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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内容篇-广播影视案例分析

传播内容篇-广播影视案例分析

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10-01
开本: 16开 页数: 427
本类榜单:社会科学销量榜
中 图 价:¥20.1(3.8折) 定价  ¥53.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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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内容篇-广播影视案例分析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4372376
  • 条形码:9787504372376 ; 978-7-5043-7237-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传播内容篇-广播影视案例分析 本书特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编的这本《广播影视案例分析(传播内容篇)》收集了我国各地发生的有代表性的53个大众传播的案例,其诉讼主要发生在人格权领域,涉及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选择案例的原则是“经典+广电”。所谓“经典”,是指它在我国大众传播内容领域具有深刻的代表性,因而长久地被关注、被研究、被引用,影响了后来许多判决。所谓“广电”,是指只要是以广播影视系统当事人为诉讼一方的案件,尽可能选入本书中,确保广播影视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为主,以此符合“广播影视案例分析”。案例珍贵,内容详实,对从事广播影视的从业人员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传播内容篇-广播影视案例分析 内容简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编的这本《广播影视案例分析(传播内容篇)》收集了我国各地发生的有代表性的53个大众传播的案例,其诉讼主要发生在人格权领域,涉及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选择案例的原则是“经典+广电”。所谓“经典”,是指它在我国大众传播内容领域具有深刻的代表性,因而长久地被关注、被研究、被引用,影响了后来许多判决。所谓“广电”,是指只要是以广播影视系统当事人为诉讼一方的案件,尽可能选入本书中,确保广播影视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为主,以此符合“广播影视案例分析”。案例珍贵,内容详实,对从事广播影视的从业人员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传播内容篇-广播影视案例分析 目录

**编 信息公开与采访权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实践——评记者马某诉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案
 2.新闻报道与突发事件信息的统—发布制度——评某网站错发地震预报消息
 3.电视暗访的法律界限——北京广瑞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4.合法获得的消息源不一定适合播出——李某某等六原告诉安徽电视台等三被告侵犯名誉权纠纷
 5.根据观众爆料制作节目,电视台不宜偏听偏信——陈某某诉广西电视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
 6.正当采访的边界——廖某某诉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侵害名誉权案
第二编 名誉权
 1.人人享有人格尊严——尹某某诉长江日报社名誉侵权案
 2.法院作为名誉权诉讼原告的悖论与启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3.对象不特定是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齐某某等蒙古族大夫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侵害名誉权案
 4.企业商誉与新闻监督的冲突与平衡——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扬州电视台等损害法人名誉权案
 5.特定性是侵害死者名誉行为成立的**要件——赵一曼后人陈某等诉《大宅门里的女人》制作方侵犯名誉案
 6.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有特殊性——张某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张某某、黄某某、于某侵犯名誉权案
 7.一般人认为消息来源合理可信,媒体即有豁免权——广州市华侨房地产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8.报道中的轻微失实应获司法宽容,媒体更需加强自律——汤某某诉湖南经济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9.报道新闻发布会:媒体只需“确信真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吴某某侵犯名誉权案
 10.艺术创作应把握好尺度——霍某某诉电影《霍元甲》制片方等名誉侵权案
 11.艺术创作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与平衡——评电视剧《敌后武工队》引起的名誉权侵权案
 12.对号不必入座,虚构如何担责——评电视剧《宦官小章子》引起的名誉权侵权案
 13.无偿委托合同与名誉侵权的认定——郭某某诉湖南经济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14.准确理解媒体特许权才能正确适用——刘某某诉河南省遂平县广播电视局等侵害名誉权案
 15.媒体善用“特许权”合理规避诉讼风险——郑某某诉中国广播网、某法制报社名誉侵权案之比较
 16.特许报道关乎公共利益——赵某某诉大石桥市电视台、大石桥市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侵害名誉权案
 17.报道官方新闻通稿不受特许权保护——何某某等诉北京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18.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原则与规范——徐某某诉河南省南阳电视台名誉侵权案
 19.更正报道是媒体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邬某某诉奉化广播电视中心侵害名誉权案
 20.侵权责任可免除,更正义务不可无——何某诉当阳广播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21.以答辩方式消除影响的积极价值——呼某某诉安阳人民广播电台侵害名誉权案
 22.新闻报道不能简单删除——寇某某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名誉侵权案
第三编 隐私与肖像
 1.情感类节目要注意隐私权保护——林某某诉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和刘某某名誉侵权案
 2.擅自公布他人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评王某诉大旗网、天涯网、张某某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
 3.电视节目侵害隐私的三重误解及其分析——周某某诉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侵犯名誉权纠纷
 4.转播已公开的隐私内容须尽法定义务——南京姐妹状告当地某电视台侵害隐私纠纷案
 5.巨额精神抚慰金引发的若干思考——张某某诉湖南电视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
 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权应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白某个人信息被公开报道
 7.未经他人允许使用肖像就是侵权——湖南三外教诉湖南电视台文体频道侵害肖像权案
 8.合法使用他人肖像,正确规避法律风险——韩某某诉中国社会出版社案
第四编 网络侵权
 1.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人格权保护——“红颜静”诉“大跃进”侵犯名誉权案
 2.网站对博客的监管责任——陈某某诉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
 3.网站原文转载,并非侵权诉讼的抗辩理由——某音乐入诉网络媒体侵害名誉权案
 4.微博意见领袖应当履行的高度注意义务——金山安全公司诉周某某侵害名誉权案
 5.职业新闻工作者的表达标准不应低于普通人——陆某诉黄某某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
 6.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与价值——李某与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
 7.网络批评,即使言辞尖刻,也应适度容忍——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苏州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损害商业信誉纠纷
 8.自觉净化互联网环境,防止不良信息传播——评“qq相约自杀案”
 9.如何认定网络侵权法律责任?——评蔡某某与百度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纠纷案
第五编 刑事制裁及其他
 1.治理虚假新闻,维护媒体公信力——原北京电视台临时工作人员訾某某损害商品声誉案
 2.记者可以构成受贿罪主体——原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某受贿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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