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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8-01
开本: 27cm 页数: 397
本类榜单:科普读物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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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0438528
  • 条形码:9787560438528 ; 978-7-5604-3852-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本书特色

毒性大案,指那些与毒物有关的案例。既反映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有毒物质对人类的意外伤害,又反映出许多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那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而现代恐怖主义利用毒物杀人更是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世界毒物全史》第三册《毒性大案》共分10卷,分别记述毒物恐怖案、施用毒物自杀案、毒杀大案、食物中毒、药物与农药中毒案、毒酒中毒案、贩毒大案与毒枭、核走私及施毒杀人犯、名人意外中毒事件和历史中毒悬案,涉及100多个案例。

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内容简介

人类社会自从私有制产生后,追求私利的罪恶就随之出现了。人欲的恶性膨胀的结果,使一些人利令智昏,不惜伤害甚至消灭自己的同类。这种罪恶之举必定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需要被制定、认可并发挥其作用。国家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强制人们必须遵守。但更重要的是,要构建起为人们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循的强大的道德秩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史志诚主编的《毒性大案(精)/世界毒物全史》共10卷,分别记述毒物恐怖案、施用毒物自杀案、毒杀大案、食物中毒案、药物与农药中毒案、毒酒中毒案、贩毒大案与毒枭、核走私及施毒杀人犯、名人意外中毒事件和历史中毒悬案,涉及100多个案例。

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目录

序 第21卷 毒物恐怖案 卷首语 1 恐怖主义与投毒恐怖 1.1 历史上的恐怖活动及其应对 1.2 生化毒物恐怖的危害与处置 1.3 记述和应对毒物恐怖的专著 2 美国“泰诺恐慌案” 2.1 事件经过 2.2 事件处置 2.3 事件调查 2.4 社会评述 3 日本毒糖果敲诈恐怖案 3.1 固力果食品公司绑架投毒事件 3.2 格里克森永公司被恐吓投毒事件 3.3 森永公司毒糖果事件 3.4 事件影响 4 中国台湾毒蛮牛恐怖案 4.1 事件经过 4.2 事件处置 4.3 案情真相 4.4 事件影响 5 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恐怖案 5.1 事件经过 5.2 事件真相 5.3 事件处置 5.4 法庭审判 5.5 事件影响 6 美国毒物邮件恐怖案 6.1 美国炭疽邮件恐怖案 6.2 美国蓖麻毒素邮件恐怖案 7 特别恐怖谋杀案 7.1 美国谋杀橡树案 7.2 智利葡萄含氰化物恐怖事件 第22卷 施用毒物自杀案 卷首语 1 施用毒物自杀的历史 1.1 古代的赐死及其类型 1.2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的赐死制度 1.3 神意裁判:毒审与赐毒自杀 1.4 近现代自杀与服毒自杀案件分析 2 历史上赐毒自杀案例 2.1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之死 2.2 秦始皇时期著名将领蒙恬吞药自杀 2.3 中国南宋将领岳飞被赐鸩遇害始末 2.4 朝鲜王朝政治家赵光祖被赐毒未死 2.5 德国元帅隆美尔反希特勒被赐毒身亡 3 古代施用毒物自杀事件 3.1 中国古代秦国相国吕不韦饮鸩之死 3.2 以毒蛇噬胸自尽的埃及艳后之死 4 服毒自杀的典型案例 4.1 德国化学家维克托·梅耶之死 第23卷 毒杀大案 第24卷 食物中毒案 第25卷 药物与农药中毒案 第26卷 毒酒中毒案 第27卷 贩毒大案与毒枭 第28卷 核走私及施毒杀人犯 第29卷 名人意外中毒事件 第30卷 历史中毒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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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毒物全史:百卷本:21-30卷:毒性大案:Major case of toxicity 作者简介

史志诚,教授,博士生导师,生于1941年,陕西榆林人。1981年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同年在东北农业大学获农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八届和第九届理事长、中国农学会第八届理事长,中国毒理学会第四届理事长,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史专业委员会主任,是中国唯一的在农学、畜牧兽医学和毒理学三个国家级学会任副理事长职务的学者。现任中国毒理学会荣誉理事长,陕西省毒理学会终身名誉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会员,国际毒素学会(IST)会员,西北大学生态毒理研究所所长,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陕西省反恐怖专家咨询组成员。主要从事生态毒理学、食品安全与管理、毒性灾害、毒理科学发展史与毒物管理史研究。
曾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管理、农业产业经济研究、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曾任陕西省农业厅厅长、农业部科技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兼农业专家组组长。 史志诚,教授,博士生导师,生于1941年,陕西榆林人。1981年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同年在东北农业大学获农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第八届和第九届理事长、中国农学会第八届理事长,中国毒理学会第四届理事长,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史专业委员会主任,是中国唯一的在农学、畜牧兽医学和毒理学三个国家级学会任副理事长职务的学者。现任中国毒理学会荣誉理事长,陕西省毒理学会终身名誉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会员,国际毒素学会(IST)会员,西北大学生态毒理研究所所长,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陕西省反恐怖专家咨询组成员。主要从事生态毒理学、食品安全与管理、毒性灾害、毒理科学发展史与毒物管理史研究。 曾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管理、农业产业经济研究、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曾任陕西省农业厅厅长、农业部科技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兼农业专家组组长。 著有《中国草地重要有毒植物》《植物毒素学》《动物毒素学》《生态毒理学概论》《毒物简史》《陕西农业五十年》和《畜产经济概论》等多部著作。曾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进步与“丰收计划”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三项。1993年其著作《植物毒素学》获得国际哲数象基金会优秀著作奖。2009年荣获中国蓄奴兽医学会授予的“新中国60年畜牧兽医科技贡献奖(杰出人物)”.2013年获第九届国际有毒植物大会“终身成就奖”(The ISOPP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s)。2013年获中国毒理学会“贡献奖”。 曾出访加拿大、美国、墨西哥、泰国、新加坡、日本、德国、法国、荷兰、丹麦、比利时、意大利、匈牙利、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学习考察。1991年在新加坡参加第十届世界毒素大会。他的事迹入编《1992年中国人物年鉴》《当代世界名人传(中国卷)》及《世界名人录》等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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