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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

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出版时间:2011-03-01
开本: NULL 页数: 119
本类榜单:文学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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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6317991
  • 条形码:9787546317991 ; 978-7-5463-179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 内容简介

  《永恒的丰碑·青少年应该铭记的共和国故事·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详细讲述了海选村官的缘起背景、发展过程及其*终的历史形态,力求为读者提供一个了解这段历史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 目录

一、开始产生
修改宪法确立村委会权利
梨树县率先民主选举村干部
平安村首创村官“海选”模式
村民委员会“海选”逐步发展
湘潭县积极筹备“海选”村官
中央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侯宗宾汇报组织法实施情况
“海选”村官利于基层发展民主
远安县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后陈新村进行无候选人选举
天坪乡高度重视选举工作
水城县严抓“海选”村官工作

二、逐渐发展
“海选”村委会领导班子得民心
选举候选人做出庄严承诺
投下行使权利庄重的一票
竞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海选”保障村级经济获得发展
“海选”调动群众选举积极性
大坝村群众民主意识提高
白云区成为贵州“海选”试点
“海选”村官使上访不断减少
风华镇村民踊跃选举村官
沙涌村首次“海选”竞争激烈
合湖乡实行自荐式“海选”村官
“海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三、实现希望
村官鞠躬尽瘁践行承诺
“海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野鸡坪村走上小康之路
“海选”村官带出富裕文明村
上坪村选出好当家人
以实际行动履行竞选诺言
新一届村官做村民贴心人
村官以实际行动换得民心
宣优村干部开展挂钩帮扶活动
“海选”村官帮助农民增收
果里镇村官论业绩比贡献
余庆县村官切实取信于民
南村领导带领群众致富
村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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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一票:海选村官成为现实 节选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并在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在这一精神指导之下,在中国广大农村**批村民委员会开始诞生了。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党在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时,把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作为首要出发点。  在经济上,党和政府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农民的主体性和首创精神,被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出来。  由于农村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主要形式,带动了农村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  农民的生产、经营、分配,乃至从业方式,逐渐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功能日显弱化,并出现了管理组织瘫痪,或缺位现象。  如有些地方的生产大队、生产队解体,村里没有人主持公共事务,村民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因此,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于是,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与农村管理体制要适应农村经济状况这一趋势相结合,便在一些地方引发了农民主动变革农村社队组织及管理体制的做法。  在1980年,我国开始出现村民委员会。随后,村民委员会或类似组织,如农会、自治会等,悄然兴起并成燎原之势。  由农民首创的村民委员会这一农村社会组织形式,在其发端之初,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地位。  党和政府对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加强,为村民委员会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和政策环境,并为村民委员会纳入法制轨道,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就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  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村民委员会不仅是适应农村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的,而且是顺应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因而赋予村民委员会相应的法律地位,就成为村民委员会有效生存和发展,并以合法权威,有力推动农村社会变革的一种现实的迫切需要。  正是顺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自我管理的需要,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迅即在新时期的宪法修改中得以确立起来。  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日趋变革,当时推行的宪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面宪法的修改被提到了日程上来。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对宪法的修改。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要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生活的群众自治。  宪法修改,正是建立在党关于发展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基础之上的。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对群众自治问题,专辟**条,并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肯定了基层人民群众对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发展的首创精神和实践探索,赋予了村民委员会以宪法权利和相应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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