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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1999-08-01
开本: 32开 页数: 27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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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版权信息

  • ISBN:7562018650
  • 条形码:9787562018650 ; 978-7-5620-1865-0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内容简介

樊崇义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并没有因此而宣
布原有的法律失去效力,而是仍然予以沿用。就刑事诉讼
法典而言,尽管苏联解体以后进行多次修订、增删,但原
有的刑事诉讼法典的构造和主要内容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
化,法典的名称仍旧沿用苏联解体前俄罗斯全称的俄文缩
写即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典》,简称《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又可译为《俄罗斯联邦
刑事诉讼法典》,这是语言习惯问题。由此可见,法律的
继承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俄罗斯联邦现行刑事诉讼法典,是苏俄*高苏维埃第
五届第三次会议1960年10月27日制定通过,并于1961
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这部刑事诉讼法典在实施的30
多年的期间里,包括苏联解体前和解体后共计进行了54
次修订、并增补和废除部分条款;其中在1991年12月至
1995年5月期间,进行22次修订,对90个条文131处
进行了修订,并增补47条,废除5条。
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于1993年12月12日全民投
票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的修改和完善,产生着很大的影响。诚然苏联解体后的俄
罗斯1993年宪法同前苏联的1936年宪法和1979年宪法
的框架和内容有许多相同之处,特别是从1977年宪法到
1993年宪法,关于刑事诉讼的诉讼原则,多数都作了保
留。诸如,“刑事案件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审理
刑事案件要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并且实行合议制”、“审判员
独立并且只服从法律”、“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刑事诉
讼”、“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法院审理公开进行”、
“人身、住宅不受侵犯和保障通讯秘密”、“法制原则”、
“公益原则”、“公民在法律和法院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刑事损害赔偿原则”,等等。但是,俄
罗斯1993年宪法对这些原则有的又进行了修改,赋予了
更加科学更加民主的内容,有的进行了重新规定。与此同
时,还新增加了一些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原则和程序。例
如,关于无罪推定原则,原苏联1977年宪法第160条规
定:“非经法院判决和根据法律,任何人都不能认为是犯
罪和受刑事惩罚”,而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1993年宪法第
49条,不仅对这一规定的文字表述作了重大修改,而且
对这一原则的派生内容,也在本条内作了具体规定。把无
罪推定原则规定为三项:“1.每个被控犯罪者在其罪名未
经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证实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所
确认之前均为无罪。2.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无法排除的有罪的怀疑应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1993年宪法的第51条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任何人都没
有义务对自己、自己的配偶和近亲属作证,近亲属的范
围,由联邦法律规定”。再如,关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原
则,在宪法第48条增加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内容,规定:
“保障每个人都有权获得高水平的法律帮助。在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法律帮助是免费的。”宪法第50条还明确规定
了非法证据的效力法律问题,即“在从事司法活动的过程
中不许利用通过违反联邦法律而获得的证据”。另外,俄
罗斯1993年宪法中,关于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强制措施
的适用,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平等、一事不再理原则、刑
事损害赔偿,等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解释。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以1993年宪法为依据,至1995
年5月,共进行了20多次修订,修改和增订的内容突出
地反映俄罗斯法制建设和诉讼机制是沿着依法治国的轨道
向前推进的,特别是把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等多项诉讼原
则都确定为宪法原则,而且近几年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中,对上述各项原则及诉讼程序,沿着科学民主的要求,
又进行了扩展和完善。诸如诉讼的人权保障,被告人、辩
护人的诉讼权利,陪审团制度的确立和适用程序,取消庭
审前的处理庭,庭审方式的改革,等等,都有较大的变化
和发展。
此次翻译是根据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力勃罗斯出版社的
1995年版本。
诉讼文明的进步和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世界各国刑
事诉讼法发展潮流的震荡,使得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的修订,在体现自己特色的同时,又接近了世界各国有关
刑事诉讼程序的普遍规定。现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是前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的延续,新法在许多方面仍然保留
着已实施30多年的一般规定,如提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规
