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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8-01
开本: 21cm 页数: 13,325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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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6222027
  • 条形码:9787516222027 ; 978-7-5162-220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内容简介

  《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是由陈柏峰、尤陈俊、侯猛等人组织的“社科法学连线”的“对话”系列活动的文字结集。活动所邀请到的对话人主要是从事跨学科研究的法律学者,包括苏力、冯象、梁治平等,以及其他人类学者、法理学者和部门法学者等,共计11场对话,外加3场年轻学者参与的学术前沿讨论。《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通过对话,读者可以了解受访学者各自的学术经历、学科的发展过程和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前景,目的是给有学术兴趣的同学提供指引,并为中国法学研究留下历史印迹。

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目录

对话者简介

对话苏力:什么是你的贡献
对话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再审视
对话朱晓阳:法学遇上人类学
对话白建军:在乎真相的法律实证
对话朱景文:法社会学和比较法的研究交融
对话刘思达:社科法学的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
对话陈瑞华: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
对话王亚新:程序法视野的法律实证
对话吴汉东:在知识产权与法学教育之间
对话张志铭:法学研究中的“规范”
对话季卫东:法学家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附录
社科法学与政法传统
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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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节选

  《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尤陈俊:韦伯有一个很重要的研究方法叫“理想类型”。您早期的研究,包括《法辨》和《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总体上采取的仍是一种文化类型学的比较方法。在做研究时,这一比较方法在运用到中西文化的比较的时候,往往会得出两者之间是无法通约的即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差别的结论。这有些类似于基因决定论,即后天无论再怎么努力,两者*后也不可能在一起。这种状况会有意无意地将西方的法律文化作为评价中国文化是好是坏、处于何种阶段的*后标准,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平等的参照。很多学者其实对这一点有很多批评,比如邓正来在他的书中专门就这一点批评了您的研究。您是如何看待这种文化类型学的方法,或者这样一种受韦伯影响很大的方法在法律文化研究当中的运用的?梁治平:文化类型学作为一种方法,有助于凸显和说明某种东西,但另外一方面,它也会遮蔽某些东西,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可能会流于僵化和封闭。这是**点。第二点,关于评判标准,我不认为文化类型学的研究必定导向用某一种类型去评判另一种类型,比如用西方文化来评判中国文化的优劣。恰恰相反,类型学方法是比较相对主义的。如果不可通约或者不相交,那你怎么去评判呢?只有在可通约、有公约数的情况下,才有共同的标准可以来评判差异。就像赛跑,同一个赛场,同一个终点,才能看谁跑得*快。如果向不同的方向跑,南辕北辙,目的地就不一样,你怎么去评价呢?类型学讲的是目的地不同,道路不同,涉及中西历史文化,它的意思是:中国社会并不是内在地要发展到西方社会后来发展出的那个方向上去。梁漱溟认为中国人不是同西方人走一条路线,不是因为走得慢,比人家慢了几十里路。如果没有和西方接触,再过几十年几百年,中国也不会有西方的民主科学。当然,这种情况后来有所改变,但这种改变带来了评价上的问题,也让这个问题变得比较复杂。过去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如果只限于郑和下西洋,或一些比较表面的、浅层的交往的时候,或者实力明显失衡的交往的时候,至少强势的一方可能会保持自己独立的发展轨迹。但是中国后来碰到的问题是全球化。大家都被裹挟到全球化的浪潮里面,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可以置身事外。从文化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文化融合和文化变迁的过程,也是文化发生改变的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只不过在近代这种现象不是很常见。因为这个过程很暴烈,而且规模非常大,像中国这么悠久的文明基本上瓦解了、破碎了。这样的事情是不常发生的,但是它确实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文化改变的契机。这个时候评价的尺度就会发生变化。说到评价,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很多人从现代民主和自由的立场出发来审视中国文化,或者认为中国过去就有这方面的资源,或者认为中国完全欠缺这方面的资源,进而得出肯定或者否定中国文化的结论。还有人正面评价中国文化,但认为还需要从中开拓出一些它没有的思想和制度。对于这类做法,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这样取舍其实是扭曲和阉割了中国文化。在方法论上,我同意这种批评,但我也不认为不一样的文化之间无法沟通。比如,我认为中国文化没有发展出权利(rights)这个观念,也没有发展出西方的个人自由的观念,而是另有一套与“权利”或者“个人自由”非常不同的观念,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生活情态。……

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作者简介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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