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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作者:程琥等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46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61.6(7.0折) 定价  ¥8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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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版权信息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本书特色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紧紧围绕当前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是一本颇具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 本书共分为十七章,分别为: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视角下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实证分析、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与行政争议多元解决、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理解和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审判、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构造、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完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与判断、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裁判方式。相信这本书的出版,将为中国行政审判实务及行政法治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内容简介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紧紧围绕当前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是一本颇具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相信这本书的出版,将为中国行政审判实务及行政法治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本书共分为十七章,分别为: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视角下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实证分析、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与行政争议多元解决、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理解和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审判、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构造、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完善、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裁判方式。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目录

前 言 全面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001 绪 论/ 001 **章 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视角下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 013 一、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行的新《行政诉讼法》/ 015 (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下的变局/ 016 (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下的破局/ 022 二、法治现实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024 三、充分发挥新《行政诉讼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027 (一)基本原则遵循/ 027 (二)主要路径选择/ 032 第二章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实证分析/ 035 一、评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效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 037 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已取得积极成效/ 039 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带来行政审判发展良机/ 043 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尚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044 第三章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与行政争议多元解决/ 051 一、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审判产生深远影响/ 053 二、实现保护诉权与规制滥诉的平衡/ 056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争议多元解决/ 057 四、依托立案预登记推动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升级改造/ 069 第四章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 077 一、权利与权力框架中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079 二、政府治理转型中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087 三、争议中前行的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问题/ 095 第五章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理解和把握/ 101 一、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103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的实施情况/ 105 三、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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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节选

关于原告资格条款的内涵和举证责任问题。实践中,对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条款中的法律词汇如何理解以及利害关系的举证责任等,容易存有争议。*高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对此给出了一定的回应。比如,在张西坤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政府、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国土资源局再审行政案件中,*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非意味着任何人都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该法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条所说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指被诉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凡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其都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不利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谓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虽然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承担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其合法权益因该行政行为受到实际影响。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张西坤的诉求是撤销蒙阴县国土局蒙国土民字〔2004〕1号批复,但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该批复涉及的102户居民不包括张西坤,因而其并非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此外,再审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批复中涉及的土地享有权利,因而其与被诉批复亦没有利害关系。因此,再审申请人针对该批复提起诉讼,也就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新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 作者简介

程琥,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研究员。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编著二十余部,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九十余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课题项目十余项。
王雪梅,法律硕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负责或参与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等单位15个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等二十余篇,与人合著《法律论辩》等四部著作。
侯丹华,法学硕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多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主编和参与执笔《法官素养与能力培训读本》等专著,执笔或主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等多项最高院和上海法院系统重点报批课题。在《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史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陈良刚,法学博士,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刘行,法学博士,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程琥,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研究员。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编著二十余部,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九十余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课题项目十余项。 王雪梅,法律硕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负责或参与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等单位15个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等二十余篇,与人合著《法律论辩》等四部著作。 侯丹华,法学硕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多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主编和参与执笔《法官素养与能力培训读本》等专著,执笔或主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等多项最高院和上海法院系统重点报批课题。在《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史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陈良刚,法学博士,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刘行,法学博士,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武楠,法学硕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李洋,法学硕士,中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在读。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从事行政审判工作10年。 娄正涛,法学硕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曹晟,法学硕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发表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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