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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48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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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版权信息

  • ISBN:9787119115023
  • 条形码:9787119115023 ; 978-7-119-11502-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内容简介

中国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岛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是南海沿海国之一,与菲律宾海岸相向;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单方面将中菲在南海有关领土和海洋划界的争议包装为若干单独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明确拒绝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不顾对中菲有关争议明显没有管辖权的事实,不顾中国强烈反对,执意推进仲裁,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并于2016年7月12日就实体问题以及剩余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中国自始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仲裁,始终反对推进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后,中国政府均当即郑重声明,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国际法学会作为全国性国际法学术团体,始终关注这一涉及诸多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仲裁案,对仲裁庭所作裁决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认为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所有诉求均无管辖权,其越权作出的两份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具法律效力。为此,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团队历时一年多时间撰写出对仲裁裁决的研究成果,先后有60多位在法律、国际关系、历史、地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此项工作。中国国际法学会还邀请20多位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的专家学者,就相关具体问题予以指导和评审。本书是集体创作的成果,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界对仲裁裁决的立场。本书分为引言、正文七章和结论、附录。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目录

缩略语
地名对照表
引言

**章 南海仲裁案的背景、历程与中国政府立场
一、南海仲裁案的背景
二、南海仲裁案的历程
三、中国政府对南海仲裁案的立场

第二章 管辖权问题
**节 仲裁庭对反映中菲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的菲律宾诉求没有管辖权
一、中菲在南海存在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
二、菲律宾诉求的实质是中菲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
第二节 仲裁庭错误认定菲律宾诉求与中菲在南海的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无关,越权管辖
一、仲裁庭采取碎片化做法错误定性菲律宾诉求所体现的争端,未客观、适当地查明菲律宾诉求的实质是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
二、仲裁庭基于主观臆断而非事实,错误认定菲律宾诉求与领土争端无关
三、仲裁庭基于对海洋划界的错误理解和对《公约》第298条的错误解释作出菲律宾诉求与海洋划界争端无关的错误认定
四、仲裁庭不当认定有关诉求不涉及“历史性所有权”,未考虑历史性权利是否构成海洋划界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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