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史鉴 特色及评论
中国书法博导丛书。
书法史鉴 内容简介
第二节秩序与抒情:由人复天
在古代中国,社会需要一种以统治意志为核心的秩序,书法作为文字使用的具体形式,同样需要秩序,二者目的均在于稳定。秩序需要权威与合理的对应物,于是初民想到昼夜寒暑、
日月风雨等自然规律,从而使人世间的一切,都成为宇宙秩序的表征,并取得永恒的意义。秩序也需要理论的支撑,于是有“天人合一”,有“三纲”、“五常”,有礼乐文化和儒家思想。文字作为记录语言、传播思想文化的工具,其书写必然要体现秩序及其文化精神,这就是《书概》所谓的“由人复天”。复,返回、归依,谓书法最终要返回到天地宇宙的秩序当中,与“立天定人”分别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理论层面。《书概》复言:“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所言“观物”,出于“立天定人”的理论认知,意在格物致知,以自然为书法之本;“类情”,以人心比类物情,而同系于书法,王僧虔《书赋》所言之“情凭虚而测有,思沿想而图空”者即此。“观我”指技进乎道,以通神明之德,即“由人复天”的具体落实。也就是说,“由人复天”是一种有着政治、伦理秩序与教化功能的艺术思想,是完全主观的、规拟自然的理沦系统。《礼记·乐记》云: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以音乐应和天地,犹《书谱》确认书法“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之义。乐谓抒情,美在和谐调畅,过则侈靡淫乱;礼谓秩序,法效天地所得。项穆《书法雅言.书统》云:
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
又,项穆《书法雅言。中和》论书法中和之美云:
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
朱长文《续书断》云:
书之为教,古者以参礼乐。
又,《礼记.乐汜》云: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张怀瓏《文字论》云: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
《荀子。乐论》云:
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
张怀罐《书断序》云:
书之为征,期合乎道。
由此可见,礼乐文化精神以其强烈的社会功利性,成为古代艺术思想的总纲,具体到书法审美和理论上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秩序转化
前文讲过,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来自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古代社会以农为本,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明确提出“乃
书法史鉴 本书前言
后记 本书是在七卷本《中国书法史·总论》的基础上,增改而成的。 根据我的切身体会,书法研究必须以史为基础,先要求真求实,而后再谈其他,就会言之有物,能取信于人。否则,即使每天都能产生新思想,充其量不过是个人的想像和体会而已,与学术了不相干。道理很简单,学术是讲求规范的,规范是衡量学术水平、真伪和价值的一种标准,它不允许胡来,不是谁敢说谁就有理。不过,这只是笨人自讨苦吃的发明,聪明人是不会找一个紧箍咒来束缚自己的。 话说回来,搞个案研究,只要考证严谨,分析到位,即可求真求实。要对几千年的书法史做好宏观把握,就得学会抽绎概括,弄清楚什么是最重要的、它们的存在形式及其历史意义,不能面面俱到,也不能空泛。所以,如何写作这篇《总论》,还是费了不少斟酌。 当时的指导思想很明确,即力争理清古人是怎样看待书法的,这要靠熟悉三千多年的各种书法现象和近两千年的书法论著,要能进入其中,寻找具有普遍意义、能客观地反映书法史及其艺术规律的东西。之后,表明我们的立场,对历史做出客观的评说,达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的目的。本书名曰《书法史鉴》、副标题为“古人眼中的书法和我们的认识”,就是当时写作思想的真实反映。 刘熙载《艺概》认为,论说欲详,而详无止境,不如概言其大意,也许在显缺中已经包含了另一种真实的完备。我很欣赏他的见解,并用以指导《总论》的写作,遗憾的是,定稿大约六万,比原计划字数已经超出,但还是觉得意犹未尽。所幸上海书画出版社提供此次单独成书的机会,遂再事增改,以竟其功。这里,刘熙载的境界远未达到,但能保全史鉴之初衷,也算得上差强人意了。 对书法史的概括,不能写成一篇书法简史,否则会失去史鉴的意义。所以,我增加了“书法传统”和“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这两个视角。本人对书法艺术传统的思考和研究已经断断续续进行了十多年,在反复修正的过程中,思路逐渐地明晰起来。传统可以用来解释书法史,而其本身并不是书法史——它既存在于书法史中,又能脱出、升华到更高的理论层面;它既有可视可知、能够具体把握的内容,又有纯粹形而上的、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可以说,书法传统是一个学术性极强、而又饶有兴味的研究课题。前三节内容与《总论》大体相同,只是更为详细一些,第四节是拟作的《再论书法艺术传统》一文的浓缩,为《总论》所无。 关于“古代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及其文化艺术精神”一章,是有感于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的松散与疏误而作。在我的设想中,要把它写成一个能概括古代书法理论之完整的历史框架结构,用古人自己的见解,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书法问题,并使之与传统一道,为中国书法确立坐标。我兼事书法史与书法理论研究多年,深知古代书论内容的复杂与广博,如何提纲挈领,以缺概全,始终在思考求证。再则,理论易虚,写作务使其落到实处,又涉及到具体的学术方法。我觉得,这部分内容不应限于理论本身,还必须做到准确地反映书法史,能够还原到理论产生、流行的书法背景当中,确立其社会的和文化的价值。也就是说,理论内容必须满足书法史的写作需求,同时还要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这是与单独进行理论研究和著述的差别所在。 我对书法史的概说,主要是以传统为活的灵魂,抓主要问题及其连续性的历史线索,兼及横向之重要的时代风尚,并没有顺序地按朝代划分写作。事实上,很多书法现象都在跨越朝代,呈先后交错发展、变迁的状态,一个朝代所见,往往只是他们的一个局部,概说必须摆脱断代分卷、划分章节的制约。所以,本书关于书法史的概说,是以史为主,以时为辅,与通常所见的书法史著述有很大的不同。此番改写,很多地方都较《总论》为详,并有若干新的内容增入,如“制作工艺与普遍存在的‘刻风’问题”等。 近年来,有些朋友把我的书法研究定义为“考据派”,使我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说老实话,我非常敬仰清代以来的国学大师,他们均以考据立身立言,所以不朽。若能附其骥尾,真让人喜出望外,何况是来自别人的评价呢。其实,我不过是脸皮薄、胆小,怕出错而贻笑大方罢了。至于考据之外,我的史论、传统书法批评和理论研究何以也成为考据派,实在是搞不清楚。不管怎样,我的研究既已被归入学术,也就知足了。 癸未惊蛰附记于丰草堂
书法史鉴 本书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书法史与书法艺术传统
第二章 古代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及其艺术精神
第三章 前期书法史
第四章 后期书法史
后记
书法史鉴 作者介绍
丛文俊,男,汉族,祖籍山东文登。1949年1月22日生于吉林市。198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文字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考古学专业(古文字学研究方向),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览评审委员,吉林省书法协会副主席,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历史文献学专业既古典文化与艺术文献研究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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