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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27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5.4(4.3折) 定价  ¥5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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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8755960
  • 条形码:9787508755960 ; 978-7-5087-5596-0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本书特色

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和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家长和老师的重要责任与义务。 1996 年,中国确定每年三月*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编者结合实际刑事案例,编写本书,介绍刑法知识,便于老师、学生及家长学习刑法知识,提高大众安全意识,以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唤醒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之不仅要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更要确保他们安全健康地幸福成长。

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内容简介

法治社会中,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老师,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而懂法则是前提和基础。此书内容从宏观层面介绍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权益知识,以帮助家长、老师及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

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目录

目录
编审委员会…………………………………………………………… 003
**编?父母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章?保护未成年人是父母*重要的职责……………………… 003
**节?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名词?………………………004
第二节?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008
第三节?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011
第四节?保护未成年人是父母*重要的职责?………………013
第二章?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020
**节?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现状?…………………………021
第二节?国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025
第三节?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028
第二编?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例解析
第三章?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后防线……………………… 079
**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080
第二节?刑法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犯罪?…………………091
第三节?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规定?…………………094
第四节?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六个变化?098
第四章?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处罚的例外……………………… 103
第五章?刑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150
**节?刑法直接保护未成年人的罪名?……………………151
第二节?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渎职犯罪的规定?222
第三节?保护未成年人的重点防线?…………………………229
第三编?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知识
第六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235
**节?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35
第二节?政府机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39
第三节?社会团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42
第四节?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45
第五节?家庭应保障未成年人教育?…………………………251
第六节?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256
第七节?家庭教育也要尊重未成年人?………………………260
第八节?禁止父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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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节选

**编?父母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绝大多数父母和教师对孩子都是严苛的,这种严苛有时候达到了不近人情甚至触犯刑律的程度。正如“南京虐童案”中小虎的养母一样,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看,她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把小虎培养出来,教育小虎做人要诚实不能撒谎。但是她的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从法理的角度看,是涉嫌犯罪的。可以这么说,这是一次带着责任与疼爱的虐童事件。有人认为“棍棒出孝子”,也有人认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本属于家事,法律无权干涉。笔者对上述两种观点均持否定态度。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员,其享有自身人权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作为家庭成员的监护人也有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人权的义务。“棍棒出孝子”的理论有可能造成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人权的粗暴践踏,于情于法都是不能成立的伪命题。同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家庭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不仅是中国家庭的责任和愿望,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责任。在法治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为此,联合国在 1989 年 11 月 20 日的会议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是**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并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权利。1999 年,该公约共有 192 个缔约国,得到大部分联合国成员承认,只有美国和索马里没有加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立法,都反映出对未成年子女*大的利益保护,同时,在确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亲权问题时,都贯穿了“子女*佳利益”这一立法原则,不论是父母协议确定,还是法院裁决确定亲权,都要符合子女的*佳利益;亲权(或监护权)确定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若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其变更仍以符合子女的利益为原则。当然,两大法系的立法仍有一定的差别。大陆法系中,国家对父母离婚后子女亲权的立法比较抽象,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则对裁决监护问题时的考虑因素予以明确规定,如父母的行为、身心健康状况、职业、住所、收入状况,子女的意愿、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等,都是法官裁量时的参考因素。法治社会中,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老师,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而懂法则是前提和基础。此编内容从宏观层面介绍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权益知识,以帮助家长、老师及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 **章?保护未成年人是父母*重要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上的这些规定,充分保证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人身权、生存权、受教育权的实现,是我国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法律。以宪法为基础,我国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等法律中,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以上这些构成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所有这些规定中,*重要的职责、*直接的关系方、*重要的后果承担方,均指向家庭,指向父母。因此,本书**章会着重说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责任人,是法定的责任人,也是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有必要且必须真正了解掌握如何教育未成年人。 **节?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名词 当今中国,孩子是很多家庭的中心和重心。 父母节衣缩食,只为孩子锦衣玉食;父母包揽一切,孩子只需专注课业;父母生日常被遗忘,孩子庆生必定大办一场;父母病了随便吃点药,孩子病了全家睡不好……原本该是“长者先,幼者后”,现在却常常相反。比如,一盘鸡肉端上桌,父母也好,祖辈也好,都会主动把鸡腿夹到孩子碗里,嘴里还叨念着:“吃这个,长高高!”殊不知,家庭的正常秩序就在这小小的“一夹”中荡然无存,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也在这“一夹”中被重创…… 保护孩子是家长的责任。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孩子,确切地说,利用刑法知识保护孩子,是家长*基本的工作。保护孩子不受刑事犯罪的伤害,是底线;教育孩子不违法犯罪,更是家长的基本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普及一些与孩子相关的刑法知识,供家长了解、学习,用以保护和教育孩子。希望通过对刑法知识的普及,使所有孩子都远离刑事犯罪的伤害,也杜绝他们以刑事犯罪的形式伤害他人。 首先,我们要厘清与孩子有关的几个概念。 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中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从刚出生的婴儿到十八周岁以内任何年龄层的公民,不论性别、民族、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 “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界限是明确的,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民法通则及其解释、刑法及其解释中,都以“未成年人”这一概念对该特殊群体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刑法第 262 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 347 条中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类似的规定举不胜举。可见,“未成年人”一词是法律中确定特定人群的一个法律用语,具有规范性、明确性、法定性的特点。我国两部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采用了“未成年人”一词,更肯定了该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地位。

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以刑法视角解析案例 作者简介

符艳红,从事政府法制宣传与研究工作多年,现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负责人,《法治时代-政府法制研究专辑》《法治时代》杂志副主编,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李训季,刑法学专家,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著有刑法专著《资深律师注释刑法》。其“七十五周岁老 人犯罪,应从轻处罚”的建议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纳,写入刑法。捐资成立公益组织——南京市六合区天使邦未成年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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