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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作者:郎胜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5-01
开本: 32开 页数: 39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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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1893659
  • 条形码:9787511893659 ; 978-7-5118-9365-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本书特色

  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等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内容简介

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等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目录

**部分释义**章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基本立场】第三条【恐怖主义等定义】第四条【反恐怖主义工作方针及反极端主义】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原则】第六条【依法反恐、尊重和保障人权及禁止歧视】第七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第八条【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的协助、配合、报告义务】第十条【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第二章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第十二条【行政认定和公告的机构】第十三条【行政认定的申请】第十四条【资金、资产的冻结】第十五条【对行政认定不服的救济程序】第十六条【司法认定程序】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第十八条【电信、网络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支持和协助】第十九条【电信、网络管控】第二十条【物流运营单位的安全查验制度】第二十一条【有关业务、服务的客户身份查验制度】第二十二条【对危险物品的管控】第二十三条【对危险物品流失及非法活动的处理】第二十四条【反洗钱部门对涉恐融资的监管】第二十五条【审计等部门对涉恐融资的处理】第二十六条【海关对涉恐融资的处理】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及建设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第二十八条【对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置】第二十九条【对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人员的帮教和刑罚执行】第三十条【对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罪犯的安置教育】第三十一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确定和备案】第三十二条【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职责】第三十三条【对重点目标重要岗位人员的安全背景审查】第三十四条【大型活动及重点目标的安全检查制度】第三十五条【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要求】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对重点目标的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第三十八条【国(边)境建设及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出入境管控】第四十条【对出入境涉恐人员、物品的处理】第四十一条【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第四十二条【驻外机构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四章情报信息第四十三条【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及情报信息工作体制机制】第四十四条【情报信息基层基础工作】第四十五条【技术侦察措施】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提供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第四十七条【情报信息研判等处理及预警】第四十八条【保密义务】第五章调查第四十九条【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第五十条【盘问、检查、传唤、询问等调查措施】第五十一条【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第五十二条【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第五十三条【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约束措施】第五十四条【刑事立案侦查的衔接规定】第六章应对处置第五十五条【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第五十六条【恐怖事件应对处置指挥体制】第五十七条【恐怖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处置机制】第五十八条【恐怖事件现场处置】第五十九条【境外机构、人员、设施遭受恐怖袭击的应对处置】第六十条【优先保护人身安全】第六十一条【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第六十二条【使用武器】第六十三条【恐怖事件信息发布及禁止性规定】第六十四条【生活、生产的恢复】第六十五条【救助、保障、援助】第六十六条【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第六十七条【对恐怖事件的分析总结评估】第七章国际合作第六十八条【开展国际合作的依据和原则】第六十九条【开展国际合作的主体和合作内容】第七十条【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第七十一条【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第七十二条【通过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的使用】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七十三条【经费保障】第七十四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第七十五条【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第七十六条【保护措施】第七十七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第七十八条【征用财产及赔偿、补偿】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对恐怖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对参与有关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第八十一条【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第八十二条【对窝藏、包庇和拒绝提供证据的处罚】第八十三条【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履行冻结义务的处罚】第八十四条【对不履行电信、互联网技术支持、协助和管控职责的处罚】第八十五条【对物流运营单位违反安全查验制度的处罚】第八十六条【对违反客户身份查验制度的处罚】第八十七条【对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第八十八条【对违反重点目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第八十九条【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约束措施的处罚】第九十条【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恐怖事件信息的处罚】第九十一条【对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处罚】第九十二条【对阻碍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处罚】第九十三条【限制或者剥夺经营资格的规定】第九十四条【对反恐怖主义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第九十五条【对与恐怖主义无关的物品、资金及时解除有关措施】第九十六条【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救济渠道】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七条【生效日期及相关决定的废止】第二部分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说明(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5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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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 作者简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之一。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爱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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