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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概况-贵州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概况-贵州

作者:暂无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4-01
开本: 32开 页数: 240
本类榜单:地图/地理销量榜
中 图 价:¥9.8(4.9折) 定价  ¥2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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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概况-贵州 版权信息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概况-贵州 节选

bsp;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修订再版总序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
  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
  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
  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
  族从起源至2l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
  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
  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
  和重大出版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
  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
  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
  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
  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
  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
  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
  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
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
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
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
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国家
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
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两
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
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
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共计402本,一亿多字,该项
目自1958年启动至1991年基本完成,历时30多年,涉
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0多个编
写组,1760多人参与,分别由全国30多家出版社出版。
纵观历史.像这样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编辑出版介绍各
个少数民族的丛书在中国前所未有;横看世界,像这样由
政府部门组织为国内各少数民族著书立说实属罕见。
    盛世修史、修志,这是中国的传统。由于《民族问
题五种丛书》编辑出版时间长,涉及地区广,出版单位
分散以及受当时环境条件局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一
是体例版本不统一;二是有些解释不准确;三是新中国
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
区所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成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为
适应民族工作发展和民族问题研究的需要,为满足广大
读者的需求,国家民委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民族问
题五种丛书》进行修订再版。
   这次修订再版的总体原则是“基本保持原貌,统一
体例、版本,增加新内容”,统一由民族出版社出版发
行。其中:
    《中国少数民族》的修订,旨在原版的基础上,适
当调整结构,更新有关数据和资料,吸收*新研究成
果;增加各少数民族在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发展成
就。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的修订,本着“适当修
订、适量续修”的原则,对有明显错误的内容、观点、
表述进行更正,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史实予以补充。
    《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的修订,力求
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历史、地理、经
济、文化、社会的基本情况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
程、成就和经验,新编1987年以后成立的16个民族自
治地方的概况。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的修订,旨在改错,
增补新的研究成果,增写《满族语言简志》,并合订为6
卷本。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的修订,主要
是尊重史实,修正错误,增加注释。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修订再版工作,得到了中
央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
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党校、中
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黑龙江社
会科学院、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民研所、云南社会科学
院、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四川大学、新疆大学、新疆
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哈尔滨学院、吉林民研所、广
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博物馆、广西民研
所、甘肃省委党校、凉山大学、中国教育部语工委、云
南语工委等单位的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的
专家学者以及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同志共1000余人
积极参与了修订工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
级民族工作部门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谨此,表示
诚挚的谢意。
    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修订再版的《民
族问题五种丛书》,将以更全面、更完整、更科学的面
貌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
    李德洙
    2007年8月

第八章财政金融
    **节财政
    1949年镇宁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1959年改科为局,1965
年与税务局并为财税局,1974年分开,恢复财政局,1976年设
区财政所5个。至1991年lO月,建镇并乡撤区工作结束,共建
16个乡、镇财政所,全系统有职工14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几十年里,镇宁县的财政体制随
着经济的发展进行多次改革与调整。实行过“收入分类分成,
定额补贴”,也实行过“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
分成,一定一年”。1964年起,还依法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
的财政补助,实行过“定收定支,差额补贴,超支自理,超收
分成,正常结余留用,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等管理体制。但是,
基本上都以集中财权为主线进行改革与调整,没有真正进行过重
大的改革。
    1978年以来,镇宁财政体制有较大的动作,进行了渐进式
的一系列重大改革。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各级、各单位理财的积极性。1985年1月
国家对地方财政实行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一定五年不变”。镇宁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实行了包干
办法。
    在财政体制改革中,镇宁自治县制定了行政、企事业单位财
务体制改革措施并付诸实施。
    从1980年起,县财政对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利润
留成、两步“利改税”和各种形式的盈利包干、经营承包责任
制,以及“税利分流”试点。为支持企业新产品试制的技术改
造,除采取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并不再上交折旧金以外,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镇宁布依族苗族
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放权、让利、减免税收的
政策和措施,增强企业自我支配财力的权力,扩大企业的自主
权。对商业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四放开(经营、分配、用工、
价格),以调动承包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对粮食企业实行提高
销售价格,并使粮价“购销持平”,减少政策性亏损。
    对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包干指标一年一定,年终结
余留用,超支不补;对医院改“包工资”为“全额管理,定额
补助,结余留用”;对农林水畜系统的事业单位,分别情况,实
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收入分成”或“定收入、
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有经常收入的生产
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上述改革措施扩大了各部门单位的财权和财力,调动了部门
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部门单位增收节支;促进了教学、科
技为社会服务的进程。
    镇宁自治县的区乡财政是1989年建立的,此前由县财政统
收统支。为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调动各级
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根据全县各区乡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
管理办法。
    对城关镇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安西、
扁担山、募役、江龙、六马等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
补助,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建镇并乡撤区以后,对已建立
乡财政的16个乡(镇)分别采取:①对城关镇定收定支,收支
挂钩,欠收自补,超支自负,超收分成(镇占70%,县占
30%);②对良田、沙子乡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欠收自补,超
支自负,超收留用;③对其余乡(镇)定收定支,收支挂钩,
定额补助,超收留用。上述做法在实施时一定一年,收入剔除上
缴中央和省部分。这些管理办法调动了各乡(镇)增收节支的
积极性,使乡(镇)财政有了实质性的内容。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镇宁自治县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
支出包干管理办法。在积极开辟财源的同时,对财政支出制度也
进行一些改革。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分类排队,分别采取3种财
务管理体制:①全额包干,结余留用,收入上缴,超支不补;
②以收抵支,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③自收自支,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还把责任制和利益机制引入基层行政
事业单位,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对教育经费实行定额管理,
对公费医疗实行与各医疗单位和个体利益挂钩,对包干经费实行
与单位奖惩挂钩。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增强了各行政事业单位
的增收节支、控制支出的责任心,调动了各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
性,为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镇宁自治县注意充分利用财政信用资金,增加县财政的调控
能力,1988年成立财政资金信用所以来,至1991年,共筹集资
金400多万元,累计周转发放借款1 194万元用于扶持工农业生
产。实践证明,充分利用财政信用资金,既解决企业单位和农户
及私营企业在资金周转中的困难,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
为增加财政收入培养了财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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