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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作者:周叶中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458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中 图 价:¥24.1(4.3折) 定价  ¥56.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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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7076709
  • 条形码:9787307076709 ; 978-7-307-07670-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本书特色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如果说,历史就像是一本充满智慧的教科书,那么立宪史就是这本教科书中*富启发的一页——读懂了历史,便也读懂了宪法,便也掌握了未来……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内容简介

从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出台,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里,我们几卑谝尝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所出现过的绝大多数宪政设计模式——就国家权力配置的总体构架而言,至少出现过“三权分立”与“五权分立”两大类型;就政体设计而言,至少出现过“议会制”、“总统制”以及“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形式”等构架;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至少出现过中央集权制、中央与地方分权制以及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等方案。然而,所有这些方案都以失败而告终!那么,究竟是什么给予中国人在宪政问题上屡败屡试的勇气?又是什么注定了我们在宪政问题上屡试屡败的宿命?这或许就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斯芬达克斯之谜。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目录

导论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评论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渊源分析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原则分析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权利分析
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权力分析
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价值分析
附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评论
一、《天坛宪法草案》的制定背景
二、《天坛宪法草案》的制定过程
三、《天坛宪法草案》的文本分析
四、《天坛宪法草案》的简约评价
附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
《中华民国约法》(1914)评论
一、《中华民国约法》的出台背景
二、《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过程
三、《中华民国约法》的文本分析
 ……
《中华民国宪法》(1923)评论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评论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评论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评论
《中华民国宪法》(1946)评论
后记
编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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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节选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内容简介:从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出台,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里,我们几卑谝尝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所出现过的绝大多数宪政设计模式——就国家权力配置的总体构架而言,至少出现过“三权分立”与“五权分立”两大类型;就政体设计而言,至少出现过“议会制”、“总统制”以及“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形式”等构架;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至少出现过中央集权制、中央与地方分权制以及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等方案。然而,所有这些方案都以失败而告终!那么,究竟是什么给予中国人在宪政问题上屡败屡试的勇气?又是什么注定了我们在宪政问题上屡试屡败的宿命?这或许就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斯芬达克斯之谜。

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 相关资料

张君劢这套方案获得与会代表的多数支持,代表们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五宪草”修改12条原则,并做出成立“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协商小组”的决定。宪草修改12条原则为:首先,确立了近代民主的国会制度,原则规定取消大而无用且易于一党操纵的有形国大,代之以全国选民行使“四权”的无形国大(第1条);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的众议院或下院(第2条);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由各省级议会及各民族自治区议会选举产生,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的参议院或上院(第3条);司法院为超党派的最高法院(第4条);考试院为超党派的考选机关(第5条)。其次,确立了中央政体的责任内阁制,原则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对行政院有不信任投票之权,行政院有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之权(第6条);总统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如果需要依法颁布紧急命令,必须经行政院决议,并于一个月内报告立法院(第7条)。再次,确立了省自治的原则,原则规定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与中央权限的划分依照均权主义原则,省长民选,省得自制省宪(第8条)。另外,12条原则还对人民的权利义务(第9条),选民的法定年龄(第10条),包括国防、外交、国民经济、文化教育等内容在内的基本国策(第11条)以及宪法修改权(第12条)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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