定和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社会团体或组织
对被告人申请或交付其担保的规定,等等,都是其所具有
的独特之处,并且还予以丰富和完善。但是,新法在保留
自己特点的同时,对于不合理和不科学的规定予以修改,
并吸收了两大法系刑事诉讼结构的长处,如前所述在加强
人权保障方面的规定,增加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抗机制,增
设陪审团审理案件诉讼程序等,使得新的刑事诉讼法典更
加充实和完备。
俄罗斯联邦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共有10编,39章,计
466条。**编通则,第二编提起刑事诉讼、调查和侦
查,第三编**审法院诉讼程序,第四编上诉审诉讼程
序,第五编刑事判决的执行,第六编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
判决、裁定,第七编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第八编适用
医疗性强制方法的诉讼程序,第九编审判准备材料的笔录
形式,第十编陪审法庭诉讼程序。
综观俄罗斯联邦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发展历史,可以
概括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修订频繁。自1961年1月1
日起实施至1995年6月3日止,在这段期间里共计修订
了54次;其中在1991年12月至1995年6月的三年半期
间里进行了22次修订,平均每年修订和补充6次多。而
且,随着《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于1996年5月24日被国
家杜马通过、联邦委员会1996年6月5日批准并于1997
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典还面临着必须修
改的问题。频繁的修改,不能不是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事
诉讼法典的特点。二是刑事诉讼监督措施比较严密。俄罗
斯联邦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一方面亲自或指挥调查机关及
侦查机关及侦查员进行调查和侦查,决定刑事案件是否向
法院移送起诉,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支持控诉;另一方面检
察长有权对调查、侦查和执行法律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法
庭审理时所发生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对刑事判决执行合
法性进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检察长肩负着侦查职能、
控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与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地位和作用相类似,但其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措施,远远
超过我国。除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
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进行监督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
院的审判工作也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由上级法院通过对
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实现的。关于检察机关的
监督职能,自1993年以来,俄罗斯国内围绕构建何种模
式的检察院,在学术界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争论的焦点是
监督职能的存废或加强与削弱的问题。面对两种意见,在
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1993年宪法采用了一种妥协的
立场,一方面继续肯定检察机关集中、统一的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又把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组成部分规定在宪法的
第七章,其章名就称作司法权,在内容上首肯法院在刑事
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三是刑事被告人可以选择审判组织,
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明列规定的外,“经
被告人同意,审判员可单独审理可能判处5年以下剥夺自
由刑罚的犯罪案件”(第35条)。边区、州、市法院管辖
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申请由审判员和12名陪审员组
成的陪审庭审理案件,若被告人不提出申请或不同意,则
由1名审判员和2名人民陪审员或者由3名职业审判员组
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即使是一案数名被告人中一人提出
由陪审庭审理的申请而其他人反对,或者被告人对自己数
罪中某一罪提出由陪审庭审理的申请,都是准许的。由此
可见,刑事被告人在选择审判组织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
苏联解体以后,对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是俄罗斯自
1985年以来*重要的修订,尽管在1985年至1990年期
间有过7次修订,但改动不大。因此,从1991年至1995
年期间的修改内容看,可以反映出现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
讼法典的重要变化。
1.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措施。
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是公民人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新
法第11条在保留旧法中“任何人非依法院决定或经检察
长批准,不受逮捕”的规定的同时,为了使这种逮捕措施
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避免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
规定了“被逮捕的人有权申诉并要求就羁押他的合法性和
是否有根据进行司法审查”,而且“审判员依照司法审查
结果作出的释放被羁押人的决定,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这一规定的增加,对于保障公民免遭非法逮捕和无根据的
羁押,约束司法机关任意性行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措
施。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作出决定的调查人员、侦查员、
检察长和作出裁定的法院,都必须说明理由,并指明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人涉嫌的犯罪。决定和裁定应当向被采取强
