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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魏庆坡著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9-01
开本: 24cm 页数: 186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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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6320872
  • 条形码:9787566320872 ; 978-7-5663-2087-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分九章, 内容包括: 绪论 ;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相关概念阐释 ;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条约与重要协议 ;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域外实践探究 ;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法律属性及原则等。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2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相关概念阐释
2.1 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2.2 碳交易市场
2.3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及类型

第3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条约与重要协议
3.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气候合作
3.2 《京都议定书》与气候合作
3.3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合作的重要协议
3.4 《巴黎协定》的合作机制

第4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域外实践探究
4.1 主要排放体的减排努力
4.2 伞形对接合作
4.3 平行对接合作

第5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法律属性及原则
5.1 合作的法律性质
5.2 合作的法律性原则
513合作的环境与经济性原则

第6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一般性法律问题
6.1 市场中的法律相关问题
6.2 构建合作过程中的法律议题
6.3 合作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第7章 中国碳交易市场与其他市场合作的独特性法律问题
7.1 碳减排目标国别差异性
7.2 中国的减排限量
7.3 中国的减排路径
7.4 碳减排限量的互认与合作
7.5 碳市场的成本控制与干预机制

第8章 中国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新背景与路径选择
8.1 《巴黎协定》开启国际气候合作新起点
8.2 中国对《巴黎协定》的战略应对与选择
8.3 中国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路径与问题分析

第9章 结语
9.1 结论
9.2 前景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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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节选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在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减排选项、提升流动性、降低减排成本、增加市场稳定性等方面为降低减排成本提供了可行性,因此能够使各方在责任承担、提高减排效率、稳定减排预期等方面拥有更多空间,进而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各方可以获益。同时,碳交易市场合作能够避免碳泄漏带来的产业转移,由于碳交易政策实施必然会给辖区内的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压力,由此造成的产业转移会给辖区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碳交易市场合作能够有效减少此类转移,弥补了产业竞争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前所述,挪威等与欧盟ETS合作很大程度上源于双方密切的经贸往来,借助碳交易市场合作提升产业政策协调性。合作方应避免因为市场政策差异,如配额价格、配额分配机制等导致产业在不同辖区之间流动。这些都需要在碳交易市场政策制定的前期予以考虑,并应努力通过政策和安排避免负面的经济影响,扩大和提升碳交易市场合作的积极面。  不同碳交易市场合作中,配额流动可以为输出方带来经济收益,因此,这种收益机制将会导致输出方有意降低其总量控制目标,进而向市场释放更多配额,以换取经济收益。这是碳交易市场合作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总量控制,伴随经济增长而释放出的配额将会稀释配额的价值,进而通过交易机制传导给另一方,这是对整个交易体系和环境保护初衷的破坏。因此,欧盟要求与其对接合作的碳交易市场要有绝对减排限量,加州也在合作中要求另一方要有与其相当的减排目标。这一方面是在固定排放总量下有利于成本核算,另一方面则是提升减排效率和降低配额流通成本。  因此,经济受益性规则是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必须考虑的一个重大因素,尤其是涉及借助合作机制以提升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平衡不同市场内的产业部门竞争以及碳泄漏问题。正是由于碳交易市场合作的经济属性较强,应注意协调市场之间的规则,避免一方过度出售配额的不当牟利行为。  概括而言,在碳交易市场合作中,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身的利益考虑,这也是国际气候合作持续遭遇困局的重要原因,因为民族国家很难为全球的未来利益去牺牲当下个体的利益。碳交易市场合作各方在市场运行中不能为了个体之私而人为破坏市场的自由运转,要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对碳交易市场的运行进行调整和管理。对于合作规定中牵涉的问题或后续合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协商,本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去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参与方之间的制度兼容性,杜绝参与体从中寻求利益的想法。这就要求各方市场当局对每个参与体都平等看待,客观处理涉及不同市场的配额问题。  本章首先对合作的法律性质进行论述,分别对单边合作、双边合作以及多边合作进行分析,指出单边合作基于碳交易市场一方自主决定,因此更多体现的是一国或地区的国内法性质:对于双边或多边合作则需要具体考察签订协议的性质,有可能是国际条约,也有可能是政治合作安排,抑或是互惠承诺或认可协议等。  其次,从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制度协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论述确保市场有效运行的法律性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原则,公正公平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程序性规则要求碳交易市场规则制定时要坚持公正公平,这不仅关乎合作能否实现,也预示着合作能否持久。配额具有市场经济价值,而且整个碳交易市场中的配额发放属于产权制度中的“确权”环节,对于后续“交易”环境意义重大,因此配额发放各方应坚持公正合理性原则,必要时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配额发放机制;储备制度虽不会对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基于规则协调性考虑应予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借贷机制透支未来减排可能应尽量减少甚至删除;“一吨就是一吨”是各方对合作信心培植的基本条件,这依赖于MRV规则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各方应依照相互认可的MRV规则对自身规则进行调整以提升兼容性和协调性。另外,应杜绝单个减排行为产生多个配额,避免配额双重计算;坚持公平合理性原则,积极与合作方协调关乎碳交易市场的事项,努力实现沟通与协调;对“抵消机制”,各方要管控分歧,强化核查,从合作整体局面消减自身市场的不和谐因素。  *后,从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的根本性目标出发,论述了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应该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即环境整体性和经济受益性原则。要坚持环境整体性规则,这是碳交易构建的初衷,也应成为各方建立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单个市场的政策选择传导效应要求各方对自身规则进行调整时要维护环境整体性,不能因为出售配额收益而牺牲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进而破坏整个市场合作。  ……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魏庆坡,法学博士,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酋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主持北京哲社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多个省部级科研项目,重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多个课题,并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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