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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306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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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7405382
  • 条形码:9787517405382 ; 978-7-5174-0538-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内容简介

  为帮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和定性量纪,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自觉预防和抵制“四风”,特组织编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根据十八大以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执纪实践,结合《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种具体表现和典型问题,进行定性量纪分析,指明适用法规依据和证据核查认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着力突出知识性、针对性、实用性,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提供有益参考。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编写组编写。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目录

公款吃喝类
一、对超标准、超范围提供公务接待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四、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认定与处分

公款旅游类
一、对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四、对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公务交通工具违规类
一、对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违规购买配备更换公务用车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挪用执法执勤用车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四、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五、对“私车公养”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楼堂馆所违规类
一、对违规决定或者批准兴建楼堂馆所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违规装修改造办公用房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四、对违规用公款包租、占用宾馆、酒店客房供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会议活动违规类
一、对借会议活动违规赠送或者发放礼品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滥发福利类
一、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年货节礼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违规收礼送礼类
一、对违规用公款送礼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类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贪图享乐类
一、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食宿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违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四、对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五、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类
一、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落实少、热衷于搞表面文章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无为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三、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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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节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纪处分实务》:  【违纪认定】  “私车公养”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是公务用车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的变异。所谓“私车公养”,就是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使用费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公车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车改革的推进,单位的公车越来越少,相应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现象也大幅减少。但是一些党员干部长期形成的不良用车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即使领取了车改补贴,也还是希望在工作中能有车辆使用。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私车公养”,引发“车轮上的腐败”的又一续曲。  “私车公养”的花样很多且都比较隐蔽,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私车公修。将私车冒充公车开进定点维修厂维修、装饰,相关费用签字挂账,由单位按合同统一结算。二是私票公报。将私车维修费、配件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发票以公车名义直接从财务报销,甚至以其他名目开列发票进行报销。三是私油公供。为保障公车燃油供应,不少单位指定了加油站点,使用公务加油卡,统一结算油费,而一些私车也常常借机到此“揩油”。四是私车“公用”。有的领导干部觉得使用公车办私事太过显眼,要求驾驶员或其他人员购买私车,自己以“租用”“借用”的名义使用,而用其他票据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报销。有些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甚至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形式,名义上是把自己的车拿出来为工作服务,实际上还是自己的私车,更多的是用于自己办私事,而车辆的燃油、税费、维修等费用却借着“公用”之名全部由公家买单。“私车公养”现象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配备公务用车或者配备的公车较少,但工作量大,业务确有需要。另一方面是管理制度松弛,给一些党员干部以可乘之机。一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公务用车的消耗没有严格合理的控制标准,有的虽有控制标准,但疏于监督检查,把关不严格。少数党员干部思想素质不高,抱着“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态,想方设法钻财务管理制度的漏洞,从中谋取私利,损害单位的利益。公车不可私用,私车也不容公养。  私车公养说到底是侵占浪费公共财产,在违纪行为认定与处分上,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定性处理。  1.私车用来办公事,由公家支付私车费用的。这种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借用、占用个人的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违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定性量纪处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党政机关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名义上是用私车办公事,实际上还是私车私用,而车辆的燃油、税费、维修等费用却借着“公用”之名全部由公家买单,则涉嫌构成侵占公共财产,如果行为人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涉嫌构成贪污,党纪处分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如果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私车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则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3.借管理使用公车的便利,夹带用公款报销私车费用,或者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由于私车完全与公务无关,其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财产,应以贪污或者职务侵占论处,党纪处分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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