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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作者:王继军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27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8.1(7.4折) 定价  ¥6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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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19478
  • 条形码:9787521619478 ; 978-7-5216-1947-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本书特色

本书由山西大学法学院主办,是高质量的探讨法律学术问题的论文集,收录的文章涉及法学各个领域,尤其在能源法研究、地方法制史研究方面独具特色。

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山西大学法学院主办、王继军主编的探讨法律前沿问题的论文集,自2006年开始,每年出版1辑。本次出版的第十五辑包含名家论坛、专题评论、法学各科专论、课题成果、法学教育等栏目,对各个部门法中的热点问题作了学术探讨与交流。第十五辑的很好篇目包括《搞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之体会》《智能汽车时代交强险制度的变革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董仲舒思想的特点及其蕴含的法律因素》《扶贫成效考核评价的法治化检视 ——基于21部省级地方立法文本的分析》《试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法律的协调》《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精准量刑建议的实现途径 》《既得受益权保护的靠前经验与本土构建》等。

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目录

探索与争鸣

论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

——以民法典第十条为视角 杨亚斐 汪渊智 /

论我国行政协议优先权的司法审查 赵银翠 崔丽琼 /

商事习惯的司法适用 乔路辉 刘丽萍 /

法学各科专论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制度实施研究 武继华 /

贾谊法律思想中的犯罪学理念探析 江丽 段知壮 /

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三治融合”理念与方式 史凤林 李怡凡 /

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比较与山西借鉴 史翰青 /

论网络时代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何建华 张晟 /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效力研究 王淑娟 陈建玲 /

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完善 李晓燕 延莎静 /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实践的法律分析 游文亭 /

关于反对浪费粮食食品的法律调整问题 董玉明 石健 /

美国对中资银行长臂管辖的法律分析及对策研究 温树英 闫亚男 /

“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的绿色保障机制构建研究 秦倩 /

目录 三晋法学(第十五辑)网络小说抄袭的证明问题研究 马爱萍 常慧英 /

人工智能介入司法裁判的两面性思考 毛瑞兆 秦虹洁 /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欺凌”概念解读 张晓亮 李鑫 /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陈晋胜 王姝冬 /

民营企业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研究 宋嘉鑫 /

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王丹 /

课题成果

论中国律师职业化进程的起点 史永丽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思考 赵小平 孟庆雪 /

法学教育

《中国法律史教学基本要求(建议稿)》撰写报告 张生 /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周子良 /

本科生科研训练问题讨论

——以某校法学专业为例 李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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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节选

…… 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各高校进行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改革。具体而言,就是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为突破口,以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着力点,其目标在于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辛涛、黄宁认为:“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辛涛、黄宁:《高校复合型人才的评价框架与特点》,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从高校现有课程体系来看,英语、计算机等课程的开设,即是针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而设置。当今世界应是全球化的世界,亦是科技化的世界。掌握一门外语,拥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是促进国际学术交流,解决国际争端的必要能力。而置身于大数据的背景下,法学领域也需要拥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利用互联网科技实现行业内的检索、统计等,因而该部分课程能够符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潘懋元、石慧霞认为:“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在一定的理论规范指导下,从事非学术研究性工作,其任务是将抽象的理论符号转换成具体的操作构思或产品构型,将知识应用于实践。”潘懋元、石慧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历史探源》,载《江苏高教》2009年第1期。通过上述概念可知,应用型人才更加强调在知识基础上的创新性、实践性。而目前高校现有课程体系的实施,更多的是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对各部门法进行课堂讲解,实践教学部分集中于短期的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写作,在应用课程的设置上存在明显不足,显然难以达到意见要求的“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的预期目标。 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采取统一的课程体系。尽管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着自身相应的优势,如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学生对各部门法的了解等,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体现出其缺陷:其一是未能发挥地方高校自身的特色。例如,山西各开设有法学专业的地方高校,在本专业之余均有自身特色,如山西大学法学院作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学院,拥有比较齐全的专业和厚重的文化传承;山西财经大学作为山西重要的高等学府,财经特色突出等,而法学专业应用于各行各业中,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作用。而课程体系设置采取统一的标准,显然无法发挥地方高校的自身特色。其二是未能发挥地方高校自身师资优势。除地方高校自身各有特色外,地方高校的师资优势也并不相同。如山西大学法学院拥有较强的师资队伍,2018年山西大学法学院取得了法学一级博士点,并形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法学理论 4 个专业方向, 其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特色方向。太原科技大学在诉讼法方向拥有较强的师资力量等。设置统一的课程体系亦不能发挥地方高校的师资优势。其三是未能考虑学生的专业兴趣与职业志向。“兴趣是*好的老师”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也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即说明专业兴趣的重要性。由于法律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学专业知识范围也十分广泛,想要通过大学四年时间全部学习法学的知识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有所取舍。而设定统一的课程体系,不考虑学生的专业兴趣与职业志向显然并不是实现取舍的*好安排。 ……

三晋法学(第十五辑) 作者简介

王继军,男,1956年出生。河北涞水人,中共党员,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和政府法制研究。中国法学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委员、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省法学学科带头人、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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