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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8-01
开本: 32开 页数: 52
读者评分:5分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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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47756
  • 条形码:9787519747756 ; 978-7-5197-4775-6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本书特色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节用裕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二是强化预算公开要求。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等。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四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规定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六是规范财政专户。明确开设、变更财政专户由财政部核准,财政专户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并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8.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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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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