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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测量

作者:廖元焰
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04-02
开本: 16开 页数: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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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测量 版权信息

房地产测量 内容简介

  《普通高等教育测绘类规划教材:房地产测量》全面地阐述了房地产测量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是面向21世纪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测绘类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测绘类规划教材:房地产测量》共有九章,包括:房地产测量概述、房地产测量的坐标系统、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GPS定位在房地产测量中的应用、房地产施工测量、房地产调查、房产图测绘、数字化房产图测绘和房地产面积测算。附录包括:房地产图图式符号、分幅图示例、分丘图示例、1954年北京大地坐标系对1980年西安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公式和高斯投影实用公式。  《普通高等教育测绘类规划教材:房地产测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作为四年制本科房地产测量的基本教材,适用于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土木工程等城建专业,加以适当删减也可作为成人教育用书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者的教材。本书还可作为测绘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测量、城市规划、建筑学及建筑管理、水利、交通工程、地质地理等)的参考教材。

房地产测量 目录

第1章 概论
§1.1 房地产测量概述
一、房地产测量的概念
二、常用的房地产测量术语
三、房地产测量的技术依据
四、房地产测量的比例尺和分幅与编号
§1.2 房地产测量的作用、任务与特点
一、房地产测量的任务
二、房地产测量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三、房地产测量的特点
§1.3 房地产权属调查的基本依据
一、我国法律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本原则
二、房屋产权调查的基本依据
三、房屋用地权属调查的基本依据
§1.4 房地产测绘的工作程序
一、房地产管理中的测绘工作
二、房地产测绘的基本原则
三、房地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和过程
四、房地产信息系统简介
习题与思考题

第2章 房地产测量的坐标系统
§2.1 房地产测量坐标系统概述
一、国家坐标系
二、地方坐标系
三、独立坐标系
四、参心坐标系和地心坐标系
§2.2 换带表法高斯坐标邻带变换
一、高斯坐标投影带邻带变换概述
二、换带表法高斯坐标邻带变换基本思想
三、邻带坐标变换简明公式
四、邻带坐标变换精密公式
五、关于3°带与6°带的互换问题
六、精密换带计算示例
§2.3 大地坐标系统转换
一、大地坐标系
二、1954年北京大地坐标系椭球元素
三、1980年西安大地坐标系椭球元素
四、大地坐标系统的转换
§2.4 高斯坐标系统的转换
一、高斯投影公式
二、(X、y)54对(X、y)80的转换
§2.5 利用高斯投影公式进行1.5°带的转换
§2.6 城市坐标系与国家坐标系的联测转换
一、坐标系联测转换的意义
二、独立坐标系与城市坐标系的转换
三、国家坐标系与城市坐标系的转换
习题与思考题

第3章 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
§3.1 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一、国家控制测量和城市控制测量
二、房地产控制测量
§3.2 城市三角网的测量方法
一、概述
二、城市三角网的布设
三、城市三角网施测前的工作
四、水平角观测
五、起始边观测与归算
六、城市三角网化算和平差
§3.3 城市导线网的观测与平差
一、概述
二、导线网的观测
三、导线网的平差
§3.4 附合导线的严密平差
一、条件方程
二、权函数式
三、条件方程式系数表
四、算例
习题与思考题

第4章 GPS定位在房地产测量中的应用
§4.1 GPS定位系统概述
一、GPS定位系统的发展
二、GPS定位系统的组成
三、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特点
§4.2 GPS定位的基本原理
……

第5章 房地产施工测量
第6章 房地产调查
第7章 房产图测绘
第8章 数字化房产图测绘
第9章 房地产面积测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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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测量 节选

  房地产权属调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主要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有关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方面,依照有效时效文件的相关部分的条款和精神,是权属调查的根本依据;  ②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条令、条例、规定、办法和通知等文件中,有关房地产的条款,除了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外,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权属调查的基本依据;  ③国务院有关部委(如建设部、内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制定的有关房屋和土地的通知、规程、暂行规定等,是进行房地产调查的规则和具体依据;  ④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等人民政府制定的适合本地区的条例、规定、通知、暂行办法等有关房地产的规定,是当地进行房地产调查的具体依据和补充。  一、我国法律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本原则  ①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  ②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  ③关于房地产所使用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国家企事业单位除依法定程序划拨建设用地外,同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④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的管理范围,即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法。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出让可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②土地使用权划拨有两种方式: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公益事业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  ③房地产转让,是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④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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