制措施人宣告,在此基础上,新法增加了必须向被采取强
制措施的“解释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诉程序”的内容(第
92条)。这一内容的增加大大地提高了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的透明度。这样做既便于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又便于公众对司法行为的监督。这是诉讼民主化法制化的
重要标志。
对于公民提出的关于其被羁押的合法性和是否有根据
的申诉,新法增设了司法审查程序。有权进行司法审查的
主体是被羁押所在地的法院审判员。审判员在收到申诉进
行司法审查的申请后3日内,在检察长、辩护人、被羁押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下的不公开法庭上,对羁押的合法
性和是否有根据进行审查。审判员在听取申诉人对其申诉
论证和其他出庭人员意见之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撤
销羁押并释放被羁押人的决定和驳回申诉的决定。司法审
查是诉讼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法典第
2条规定的“不使任何一个无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被
判处刑罚”的具体体现。通过司法审查,将已被羁押但又
无合法根据的被羁押人当庭予以释放,这不仅有利于保障
公民的人身自由免遭非法剥夺,而且也有利于强化司法机
关执法的严肃性。这一点值得我国刑事诉讼借鉴。
2.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因
有犯罪嫌疑而被逮捕的人和在提出控诉以前已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人(第52条)。旧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
障是远远不够的。新法除了保留旧法中犯罪嫌疑人享有的
诉讼权利外,又赋予其一些重要诉讼权利,如有权知道受
嫌疑的原因,有权提出证据,有权了解有他本人参加的调
查活动笔录,有权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审查并送交关于对
他采取羁押的合法性和是否有根据的证据材料,有权参加
司法审查程序,有权申请回避,等等(第52条);此外,
在第19条中还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前言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长短,只
有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法制建设也是如此。
中国的法制建设,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
和健全,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总结自己的经
验,也应当研究外国的法制建设情况,借鉴他们
的经验,以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正因为如此,由我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刑
事法律研究中心”,在原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
究”课题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若干国家的刑
事诉讼法典组织翻译出版,《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
法典》就是其中之一。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翻译工作由本
中心樊崇义教授组织落实,并对俄罗斯刑事诉讼
法的修改作一简介。参加翻译的苏方遒、徐鹤喃、
白俊华三位同志既有较高的俄语水平,又有相当
的专业知识。我们感谢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
我们感谢美国福特基金会对《俄罗斯联邦刑
事诉讼法典》的翻译出版予以资助,并感谢李宝
岳教授为我们提供莫斯科力勃罗斯出版社出版的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陈光中
1999年3月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目录

一编通则
**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审判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和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不许参加诉讼的情况——回避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笔录、期间和诉讼费用
第二编提起刑事诉讼、调查和侦查
第八章提起刑事诉讼
第九章调查
第十章进行侦查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提出控诉和讯问刑事被告人
第十二章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第十三章当面对质和提供辨认
第十四章提取、搜查和财产扣押
第十五章勘验和检验
第十六章进行鉴定
第十七章侦查中止和终结
第十八章在进行调查和侦查时检察长对执行法律的监督
第十九章对调查机关、侦查员和检察长的行为的申诉
第三编**审法院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法庭审理案件前审判员的权力和开庭前的准备行为
第二十一章法庭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章审判庭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章法庭调查
第二十四章法庭辩论和受审人的*后陈述
第二十五章制作刑事判决
第二十六章判处罚款和罚金
第四编上诉审诉讼程序
第二十七章对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上诉和抗诉
第二十八章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
第五编刑事判决的执行
第二十九章刑事判决的执行
第六编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重审
第三十章监督审诉讼程序
第三十一章因新发现的情况而恢复诉讼
第七编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十二章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第八编适用医疗性强制方法的诉讼程序
第三十三章适用医疗性强制方法的诉讼程序
第九编审判前准备材料的笔录形式
第三十四章审判前准备材料的笔录形式
第十编陪审法庭诉讼程序
第三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章交付法庭审判的特征
第三十七章陪审庭审理案件的特征
第三十八章第二审法院诉讼程序的特征
第三十九章重审发生法律效力的陪审庭刑事判决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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