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1095
读者评分:5分2条评论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03.6(7.0折) 定价  ¥14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暂时缺货 收藏
运费6元,满69元免运费
?快递不能达地区使用邮政小包,运费14元起
云南、广西、海南、新疆、青海、西藏六省,部分地区快递不可达
本类五星书更多>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41556
  • 条形码:9787519741556 ; 978-7-5197-4155-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本书特色

本书有体系、有理论、有实践、有历史、有比较,而且论述深入。不仅全面、体系化地论述了强制执行法理论,而且原汁原味地呈现了德国强制执行法适用状况,引用并更新了大量德国法院的判决,与德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诉讼发展紧密结合。本书既适合初学者掌握强制执行法体系,也适合研究者对强制执行法进一步深入研究。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对强制执行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教科书,共分十个部分:部分解决强制执行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对执行机构和执行过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解决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的问题,详细讨论各种执行名义、执行判决、执行条款之类型与本质;第四部分讨论强制执行之客体,同样采取总分的结构,在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不可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以及债权人抵销的情况;第五部分详细研究了强制执行的不同类型,如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第六部分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讨论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两者分别享有何种救济权利的问题;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强制执行中的事实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关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临时性措施;第十部分则对比较法上的强制执行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目录

**编 个别执行法的基础 **章 个别执行法的目的与功能 第二章 执行程序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个别执行法的历史 第四章 个别执行法的状况及改革 第五章 执行参与人及其法律关系 第六章 个别执行 **部分 个别执行法的程序原则和教义学 第二部分 一般的程序原则 第三部分 执行法中的特别程序原则 第七章 执行和宪法 第二编 执行机关与执行程序 第八章 执行机关 第九章 强制执行的开始、停止和终止 第十章 执行合同 第十一章 强制执行程序的瑕疵 第三编 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第十二章 概要 第十三章 执行名义概述 第十四章 终局判决 第十五章 暂时可执行的判决 第十六章 其他执行名义 第十七章 执行条款 第十八章 授予执行名义程序 第十九章 对配偶和生活伴侣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章 对遗产及其他特别财产聚合物的强制执行 **部分 对遗产的强制执行 第二部分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章 强制执行开始的前提条件 第四编 强制执行的客体 第二十二章 概述 第二十三章 不可扣押物 第二十四章 因社会政策原因而不可扣押的债权与反工资操控的债权人保护 **部分 概述 第二部分 劳动收入的扣押限制 第三部分 通过扩展可扣押性进行债权人保护 第四部分 社会给付债权方面的扣押限制 第二十五章 其他不可扣押的债权与权利 第二十六章 债权人撤销 第五编 强制执行具体类型 **分编 因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小分编 因金钱之债而在动产上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章 扣押与扣押担保权 **大章 在动产上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章 动产的扣押 第二十九章 被扣押物的变价 第二大章 在债权与其他财产权上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章 在债权上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章 债权扣押的特别形式 第三十二章 在其他财产权上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章 分配程序 法律条文索引 术语表 作者简介
展开全部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作者简介

[德]弗里茨·鲍尔(Fritz Baur)(1911年-1992年),图宾根大学民法与诉讼法教授。长期担任州法院与州高等法院法官之后,成为吉森、美因茨以及图宾根大学教授。物权法、非诉事件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与和解法教科书作者。因斯布鲁克大学与雅典大学名誉博士。数十年来,弗里茨·鲍尔还以斯图加特民事诉讼模式的缔造者而著称,斯图加特民事诉讼模式直接促成了1976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改革,重新构造了德国审判程序基本结构。 [德]霍尔夫·施蒂尔纳(Rolf Stürner),1943年生,1976年为康斯坦斯教授,自1992年为弗莱堡大学教授。1981年至2008年斯图加特以及卡尔斯鲁尔州高等法院法官。长期作为《法学家杂志》、《民事诉讼法杂志》共同主编。发表论著:民事诉讼法以及新自由主义对现代法律发展的专著,两部民法典评注共同作者,数篇关于德国、外国以及国际程序法、媒体人格权法、医生责任法以及金融产品法以及方法论的论文,《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英文)》、《强制执行法》、《支付不能法》的共同作者。其作品以德语、英语以及法语出版,部分被翻译为中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其他数种语言。《物权法教科书》也被翻译成中文。作者是雅典大学以及大阪大学的名誉博士。还是中国大学、日本大学客座教授,并多次作为哈佛大学、纽约大学格做教授。作为报告人,参与了美国法学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跨国民事程序通则》的发展。 [德]亚历山大·布伦斯(Alexander Bruns),生于1966年,在康斯坦斯学习法律。1995年在斯图加特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1996年在弗莱堡大学作为研究助理并攻读博士学位。美国北卡罗莱纳州达勒姆杜克法学院法律硕士(LL.M.),1998年毕业。在德国研究协会教授资格奖学金资助下,于2002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2002年成为哥廷根大学教授,2008年转为弗莱堡大学教授。《支付不能法杂志》、《民事诉讼法杂志》以及《国际民事诉讼法杂志》共同主编。发表论著:民法、商法、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方面的专著,保险法与支付不能法评注共同作者,德国、欧洲以及国际民法、媒体人格权法、经济法、保险法以及程序法论文数篇。《保险私法教科书》作者以及《强制执行法教科书》共同作者。

商品评论(2条)
  • 主题:心得与感受

    强制执行法是诉讼法制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务于诉讼权利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可以说,实体权利制度构建得再好,要实现权利,还需要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予以保障。由此也足见强制执行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这一领域,德国法较早地完成了法教义学化,构建了体系完整、概念精确、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对于中国立法及理论研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021/4/25 15:58:00
    读者:ztw***(购买过本书)
  • 主题:心得与感受

    德国强制执行法与德国物权法关系紧密。物权法规定的主要是通过法律行为的出让以及取得过程,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担保等,而强制执行法以国家公权形成的处分与取得行为取代通过法律行为的处分,并产生与相应的通过法律行为的处分相同的效果。

    2021/4/25 15:53:37
    读者:ztw***(购买过本书)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