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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梅宏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34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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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版权信息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内容介绍:滨海 湿地既是生物多样性富集的自然区域,也是海岸带生 态敏感区域。只有认识并遵循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性 质、特点和规律,才能制定出具有正当性、实效性的 政策与法制。      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与制度构建,是滨 海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克服滨海湿地保 护向传统法理提出的难题,梅宏编著的《滨海湿地保 护法律问题研究》展开法理探索,对“法益”、“损 害”、“立法模式”、“法律责任”、“法律调整机 制”等法的核心范畴的内容予以更新,完善生态系统 管理的法律保障,加强海陆过渡地带生态保护的法律 统筹,建立滨海湿地生态治理体制,推动滨海湿地保 护主流化进程。在立法设计中,以“生态系统方法” 为指导,构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并起草《青岛 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作为立法实践的有益 探索。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内容介绍:滨海湿地既是生物多样性富集的自然区域,也是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域。只有认识并遵循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才能制定出具有正当性、实效性的政策与法制。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与制度构建,是滨海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克服滨海湿地保护向传统法理提出的难题,梅宏编著的《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展开法理探索,对“法益”、“损害”、“立法模式”、“法律责任”、“法律调整机制”等法的核心范畴的内容予以更新,完善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保障,加强海陆过渡地带生态保护的法律统筹,建立滨海湿地生态治理体制,推动滨海湿地保护主流化进程。在立法设计中,以“生态系统方法”为指导,构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并起草《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作为立法实践的有益探索。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目标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章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研究的基本概念
  **节  湿地的定义
    一、近半个世纪有影响的湿地定义
    二、基于广义的“湿地”定义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滨海湿地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定
    一、滨海湿地的定义
    二、有关滨海湿地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研究的紧迫性
    一、全球滨海湿地亟待法律保护的现实
    二、我国滨海湿地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
    三、聚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法律保障
第二章    国际法上湿地保护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节  《湿地公约》及其历次缔约方大会传播的湿地保护思想
    一、《湿地公约》:由保护水禽栖息地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二、《湿地公约》系统法律文件中的湿地保护理念、制度与战略
    三、四十年来历久弥新的湿地保护思想
  第二节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文件中日益丰富的“生态系统方法”
    一、生态系统方法概述
    二、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内容
    三、生态系统方法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启示
  第三节  《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对“生态系统方法”的回顾与前瞻
    一、“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框架与“生态系统方法”的一致性
    二、“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框架与《湿地公约》提出的“合理利用湿地”理念的关联性
    三、在“千年生态系统评估”预设的未来情景中合理利用湿地的途径
第三章  沿海国家滨海湿地保护政策法律、管理体制、国际合作的经验与镜鉴
  **节  美国滨海湿地保护政策法律中的生态系统管理思想
    一、美国滨海湿地保护的政策与法制
    二、美国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管理面临的困难与机遇。
    第二节  “瓦登海三国”湿地保护立法中的生态系统方法
    一、“瓦登海三国”及其共管的湿地
    二、“瓦登海三国”保护滨海湿地的法律依据
    三、《瓦登海多边保护计划》确立生态系统方法
  第三节  澳大利亚滨海湿地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一、纲领性的湿地保护政策与多层级的湿地保护法律
    二、滨海湿地管理体制的特点:统一协调框架下的地方主导型
    三、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公民参与意识推动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创新
  第四节  日韩湿地立法和黄海生态区滨海湿地保护国际合作
    一、日本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二、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三、黄海生态区滨海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五节  中国滨海湿地保护法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历程
    二、我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
  **节  滨海湿地保护与管理向传统法理提出的难题
    一、法律如何保护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二、如何完善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
    三、以“损害赔偿”为法理的法律能否有效应对生态损害?
    四、湿地保护主流化何以得到法律保障?
    五、如何协调海洋生态法与陆地生态法?
  第二节  应对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的法理探索
    一、由生态损害的法律诉求至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保障
    二、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
    三、生态治理:推动滨海湿地保护主流化进程
    四、构建滨海湿地综合性法律调整机制
    五、加强海陆过渡地带生态保护的法律统筹
第五章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与立法探索
  **节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一、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第二节  滨海湿地保护的立法探索——以《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为例
    一、制定《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的依据
    二、《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的指导思想
    三、《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的主要内容
附录: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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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梅宏,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学副教授,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近年赴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交流、访问,从事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发表法学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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