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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3-01
开本: 23cm 页数: 700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73.0(4.9折) 定价  ¥14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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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20432
  • 条形码:9787510220432 ; 978-7-5102-2043-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所评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论文共60篇。从整体上看, 本书所评选论文, 紧紧围绕当前控告举报检察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 针对三大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控告举报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分别从基础理论、制度机制、实务研究、信访改革等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目录

基础理论篇
司法改革背景下控告检察部门司法属性再认识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探析
试论新时期我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问题研究
“互联网+控告举报检察”:机遇、挑战与对策
控申检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探讨
“互联网+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模式初探
论控告部门受理举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之标准界定及程序构建
“互联网+控告举报检察”工作模式研究
“互联网+控告举报检察”工作模式研究
浅谈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控告检察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面临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控告检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探讨

制度机制篇
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场所建设及管理规范化研究
试论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完善
实证检视与理论构想:控申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检察举报制度研究
——以G省检察机关数据为样本
论检察机关诉访分离的机制构建
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引入“禁止令诉讼制度”打击滥用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权初探
检察机关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机制研究
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初探
举报人奖励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运用司法化方式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初探
——以改革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为视角
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探索和思考
法秩序下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及路径优化
……

实务研究篇
信访改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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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节选

  《控告举报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控告检察权的法律定位探析  (一)控告检察职权的法理分析  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心总体上始终聚焦在打击犯罪、偏重于保护国家利益、刑事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监督等方面,在管理方式上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化、准军事化色彩,尚未创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中国传统文化这一重要因素之外,还受包括对控告检察职权在内的检察权的固有认识的影响。以刑事诉讼活动为例,控告检察不像刑事公诉那样以国家公诉人的立场追究犯罪,而是被动接受公民(法人)对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职务活动廉洁性的犯罪的控告、举报或自首,正如西方法谚“无控诉即无法官”,虽然具有启动诉讼的价值,但是否正当,有待后续程序予以检验,其程序性意义高于实体意义。  控告检察不像侦查监督、刑事公诉那样把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贯穿于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而是在终局性的处理决定或生效裁判作出后的事后监督,尽管在本质上都是国家法律监督权的表现形式,但相较其他检察权具有从属性;就申诉审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职能来说,控告检察既要依法担当正当权利的维护者,审慎对待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又应当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复查,不受申诉或申请理由的限制,集权利救济与防冤纠错于一体,综合体现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等法律价值,相较于其他检察权更具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控告检察司法属性及职能反思  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要实现各项司法改革目标任务的精准落地,包括控告检察权在内的各项检察权的法律定位是本轮司法改革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是《宪法》规定的,同时,《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性是检察制度的核心要素,实践中,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检察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法律监督活动,又有各自的内在规律和运行特点。控告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其职权属性必然依附于一般观念上对于检察权的认识,换言之,假如将广义的司法权界定为包括由法院执掌的裁判权以及由检察机关执掌的法律监督权,那么控告检察部门所拥有的职权也必然是这种司法权的组成,司法属性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控告申诉检察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职能。①伴随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控告检察权在检察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但仅基于法理来评判其司法属性的核心主导地位,尚缺乏充足的论据。一个现实的考虑是,我国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以及检察机关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检察机关,故而,对控告检察权及地位的认识就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法治理论,而必须结合中国现有的司法环境以及检察权运作,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其权属性质进行分析和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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