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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作者:张渝田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3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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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396438
  • 条形码:9787509396438 ; 978-7-5093-9643-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本书特色

找寻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分析框架和思路

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内容简介

目录靠前章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靠前节法治政府概述第二节法治政府建构的现状分析第三节法治政府建构的逻辑第四节法治政府建构的逻辑实施第二章地方立法的逻辑靠前节地方立法概述第二节地方立法的现状分析第三节地方立法的逻辑第四节地方立法的逻辑保障第三章行政决策的逻辑靠前节行政决策概述第二节行政决策的现状分析第三节行政决策的逻辑第四节行政决策的逻辑保障第四章行政许可的逻辑靠前节行政许可概述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现状分析第三节行政许可的逻辑第四节行政许可的逻辑保障第五章行政执法的逻辑靠前节行政执法概述第二节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第三节行政执法的逻辑第四节行政执法的逻辑保障第六章备案审查的逻辑靠前节备案审查概述第二节备案审查的现状分析第三节备案审查的逻辑第四节备案审查的逻辑保障第七章行政复议的逻辑靠前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的现状分析第三节行政复议的逻辑第四节行政复议的逻辑保障法治政府的逻辑

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目录

  从逻辑的必然到必然的逻辑(代前言)1

  **章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节法治政府概述

  一、法治政府的涵义

  二、法治政府的特征

  三、法治政府的功能

  第二节法治政府建构的现状分析

  一、法治政府建构的现实状况

  二、法治政府建构存在的问题

  三、法治政府建构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法治政府建构的逻辑

  一、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起点——职权法定

  二、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路径——依法行政

  三、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归宿——法治政府

  第四节法治政府建构的逻辑实施

  一、法治观念是建构法治政府逻辑的精神基石

  二、科学立法是建构法治政府逻辑的前提条件

  三、公众参与是建构法治政府逻辑的内在要求

  四、制约监督是建构法治政府逻辑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地方立法的逻辑

  **节地方立法概述

  一、地方立法的涵义

  二、地方立法的类型

  三、地方立法的特征

  四、地方立法的功能

  第二节地方立法的现状分析

  一、地方立法的现实状况

  二、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三、地方立法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地方立法的逻辑

  一、地方立法的逻辑起点——立法为民

  二、地方立法的逻辑途径——规范立法

  三、地方立法的逻辑归宿——良法善治

  第四节地方立法的逻辑保障

  一、地方立法的逻辑原则

  二、地方立法的逻辑机制

  三、地方立法的逻辑监督

  第三章行政决策的逻辑

  **节行政决策概述

  一、行政决策的涵义

  二、行政决策的类型

  三、行政决策的特征

  四、行政决策的功能

  第二节行政决策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决策的现实状况

  二、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决策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行政决策的逻辑

  一、行政决策的逻辑起点——职权法定

  二、行政决策的逻辑路径——依法决策

  三、行政决策的逻辑归宿——服务政府

  第四节行政决策的逻辑保障

  一、行政决策的逻辑原则

  二、行政决策的逻辑机制

  三、行政决策的逻辑监督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逻辑

  **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涵义

  二、行政许可的类型

  三、行政许可的特征

  四、行政许可的功能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许可的现实状况

  二、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许可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逻辑

  一、行政许可的逻辑起点——职权法定

  二、行政许可的逻辑路径——依法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逻辑归宿——有限政府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逻辑保障

  一、行政许可的逻辑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逻辑机制

  三、行政许可的逻辑监督

  第五章行政执法的逻辑

  **节行政执法概述

  一、行政执法的涵义

  二、行政执法的类型

  三、行政执法的特征

  四、行政执法的功能

  第二节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现实状况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行政执法的逻辑

  一、行政执法的逻辑起点——职权法定

  二、行政执法的逻辑路径——依法执法

  三、行政执法的逻辑归宿——执法为民

  第四节行政执法的逻辑保障

  一、行政执法的逻辑原则

  二、行政执法的逻辑机制

  三、行政执法的逻辑监督

  第六章备案审查的逻辑

  **节备案审查概述

  一、备案审查的涵义

  二、备案审查的类型

  三、备案审查的特征

  四、备案审查的功能

  第二节备案审查的现状分析

  一、备案审查的现实状况

  二、备案审查存在的问题

  三、备案审查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备案审查的逻辑

  一、备案审查的逻辑起点——职权法定

  二、备案审查的逻辑路径——依法审查

  三、备案审查的逻辑归宿——法制统一

  第四节备案审查的逻辑保障

  一、备案审查的逻辑原则

  二、备案审查的逻辑机制

  三、备案审查的逻辑监督

  第七章行政复议的逻辑

  **节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三、行政复议的功能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复议的现实状况

