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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作者:周连辉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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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904319
  • 条形码:9787519904319 ; 978-7-5199-0431-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本书特色

本书将从公民、企业和政府等三个层面去划分和处理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这三类责任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又在具体的职能承担方面各有侧重。要想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就必须齐抓共管,落实好上述三个层面的责任主体明确而具体的生态责任,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且协调好不同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内容简介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丛书》将从公民、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去划分和处理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这三类责任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又在具体的职能承担方面各有侧重。要想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就必须齐抓共管,调动和落实好上述三个层面的责任主体明确而具体的生态责任,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且协调好不同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丛书》的特色在于:视野宏大、视角宽广,旨在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启示与方案。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目录

序言 生态责任总论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相关概念的相互关系
二、生态文明建设所必需的观念理念或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运行与发展各方面的关系

**章 公民的生态责任
**节 日常生活节俭化
一、衣
二、食
三、住
四、行
五、用
第二节 行为习惯规则化
第三节 生活方式绿色化
一、生活要有节制
二、坚持体育锻炼
三、居家出行减量化
第四节 典型人物落实生态责任的实践

第二章 企业的生态责任
**节 研发注重生态伦理
第二节 生产注重产品质量
第三节 营销注重服务到位
一、限制提供直至完全不提供塑料袋等物品
二、节约资源降低能耗

第三章 政府的生态责任
**节 各级地方政府的生态责任
一、统筹与主导责任
二、教育与指导责任
三、激励与监管责任
第二节 各国中央政府的生态责任
一、加强生态立法
二、开展生态规划
三、促进生态协调
第三节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际合作
一、政治与法律合作
二、经济与贸易合作
三、教育与科技合作

第四章 各类生态责任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节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学校
二、医疗机构
三、科研院所
四、新闻出版机构
第二节 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第三节 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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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节选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丛书》:  对于公民来说,行为习惯规则化意味着遵章守纪守法,按规矩办事、依规则行事。在每一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以说,时时处处都应该也能够实现行为规则化。不允许任何例外:一是任何人不能例外,二是任何情形下不能例外。否则,再好的制度、法律等,其效力都将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任何社会任何时代来说,都是如此。我们时常在不同语境下所说的“规矩”“规则”“规范”“规章”“制度”“纪律”“法纪”等的意思都差不多,都是为了强调人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约束,人无论做什么,都应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而作为。从社会学意义上讲,每一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应当遵从必要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宗教规范等)。从法学角度看,每一个人的一切民事行为都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和界定,行为规则化意味着:履行法定的义务,承担法定的责任。从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到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再到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其他所有法律法规,凡是包含“应当”“禁止”等关键词的有关条款所作的相关规定或要求,都是一种具体的义务和责任,都是应该或必须按规定按要求去做(作为或不作为)的。所有这些,对于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是说,各种法人组织或机构也都有相应的、一系列的社会规范来限定、约束、激励、指导或引导其行为。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政府(广义的,除非特别说明,《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丛书》所指“政府”通常都是指广义的“政府”,即各类各级国家机构)都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它们行使各种国家权力,承担各种国家职能,也因此决定了政府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按规矩办事的典范和表率。在很大程度上,政府行为规则化的水平决定着全社会行为规则化的水平。一方面,政府组织是一类特殊的社会主体,从其所应负的生态建设之职责的角度看,无疑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所有的公务员或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更基本甚至更经常的身份和角色还是“公民”,而且不是一般的“公民”,因此,每一个公务员,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应当模范地遵纪守法,在行为习惯规则化方面起到良好的应有的典范作用、带头作用。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中国文化传统的*深处,普通老百姓历来都是把“官员”“干部”特别是“政府官员”“国家干部”等摆在“上面的”位置来羡慕、仰视、敬畏、对照、效仿的。  习惯成自然。习惯无论好坏,一旦养成,都会有一种惯性,这种惯性会产生巨大而持久的推动力,作用于行为人的日常行为。因此,我们在这里要着重探讨行为习惯和讲规则、守规矩之间的密切关系。  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行为习惯规则化”是有具体限定的,是指那些可能或必然给生态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切实做到按规则行事。有人,或许是许多人,都可能觉得,不讲规矩,不遵守社会规则,会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的、消极的影响.这样的情形,可能只是少数。如果我们仅仅从直接的行为后果看,或许真是如此。但是,我们应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很多时候,人们的所作所为,表面上看,其直接的行为后果可能是没有或者不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污染、破坏,但只要我们看问题稍微长远一些,或者明白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都是相互影响的、都是一环扣一环的,那么,我们就不难发现,即使不是一切人的一切违犯或破坏社会规则的行为,也一定是大多数或绝大多数违犯、破坏、践踏社会规则的行为,必定会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的、消极的、有害的影响。  概括地说,公民行为或行为习惯规则化意味着人们要努力做到两点:一是日常行为讲规矩,二是公共空间守规则。既要培养这样的基本素养,又要养成这样的长期自觉坚持、久久为功的良好习惯。  ……

生态责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 作者简介

  周连辉,男,1969年4月生,重庆梁平人。1994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哲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起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至今。长期致力于公共管理本科教学工作,述而不作,很少写作和发表学术成果,索来勤于阅读和积累,主要关注和思考行政文化、行政伦理、行政法治、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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