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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

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

作者:王海浪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暂无
开本: 23cm 页数: 225页
本类榜单:管理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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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1561560
  • 条形码:9787561561560 ; 978-7-5615-6156-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 本书特色

近几年来,随着ICSID仲裁案件数目的迅猛增加,在ICSID管辖权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ICSID各仲裁庭往往作出结果相反的管辖权决定,而各国学者更是互相批评,针锋相对。同时,中国近几年来在通过BIT同意ICSID管辖权的有关决策上出现了重大的转折,面临着极大的新“隐患”。而前述关于ICSID管辖权的新“问题”又会对中国面临的新“隐患”产生加深与扩大的作用。中国的国家利益正面临极大风险,但是,中国目前却并没有能够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应对这些新“问题”与新“隐患”。《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试图对这些新“问题”与新“隐患”加以探讨,提出管见。

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 内容简介

近几年来, 随着ICSID仲裁案件数目的迅猛增加, 在ICSID管辖权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 ICSID各仲裁庭往往作出结果相反的管辖权决定, 而各国学者更是互相批评, 针锋相对。本书试图对这些新“问题”与新“隐患”加以探讨, 提出意见。

ICSID管辖权新问题与中国新对策研究 目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对象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五、体例安排和基本內容**章 ICSID管辖权的三个**条件 **节 ICSID管辖权概述 一、《ICSID公约》的缔结背景及中国的加入 二、管辖权问题在《ICSID公约》中的地位 三、ICSID管辖权的**条件第二节 ICSID管辖权**条件之一——“争端”适格 一、关于“法律争端” 二、关于“投资” 三、“通知”的效力 第三节 ICSID管辖权**条件之二一一“当事方”适格 一、《华盛顿公约》缔约国的认定 二、对“下属单位或者机构”的“指派” 三、“另一缔约国国民”中的自然人 四、“另一缔约国国民”中的法人 第四节 ICSID管辖权**条件之三一一当事方“书面同意” 一、同意的表达形式 二、同意的撤销 三、同意的排他性第二章 “同意”的前置条件一一当地救济规则的利用 **节 当地救济条款在ICSID体制下的适用 一、传统国际法中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放弃需明示” 二、《华盛顿公约》中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要求需明示” 三、“墨菲兹尼案”:对附有期限“当地救济”的分析 第二节 对当地救济条款的限制与架空:“岔路口条款” 一、“岔路口条款”问题的产生 二、触发“岔路口条款”的条件 三、“岔路口条款”的两难困境 第三节 对当地救济条款的扩张适用:“洛文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的理由 三、批评意见 四、评论 第四节 中国的可采对策 一、中国缔结BITs中的相关规定 二、是否有必要坚持当地救济 三、“用尽”还是“一定期限內”前置行政复议程序 四、关于“岔路口条款” 五、关于“当地救济”规則与“终局性”要求第三章 中国对ICSID管辖权的同意 **节 同意方式简介 一、“全面同意”式 二、“逐案同意”式 三、“有限同意”式 四、“全面同意+重要例外”式 第二节 国外同意情况之比较研究 一、加拿大 二、美国 三、印度 四、阿根廷 五、小结 l。 第三节 中国同意方式之现状判断:“落后”还是“超前 一、1998年之前对“逐案同意”和“有限同意”式的坚持 二、1998年之后向“全面同意”式的转变 三、2005年之后采纳“全面同意十重要例外”式的尝试 四、小结 第四节 中国可以采取的对策之具体分析 一、考虑之前提:在BIT中接受“中心”管辖权的作用 二、下策:“全面同意”式 三、中策:严格的“逐案同意”式 四、上策:区别对象采取“有限同意”或“全面同意+重要例外”式 五、小结第四章 *惠国条款对“同意”范围的扩展 **节 *惠国概述 一、*惠国待遇问题的提出 二、*惠国待遇不是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 三、*惠国条款适用的范围 四、*惠国条款适用的例外 第二节 ICSID仲裁庭关于*惠国条款的实践 一、“墨菲兹尼案”(2000年):有限适用 二、“西门子案”(2004年):完全适用 三、“赛利尼案”(2004年):基本不适用 四、“普莱玛案”(2005年):完全不适用 五、小结 第三节 关于“*惠国条款”的对策 一、中国BIT中MFN条款的缔约实践 二、中国BIT中两种MFN类型并存情况下所蕴含的风险第五章 保护伞条款对“同意”范围的扩展 **节 “保护伞条款”概述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护伞条款的演进 第二节 ICSID仲裁庭对“保护伞条款”的实践 一、**个“SGS案”(2003年8月)及其评论:不构成违反BIT 二、第二个“SGS案”(2004年1月)及其评论:构成违反BIT 三、CMS v.Argentina案:保护伞条款不能更改东道国义务的相对方 四、小结 第三节 分析与对策 一、对“保护伞条款”的扩大解释会带来打开“防洪大闸”的风险 二、“投资者自我限制”方案 三、“涉及政府权力”方案 四、“司法礼让”与(防止)“权利滥用”方案 五、中国的可采对策结论缩略语表参考文献附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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