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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思维

作者:魏治勋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1-01
所属丛书: 民间法文丛
开本: 32开 页数: 351
读者评分:5分1条评论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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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思维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35718
  • 条形码:9787562035718 ; 978-7-5620-3571-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间法思维 内容简介

“民间法思维”的核心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确立民间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构、建构民间法研究的基本范式以及对民间法的核心概念进行辨析。民间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构就是关于民间法研究的“世界观”,即我们关于政治国家——民间社会这种二元性框架的观念。“世界观”作为“范式”归八其中的前提性构造,在很大程度上又具化为研究范式的核心要素决定着范式的基本内涵和型态。民间法研究范式的基本理论预设、规则与标准、专业研究题域的确定等都要受到其世界观的指引和制约。在确立了世界观与研究范式之后,才可能对核心概念进行考察和辨明,没有不受世界观和研究范式决定的所谓纯粹的概念,概念作为我们对“事物是什么”的认识,总是以范式与世界观的存在为前提并受之决定。因此,概念是思维运用范式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任何理论必须依赖的建构基点和认知工具。由此,“民间法思维”的三个核心部分之间呈现出逻辑递进的关系,并构成民间法研究理论思维之“大演绎”的基本结构。这样,在我们厘清并界定了关于民间法研究的这一系列思维型式之后,一种常规性的、科学化的民间法研究就既是可能的,也是可欲的。

民间法思维 目录

总序
导论 现代性语境下的民间法问题与民间法思维
 一、“民间法”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二、“民间法”概念作为一个问题
 三、“民间法思维”的框架与含义
**章 民间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构及其张力
 一、分析框架:“情境一话语”框架的引入
 二、情境探源:“市民社会”的源流与变迁
 三、关系求证:市民社会规范与市民社会秩序塑造
 四、实证与辨思:对“韦伯式问题”的一种解答
 五、历史透视:民间社会与民间法在近现代中国之遭遇
 六、意义追问:在法治的真实与虚幻之间
第二章 民间法研究范式的迷思与辨正
 一、民间法研究范式的迷思
 二、范式在民间法研究中的适用性
 三、民间法研究范式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四、对民间法研究范式纯粹性的澄清
第三章 民间权力合法性研究范式与民间法的功能指向
 一、传统与变迁:民间权力分析范式的解释力基础
 二、批判与重构:民间权力合法性结构的基本内涵
 三、交往与融合:大小传统共塑民间法治未来
第四章 “事实性民间规范”及其法律方法论意义
 一、“事实性民间规范”的事实存在
 二、“事实性民间规范”的规范特征
 三、“事实性民间规范”的知识属性
 四、“事实性民间规范”的法律方法论意义
 五、事实的规范力量
第五章 基于规范法学立场的民间法核心概念区分
 一、“习惯”与“习惯法”等概念的混淆与区分策略
 二、英文中表达“习惯”与“惯例”的语词及其意义
 三、“习惯”(custom)与“惯例”(usage)的混淆与意义区分
 四、“习惯”与“惯例”的本质区分点:规范性及其根源
 五、“习惯”和“惯例”的不同司法识别标准与司法功能
第六章 “民间法消亡论”的内在逻辑及其指头
附录 帕特里克·格莱恩:对“习惯”的俘获、重构和排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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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思维 节选

《民间法思维》内容简介:“民间法思维”的核心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确立民间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构、建构民间法研究的基本范式以及对民间法的核心概念进行辨析。民间法研究的前提性架构就是关于民间法研究的“世界观”,即我们关于政治国家——民间社会这种二元性框架的观念。“世界观”作为“范式”归八其中的前提性构造,在很大程度上又具化为研究范式的核心要素决定着范式的基本内涵和型态。民间法研究范式的基本理论预设、规则与标准、专业研究题域的确定等都要受到其世界观的指引和制约。在确立了世界观与研究范式之后,才可能对核心概念进行考察和辨明,没有不受世界观和研究范式决定的所谓纯粹的概念,概念作为我们对“事物是什么”的认识,总是以范式与世界观的存在为前提并受之决定。因此,概念是思维运用范式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任何理论必须依赖的建构基点和认知工具。由此,“民间法思维”的三个核心部分之间呈现出逻辑递进的关系,并构成民间法研究理论思维之“大演绎”的基本结构。这样,在我们厘清并界定了关于民间法研究的这一系列思维型式之后,一种常规性的、科学化的民间法研究就既是可能的,也是可欲的。

民间法思维 作者简介

魏治勋,男,1969年11月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人。199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专业,2004年获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供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同时进行西方法哲学的博士后研究,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社会学。曾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东岳论丛》、《法学论坛》、《民间法》、《山东大学学报》、《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四十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光明日报》转载和摘编。出版专著一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列入“法理文库”丛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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