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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作者:无 编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8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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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版权信息

  • ISBN:9787010203393
  • 条形码:9787010203393 ; 978-7-01-020339-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内容简介

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通知指出,《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目录

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章 总则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线索处置
第五章 谈话函询
第六章 初步核实
第七章 审查调查
第八章 审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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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节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作者简介

中共中央办公厅,简称中央办公厅,是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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