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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作者:梁聪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7-01
开本: 03 页数: 28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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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010071206
  • 条形码:9787010071206 ; 978-7-01-007120-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本书特色

 清水江蜿蜒流经黔东南全境,
  它是沅水流域干流的上游河段,因水之清澈而得名。
    清水江两岸群峦叠翠,风光旖旎,
气候温和湿润,是多种林木尤其是优质杉木的重要生产地。
    伐木放排、当江市易,
    曾是清代锦屏地区清水江两岸的民众*主要的
    经济生活方式。
    透过散落在讧上的木排,当年万木塞江、
    人潮涌动的繁华,仿佛历历在目。

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目录


序一
序二

**章 导言
一、文斗契约文书的学术意义和价值
二、相关研究的回顾
三、研究的资料、方法与概念之界定

第二章 清代贵州清水江下游村寨的社会情况
一、清水江下游的林业经营
二、清代在清水江苗疆的法律政策
三、文斗及文斗的契约文书

第三章 文斗苗族契约的内容解读
一、租佃契约
二、买卖契约
三、合同文书
四、其他契约文书

第四章 文斗契约文书的特征及其作用机制
一、文斗契约文书的特征
二、文斗契约文书的作用机制
三、纠纷及其解决

第五章 多元视野下的村寨社会秩序
一、文斗村寨社会的政治权威与结构
二、村寨社会生活的议约化

第六章 以木材贸易为中心的地域社会控制
一、清水江下游市场与市场制度
二、纷争与交易秩序的构建
三、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法秩序的多面

第七章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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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节选

《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从实际生活出发,运用人类学素描的手法,给我们勾画了一幅18、19世纪中国南方山地少数民族法律生活的图景,展示了苗族基层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构成,揭示了构成法律秩序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彼此配合、互相促进的生动的良性互动机制,使读者切实感受到苗族人的经验与智慧、创造与伟大。

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相关资料

第一章 导言
文斗寨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西南部的一个苗族村寨,距县城有30余公里,至今不通公路。由县城至此只能沿清水江溯流而上,行船约一个小时后再走一个小时的山路方可到达。自1950年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来,这个普通的苗族村寨保存的清代契约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1988年出版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中最早收录了这批契约文书中的30余件,其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的杨有赓先生会同日本外国语大学的唐力、武内房司教授等人共同编校出版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三卷本)一书中收录有文斗契约等文书计800余份。锦屏县人民政府近年来也在开展契约的征集和研究工作,据说目前征集到的各种契约文书已有1万多件,均收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2004年笔者尚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当年10月在导师陈金全教授的带领下,与几位学友一道来到文斗寨做法人类学的实地调查,为期约二十天。在这二十天里,我们通过复印收集了近五千份契约。不过,据当地村民估计,散布在文斗寨及其附近这一带村寨的清代契约将在10万件以上。在文斗这样一个迟至清代尚是经济不发达的“偏远”之地且没有自己文字的少数民族社会里,能发现数量如此巨大的用汉文订立的契约文书,足以说明契约是当时调整我国民间普通民众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后记

历时数载,拙著《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终得付梓。作为一篇博士论文,它的写作过程是备极艰苦的;多少次艰辛的田野工作,多少次挑灯夜战和绞尽脑汁地苦思冥想

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 作者简介

梁聪,1967年生,广东省廉江市人。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至今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高级法官,广东法官(培训)学院教授。长期从事民法领域应用法学和法律文化研究。参与过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学术课题研究。参与合著《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适用物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等著作,参与注释张伟仁辑《先秦政法理论》,担任《冲突与选择》一书主编、《民事侵权法实证分析》和《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副主编,并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孔子的“无讼”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中西方传统法文化中的“法治”及其逆向》及《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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