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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作者:董阳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143
本类榜单:文化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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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664148
  • 条形码:9787509664148 ; 978-7-5096-6414-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内容简介

  回归科研经费形成的缘起,梳理科研经费资助制度的演化脉络并从典型资助案例中还原科研经费资助方和科研人员之间的角色、关系、权利及义务,从而准确地识别出不同性质科研经费的特征。同时,基于历史分析,抽取科研经费演化发展中资助方的主导作用和科研人员的人力成本补偿两条逻辑主线,围绕主线凝练两个核心指标,即科研机构的剩余控制权和科研人员的剩余索取权,建构相应的类型分析框架,并对应中国现行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功能进行分类,对科研项目投资、政府购买科研服务、公益性科研资助、奖励性科研经费四类经费进行剖析。进而,对应不同类型财政性科研经费在管理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进一步探究其制度性成因,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目录

**章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一)财政性科研经费的性质
(二)财政性科研经费监管
(三)绩效评估
三、行文思路

第二章 科研经费资助制度的演化与现状
一、宏观层面:科研经费资助制度的演化
(一)恩主制:科研人员全额供养模式
(二)早期学会:人身供养+成果资助模式
(三)英国皇家学会:科研活动成本资助模式
(四)法兰西科学院:基于专业水平的职业化资助模式
(五)德国洪堡改革:基于职业特征的职业化资助模式
(六)工业实验室:企业主导资助模式
(七)公益基金会:第三方中介资助模式
(八)政府直接资助模式的形成
二、微观层面:典型案例中的科研人员角色、权利、义务
(一)政府购买科研服务模式
(二)国家大型科技工程资助模式
(三)投资式科研资助
(四)科研成本的定额补助
(五)科研机构稳定支持
三、科研资助制度的演化脉络及动力机制分析
(一)演化脉络
(二)演化动力

第三章 财政性科研经费的性质界定与类型建构
一、分析框架建构
(一)“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 of Control)
(二)“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ancy)
(三)财政性科研经费的性质分类
二、类型1:政府购买科研服务
(一)经费资助方的剩余控制权强
(二)科研人员的剩余索取权大
三、类型2:科研项目投资
……
第四章 财政性科研经费监管中的问题及原因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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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节选

  《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一是科研人员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之间存在不平衡。在科研经费的分配中,重点过度倾向于“物”而非“人”,对于人力成本补偿力度有限,从而难以从科研经费中获得相应的、足额的劳动报酬,致使科研人员的剩余索取权过低。与此同时,作为科研经费使用者和科研项目执行者,科研人员在经费管理契约和经费资助方约束的框架范围之中,在一定额度和相应科目之内,能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式、范围、途径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就此而言,科研人员所拥有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平衡不对等,前者显著强于后者,往往会导致科研人员采用一些“非正常”甚至是非法违规手段对科研经费进行“套取”,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是科研机构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之间存在不平衡。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方——科研机构同样存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之间的不平衡配置问题。单纯从科研经费本身来看,资助方将科研经费通过预算拨款、合同支付等方式转移给科研机构,而科研机构则按照资助方的委托和要求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并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对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因此,科研机构对科研经费的剩余控制权较大;但是,与此同时,其所能够获得的剩余索取权却是十分有限而且相对固定,只能够提取有限比例、有限额度的间接经费(主要是课题管理费),从这个角度讲,科研机构的剩余控制权明显强于其剩余索取权。而且,对于科研机构而言,其剩余控制权能够衍生更大程度的剩余索取权,因为其对科研经费的严格监管,弱化了科研人员的支出能力,将有利于产生更多的结余经费,按照规定,此类经费通常是由科研机构统筹管理,机构可以获得更大的支配权,因而科研机构有动力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三是科研经费资助方一科研机构一科研人员三者之间并非单纯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更存在一种依次嵌套的科层管理逻辑和压力传导机制。就财政性科研经费而言,资助体系往往是内生于其管理体系之中:财政性科研经费中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含国家科技重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本上由科技部管理,稳定性支持经费通常由行业性主管部门管理(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通过教育部进行下拨),而此类经费的资助方与资助对象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即便是科技部门,其虽然不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是,作为国家科技领域的宏观管理部门,能够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正是因循经费资助和制度约束这两条主线,科研经费的资助方不断对科研机构强化其剩余控制权。与此同时,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也存在着直接的隶属关系,“科研人员都是隶属于科研机构的,并不是独立的自然人”,科研人员的经费申请行为并非是完全独立的行为,而是以自身所属的科研机构为基础和依托。特别是在当下科研经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境下,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经费资助方不断地将相应的经费管理自主权下放到科研机构。  ……

财政性科研经费性质及其监管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董阳,管理学博士,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监管绩效评估、创新治理、环境政策等。在站期间,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及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出版专著1部,发表CSSCI期刊及会议论文8篇,并荣获“中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成果奖”“钱学森城市学金奖提名奖”等奖项。    陈锐,理学博士,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研究员。长期从事创新战略评估、国家创新治理、创新预测理论与方法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论著)100余篇(部),其中30余篇被SCI/SSCI/EI/ISTP检索收录。主持(或联合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国家公益性科技专项、欧盟国际科学合作计划项目课题等重要研究项目8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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