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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文集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7807426
- 条形码:9787567807426 ; 978-7-5678-0742-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文集 内容简介
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研究委员会税史研究部在2014-2017年,组织我国税收学术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外税收发展史展开研究,形成了属于始创、原创而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成果文稿近50篇。这些研究成果的正式出版意义重大。首先,将为填补我国财税领域史学研究空白作出显著贡献;其次,将会彰显税收史学研究人员智慧产品的社会价值;第三,将在实现税收史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上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将税史研究部近几年的部分研究成果编辑成此文集。 在收录的文稿中,有2篇属于中外税收历史比较研究,多篇在研究中含有中外税收比较研究成分,其他则为研究中国税收历史问题;有5篇属于古代税史研究,有10篇属于近、现代税史研究,有3篇属于古、近、现代税史综合研究;以税收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有12篇,以涉税文化、人物及思想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有6篇。
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文集 目录
摊丁入地耗羡归公——清代税史论
过客匆匆:中华民国统税概述
铁血税警:誓扫倭奴不顾身
盛衰岂无凭:从税收视角看明朝兴亡
开矿榷税:万历弊政的因果和是非
崔敬伯年谱
《诗经》所见西周税收征纳关系
1924年广东大元帅府的税收征纳危机
周自齐在1914年
近百年来中国税收“入宪”历程的简要回顾与展望
民国时期开征遗产税非成功之举
浅谈国民政府中央税管理组织建设之基本法据
关于北洋政府始创所得税制的回看与思考
国民政府时期苛捐杂税的历史借鉴
中国税收的起源:从传说走向信史
——安徽蚌埠禹墟发掘的展示
人头税史考识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税收简要及其借鉴
中国税史三字经
中国税始三思
读史研税的现代社会价值
税收概念发微
从历史的视角看财税在国家兴衰中的地位与作用
关于当前中国财税史研究问题的思考
唐代两税法取代租庸调的制度优势及作用与局限性分析
税收逆向调节是引发政局动荡的导火索
深刻认识伪满洲国税收的殖民本性
增税:伪满税收的常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吉林省税收演变的历史轨
汉代税收与各种社会政策的实现
对如何研究把握财税历史的一点看法
西周“彻法”门外谈
桑弘羊的财经改革与其理财思想
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及其借鉴
以唯物史观审视税收发展规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苛捐杂税滥觞之成因
试论宗教税课的初级形态
试论宗教分配制度
李鸿章财政思想研究
“什一税”产生发展及启示
君主专制与16世纪中英税收法治文化
王安石与皮特:税制改革的两位名相
——兼论中英传统税收文化差异
民国举办所得税的成败得失与对当代的启示
晚清鸦片税及其对民生社会的影响
从元代税事入手论证《马可·波罗游记》的真实性
方志敏财税思想初探
秦隋、汉唐赋税与王朝兴衰之探析及启示
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文集 节选
《中外税收发展史研究文集》: 统税很短命。从1926年12月武汉国民政府对卷烟征收统税,到1946年8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货物税条例》,满打满算,统税只存在20年。 统税很重要。统税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病国害民、臭名昭著的厘金被送进历史档案馆;统税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中国货物税制基本成熟、规范。 统税终结了一个时代,一个恶税时代;开启了一个时代,一个良税时代。而统税自身,算不上一个时代。 天地悠悠,过客匆匆。统税,只是一个历史过客。 一、统税沿革:除苛去烦,统为一税 (一)卷烟试水 统税源于统捐。统捐是清末厘金的一种。 1900年,江西对木材、夏布、土靛、瓷器等货物,在就近厘卡一次性征税,名为统捐,嗣后经过任何厘卡局,只检查,不征税。 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纸烟统捐章程,规定不论国内产品还是国外输入产品,均征收内地统捐一次;在华外国工厂生产纸烟,于出厂时另征出厂捐一次。缴纳统捐后的商品在国内任何地方销售,不再征税。 1926年12月,武汉国民政府颁布《征收卷烟统税办法》。“兹将二五捐暨吸户捐各名目均行取消,统为一税,名日:卷烟统税。一律值百抽一二点五。譬之90元以上110元以下之烟价,作100元计,纳税洋12元5角;在此价再增20元者,增税洋2元5角,余照递加。如不及20元者,亦以20元计算。上项办法除已定办法各省外,就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行之。” 1927年6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全国卷烟统税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简章》规定:凡国内烟厂制造或商人运销外来之卷烟,除广东、浙江外,均照本章程纳卷烟统税。卷烟统税税率50010,原有中央之二五税、出厂税及各省之特税等名目,一律废除。各省设卷烟统税总局,承财政部之命,管理各地卷烟税务。征收卷烟税,以贴印花税票行之。数日后,财政部发布《实施卷烟统税布告》,明确征收方法:(甲)国内烟厂制造之品,于装箱出厂时,加贴印花;(乙)外国运销之品,于关栈卸货时,验明收税加贴印花。除粤、浙两省早定办法,暨海关进出口税、内地税照旧征收外,自本年7月1日起,一律实行统税。特设江苏统税局于上海,并令广西、安徽、福建等省卷烟局遵行在案①。至此,卷烟统税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开。 1928年1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卷烟统税条例》。条例规定:卷烟统税属中央税;一物一税,纳统税后,准销行全国;同时在财政部设立卷烟统税处,各省设卷烟统税局办理征税事项。 卷烟统税开办初期,为划一征收,根绝重征,国民政府以拨补津贴的方式维护各省既得利益。1931年4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就辽宁等省卷烟税煤油税划归中央后的协款问题致函行政院,称“辽宁省煤油税二五税案,前经与张主席协定办法,每月拨补25万元,该省不再重征。河北省卷烟协款,系经在津商定办法,每月拨款45万元,交河北特派员署,所有河北卷烟税款,归职部统税署划一征收。广东省卷烟税款,向由该省卷烟统税局径解特派员公署拨支军费。现因统一征收,令饬该局尽数解缴国库,以充库券基金。惟粤省少此税收,收支不敷,故自本年1月1日起,每月由职部拨汇洋25万元,以抵第八路军费之用。河南省协款,系该省政府刘主席在京时与职部商定,所有盐税、烟酒、卷烟、印花等税悉解中央,同时在豫省未统一前,每月津贴12,5万元。在豫省统一后,每月津贴15万元,以4个月为度。”② 1935年8月5日,税务署致函国库司,“查宁夏尚未开办统税,以前运往卷烟向由该省自行征税。兹为推行统税制度,划一税政起见,经与该省府往复函电洽商,由署签奉部座批准,自本年8月1日起,将宁夏卷烟改办统税,并规定由部年拨该省补助费10万元,先行试办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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