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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立法年编

商务立法年编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02-21
开本: 32开 页数: 22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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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立法年编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308093
  • 条形码:9787510308093 ; 978-7-5103-0809-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商务立法年编 本书特色

《商务立法年编(2010-2011)》由李成钢编著,本书收录了2010-2011年商务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并就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以帮助社会各界了解商务部立法工作情况,宣传普及商务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定商务系统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本书可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研究人员深入了解我国商务立法参考。

商务立法年编 内容简介

  《商务立法年编(2010-2011)》收录了2010-2011年商务部单独颁布或者会同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7件部门规章,涉及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等方面,并就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商务立法年编(2010-2011)》全面反映了2010与2011年我国商务立法情况,可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研究人员深入了解我国商务立法参考。

商务立法年编 目录

一、部门规章
1.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2.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
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5.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6.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7.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二、附录
1.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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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立法年编 节选

  (五)前2年连续盈利;  (六)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七)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前2年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合同金额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九)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申请B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三)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前2年连续盈利;  (六)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七)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前2年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合同金额年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九)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 资格认定  第八条 中央企业和其他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除前款规定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下属企业在取得中央企业同意后,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第九条 企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格申请文件:  (一)申请函和申请企业情况一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  (五)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六)海关总署或其直属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出具的货物进出口业绩证明文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八)本企业关于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声明;  (九)税务机关开具的前2年完税证明;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2年缴费证明;  (十一)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完备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工作,经初核合格后将初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格申请文件一并报商务部审核。  商务部应将经其审核拟准予许可的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备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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