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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作者:吴伟光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5-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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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版权信息

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本书特色

今天的网络领域中,网络安全、大数据技术的法律规制、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保护以及公平竞争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在本书中均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与社会制度变革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具体表现;网络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制度和法律实践;与网络经济有关的公平竞争问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和反垄断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签名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概况;以及大数据技术的法律规制和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本书适合从事网络与电子商务管理和法律研究与服务的专业人员阅读,也适合相关的研究人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参考阅读。

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目录

目录


**章 信息技术发展与社会制度变革


**节 信息技术与社会制度变革的基本理论 ··························001


第二节 信息技术与社会制度变革的具体表现 ··························006


第二章 网络安全法


**节 网络安全及网络安全法概述 ·········································016


第二节 我国《网络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034


第三章 网络中信息内容的法律规制


**节 言论自由的本质与中国特色 ·········································075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保护 ············································095


第四章 与网络有关的公平竞争问题与法律规制 ···································110


**节 与网络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规制 ···················110


第二节 与网络有关的垄断行为以及规制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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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节选

**章 信息技术发展与社会制度变革 **节 信息技术与社会制度变革的基本理论 一、信息技术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作为大自然自组织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人是有生命的能量体。生命 体的特征是为了保持生命、传递基因以及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组织性而需要 耗费资源。而由于大部分资源包括性资源都是稀缺的,生命体便不可避免 地针对稀缺资源产生竞争。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生命为了应对这种竞争 压力而进化,形成多种多样的生命形式。人类应对竞争的过程就是通过器 官和工具操控能量来改变外在对象的过程,是信息和能量相互作用来适应 和改变自然的过程。a 在激烈的过程中,人类形成社会组织,不同形式社会组织的形成是与 竞争压力、社会成员信息能力和社会成员能够控制的能量紧密相关的。当人 类的竞争环境、信息技术或者能源技术的获得和运用三个方面有任何实质 性变化时,人类的行为和组织模式都会发生根本性变化。b 对于信息技术和 能源技术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历史上的一些特定事件中发现其中的端倪。 例如改变了世界的中国四大发明中有三项都是信息技术,即造纸术、印刷术 和指南针,而火药是**个人类发明的能源技术。蒸汽机的出现是人类发 明的第二个能源技术并引发了**次工业革命,催生了英国资本主义制度。 而美国也是电力能源和网络技术的发明者。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大致发 现能源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对社会组织会有根本性的影响。学者芮夫金认 为信息技术和新能源的组合不仅仅将带来第三次工业革命,而且是社会制 度的革命。c 总体来说,信息技术和能源技术的应用是人类发展的*基本动 力和方向,其中任何一个的根本变化都会改变竞争环境和格局,从而都将 对人类社会造成深刻的影响。 人作为有意识的能量体,其行为是受自己意识支配的。而对人的行为 的规范本质上是通过人的意识来对其行为实现控制。因此,制度的本质是 向规范对象提供规范信息,社会成员获得规范信息后通过自我意识的处理 和分析来决定自己的相应行为,从而实现制度目的。社会成员对于规范信 息的获得、分析和处理以及由此来指导其行为,这便构成制度规范的整个 过程。也就是说,对社会成员竞争行为加以规范的目的和规范竞争的措施 a 马克思将这一过程称为“劳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活动 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 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利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腿、 头和手运动起来。”[ 德]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英文版),[ 英] 萨缪尔·穆尔等译, 133 页,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 b 信息技术、能量和社会组织被美国历史学者莫里斯认为是度量文明的重要指标。参见[ 美] 伊恩·莫里斯:《文明的度量:社会发展如何决定国家命运》,李阳译,38 ~ 40 页,北京, 中信出版社,2014。 c “透过历史来看,当人类发现新能源机制以及发明出新的通讯媒介来组织它们时,巨 大的经济转变便发生了……这一次是从资本主义市场向合作共有转变。”Jeremy Rifkin, The Zero Marginal Cost Society.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pp. 25-26. 003 **章 信息技术发展与社会制度变革 能力是整个制度的基本构成。而社会个体为了自身的*大利益也对这些信 息进行分析和计算,从而决定自己的行为模式,即同意贡献出自己的自由 量。那么当社会制度的组织与维护者和社会成员之间对所传递信息的获得、 分析和执行差距较大时便造成了信息的失真,从而增加了组织和管理社会 成员的障碍,也就容易造成社会成员自由的损失以及制度的失能,社会便 处于非理性状态。因此,人类社会为了应对信息能力的限制,在不同的信 息技术条件下便诞生出相应的社会组织形式。在第二章中,我们还将对此 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

网络.电子商务与数据法 作者简介

韩伟: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研究领域为竞争法。 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会员。曾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教学、 科研工作。 李小武:工学学士、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2001.8—2002.8)、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西雅图,2014.4—2015.8)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 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信息安全法。现为美团法律政策研究院高 级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刘金瑞: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 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理事。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网络安全应用研 究中心访问学者(2012.9—2013.8),研究领域为网络法、信息法、民法。 吴伟光:工学学士、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 学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 网络和数据法、制度变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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