  二、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复议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逻辑

  一、行政复议的逻辑起点——职权法定

  二、行政复议的逻辑路径——依法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逻辑归宿——行政正义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逻辑保障

  一、行政复议的逻辑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逻辑机制

  三、行政复议的逻辑监督

  后记


展开全部

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节选

  **章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节法治政府概述〖1〗一、法治政府的涵义关于法治政府的涵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看,静态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应该是以法治来调整其行为的组织,也就是拥有法治国家的合法暴力或国家强制力的组织。刘靖华、姜宪利:《中国法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该观点强调法治政府是一种静态的组织。动态视角下的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机构的设立、变更、运作,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在内的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而且对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的监督都是法治化的政府。康宗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论》,华侨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该观点是从政府的设立、变更及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等动态过程的角度来阐释政府法治的,强调政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必须是合法、合理、规范的。   从政府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法治政府就是政府的一切行动——从决策到执行与监督,都纳入法律化轨道;在政府与法律的关系上,法律至上,政府活动只能在法律之内而不能在法律之外,只能在法律之下而不能在法律之上;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为重,政府职能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违背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李月军:《法治政府》,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该观点强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将法治政府与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相结合,政府以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为终极目的。   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看,广义上的法治政府是指法治国家即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在法律的统治和规范之下。狭义的法治政府是专门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治理而言的。王腊生:《法治政府建设论要》,载《金陵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广义说中的政府犹如《政府论》〔英〕洛克:《政府论》(上篇、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和《代议制政府》〔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中所说的政府一样,指的就是国家,是广义的政府,法治政府强调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法治;狭义说则仅强调行政机关依法而产生、运行并承担法律责任。本书是从狭义的角度研究法治政府的。   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治政府进行了界定,但共性都是侧重于从理论角度进行定义。本书认为,法治政府是指行政主体(政府及其部门)在宪法和法律的治理下,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这一概念界定不仅要求行政主体严格遵守法律,坚持职权法定和法无授权不可为,合法、合理行政,防止行政权力异化,还要求行政主体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福利与服务,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正如英国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所说,“法治政府意味着: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英〕威廉·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总之,法治政府的概念是在法制政府建设的长期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法制政府概念的嬗变与升华。杨海坤、樊响:《法治政府:一个概念的简明史》,载《法律科学》2016年第1期。   二、法治政府的特征   (一)具体内涵丰富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决定》和《纲要》赋予了法治政府新的、丰富的内涵,对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的界定,为建构法治政府指明了新的方向。**,职能科学是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内部系统的职能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自主性,也即建立有限政府。第二,权责法定包括职权法定和责任法定,职权法定就是政府的所有权力必须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法定要求法律责任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定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权责法定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政府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政府越位、错位、失位,否则政府必须承担法定责任。第三,执法严明要求政府严格依法、不徇私情、公平公正、文明规范地实施法律。第四,公开公正要求政府行为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都要公开透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歧视、不偏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行政相对人。第五,廉洁高效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清正廉洁、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第六,守法诚信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坚守法制底线,严格依法办事,不守法的政府必然失信于民;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必须要坦诚、不欺诈、不反复无常,政府任何行为都要求真、务实。   (二)建构内容系统性   建构法治政府是一个包括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多个方面共同推进。“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觉不自觉地将法治政府建设简单等同于推进依法行政,试图通过依法行政的‘单兵独进’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结果并未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姚锐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途径与机制研究》,载《中州学刊》2015年第1期。《决定》也明确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表明建构法治政府离不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法治大环境,必须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共同推进。建构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建构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离开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法治政府建构就是无本之木,难以取得好的效果。所以,建构法治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多个方面协同推进。   (三)政府职能服务性   “现代行政的重心是服务行政,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陈泉生:《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5期。所以,法治政府不是为民做主而是为民服务,政府职能向为民服务本真回归,法治政府的诸多职能都集中体现出鲜明的服务性。《纲要》详细阐释了法治政府职能服务性的具体体现。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四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五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等。由此可见,法治政府就是要实现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集中体现出政府职能的服务性。

建构法治政府的逻辑 作者简介

张渝田,汉族,1956年生,河北丰润人。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法学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西南民族大学教授、硕士生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地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主持多项省部级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主持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荣获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将”。先后担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办公厅主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现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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