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月福利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32开 页数: 38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9.6(7.0折) 定价  ¥2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暂时缺货 收藏
运费6元,满69元免运费
?快递不能达地区使用邮政小包,运费14元起
云南、广西、海南、新疆、青海、西藏六省,部分地区快递不可达
本类五星书更多>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07420
  • 条形码:9787521607420 ; 978-7-5216-0742-0
  • 装帧:6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本书特色

1.出版权wei。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wei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wei。 3.条文注释专业、权wei。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高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wei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4.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5.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6.“实用版法规专辑”从某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实用版法规专辑的伤残鉴定与赔偿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很高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非常不错解读,对核心条文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目录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2010年5月5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16年3月2日)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2017年2月16日)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

(2006年11月30日)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2001年11月16日)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2年3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016年4月18日)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2011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

(2017年10月7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节录)

(2017年7月2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

劳动工伤伤残鉴定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录)

(2018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

(2010年12月20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014年9月3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节录)

(2013年2月19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002年4月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年12月28日)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2月13日)

精神损害鉴定与赔偿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1989年7月1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其他伤残鉴定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1999年9月1日)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1月18日)

实用附录

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流程图

展开全部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交通事故处理及报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注释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有关的空间范围。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以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2)保护现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分清双方的责任。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进、终止的位置。在实践中,保护现场*重要的方式就是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除了抢救伤员不得已移动肇事车辆外,应尽量保持交通事故现场与交通事故有关物品的原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按本条的规定即行撤离现场或者立即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立即抢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则采取应急措施,如立即止血,防止流血过多。同时,要及时拦截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紧急情况下,交通事故车辆也可以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4)及时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报案,如自己通过电话报案或者亲自前往报案,以及请其他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案。报案时要注意讲清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号牌、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于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88条

实用版法规专辑伤残鉴定与赔偿 新6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