46)
第2讲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47)
第3讲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49)
课后练习(50)
第三单元票据(52)
第1讲票据概述(52)
第2讲票据权利与责任(53)
第3讲票据行为(55)
第4讲票据追索(57)
第5讲银行汇票(58)
第6讲商业汇票(59)
第7讲银行本票(61)
第8讲支票(62)
课后练习(63)
第四单元非票据结算方式(67)
第1讲银行卡(67)
第2讲网上支付(70)
第3讲汇兑(71)
第4讲托收承付(72)
第5讲委托收款(73)
第6讲国内信用证(74)
第7讲预付卡(76)
课后练习(77)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79)
本章考情分析(79)
本章内容概览(79)
单元税收法律制度概述(80)
第1讲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80)
第2讲税法要素(80)
课后练习(82)
第二单元增值税(82)
第1讲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83)
第2讲增值税征税范围(84)
第3讲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87)
第4讲销项税额(90)
第5讲进项税额(93)
第6讲应纳税额的计算(96)
第7讲增值税税收优惠(96)
第8讲增值税征收管理(99)
第9讲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00)
课后练习(101)
第三单元消费税(107)
第1讲消费税征税范围(107)
第2讲消费税税目和税率(109)
第3讲销售额的确定(110)
第4讲应纳税额的计算(112)
第5讲已纳消费税额的扣除(113)
第6讲消费税额征收管理(115)
课后练习(116)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18)
本章考情分析(118)
本章内容概览(118)
单元企业所得税(119)
第1讲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19)
第2讲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与税率(120)
第3讲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21)
第4讲收入总额(122)
第5讲不征税收入(124)
第6讲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标准(124)
第7讲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以及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26)
第8讲资产的税务处理(127)
第9讲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29)
第10讲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31)
课后练习(132)
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135)
第1讲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135)
第2讲工资、薪金所得(137)
第3讲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39)
第4讲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42)
第5讲劳务报酬所得(143)
第6讲稿酬所得(144)
第7讲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45)
第8讲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46)
第9讲财产租赁所得(147)
第10讲财产转让所得(148)
第11讲偶然所得(149)
第12讲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150)
第13讲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51)
第14讲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53)
课后练习(154)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57)
本章考情分析(157)
本章内容概览(157)
单元房地产相关税种(158)
第1讲房产税(158)
第2讲契税(160)
第3讲土地增值税(162)
第4讲城镇土地使用税(167)
第5讲印花税(170)
第6讲耕地占用税(172)
课后练习(174)
第二单元与增值税联系密切的税种(177)
第1讲关税(178)
第2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1)
第3讲资源税(182)
第4讲烟叶税(186)
课后练习(187)
第三单元车辆环境相关税种(190)
第1讲车船税(190)
第2讲车辆购置税(192)
第3讲环境保护税(194)
课后练习(196)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98)
本章考情分析(198)
本章内容概览(198)
单元税务管理(199)
第1讲税务登记(199)
第2讲账簿和凭证管理(200)
第3讲发票管理(200)
第4讲纳税申报(202)
第5讲涉税专业服务(203)
课后练习(204)
第二单元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205)
第1讲税款征收方式与核定(206)
第2讲税款征收措施(206)
第3讲税务检查(208)
课后练习(209)
第三单元税务行政复议及税收法律责任(210)
第1讲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与受理(210)
第2讲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211)
第3讲税收法律责任(212)
课后练习(213)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214)
本章考情分析(214)
本章内容概览(214)
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215)
第1讲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主体(215)
第2讲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效力(216)
课后练习(218)
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219)
第1讲劳动合同**条款(219)
第2讲劳动合同约定条款(222)
课后练习(224)
第三单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终止(226)
第1讲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26)
第2讲劳动合同的解除(227)
第3讲劳动合同的终止及限制性规定(229)
第4讲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经济补偿(230)
第5讲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232)
第6讲劳动争议的解决(233)
课后练习(236)
第四单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237)
第1讲基本养老保险(238)
第2讲基本医疗保险(239)
第3讲工伤保险(241)
第4讲失业保险(243)
课后练习(244)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246)
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微课速学教程 节选
章总论 本章属于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入门内容,主要介绍了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责任的种类。本章知识点比较琐碎,涉及的题型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具体题型、题量如表1-1所示。 表1-1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说明:上表的数据并非近三年考试题库的完整统计,而是仅就其中完整的1套试卷进行的统计,后续各章相同。 本章内容概览如表1-2所示。 表1-2本章内容概览 单元法律基础 第1讲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表现为概括性和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多选)根据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A.强制性B.规范性 C.利导性D.国家意志性 【答案】ABCD。 第2讲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①自然人(公民);②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③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如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自主占有、使用其财产以获得收益;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等。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①物;②人身、人格;③非物质财富;④行为(行为结果)。 (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A.法人B.发明 C.行为D.居民 【答案】BC。 第3讲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自然事件、绝对事件。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社会事件、相对事件。例如,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多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同B.销售货物 C.发生海啸D.签发支票 【答案】ABD。解析:C项属于法律事件。 第4讲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原则、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原则。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3.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具体如表1-3所示。 表1-3法的分类 (单选)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1.(单选)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单选)下列各项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合同B.某妇幼医院新出生三名婴儿 C.南方遭受洪涝灾害D.火山喷发引发森林大火 3.(多选)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B.商品 C.法人D.行为 4.(多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其中包括()。 A.国际法和国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 5.(多选)下列关于适用法的效力原则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 B.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判断)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7.(判断)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但社会各阶级的意志不是都能体现为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高法律效力。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南方洪涝和森林大火都是自然现象,自然现象、人的出生和死亡等都不因人的因素而造成,B、C、D三项属于法律事件,不属于法律行为。 3.【答案】AC。解析:B、D两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4.【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 5.【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适用法的效力原则。B项,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6.【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建造合同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承建的该商品房,而是乙方承建商品房的承建行为。 7.【答案】√。 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1讲仲裁 1.仲裁的特征 仲裁具有三个要素或者特征:①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②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③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3.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①自愿原则;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 4.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5.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6.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仲裁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4)仲裁庭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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