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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作者:暂无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3-01
开本: 32开 页数: 30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8.0(7.5折) 定价  ¥24.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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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30744
  • 条形码:9787562030744 ; 978-7-5620-3074-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内容简介

自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职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又开始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新实践。2005年2月28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拓宽视野,了解国外司法鉴定管理的基本制度,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我们对近年来公开发表过的有关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汇集和梳理,除了收入《司法鉴定宪法研究》(司法部教育司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和《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范方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之外,我们组织编辑了《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以期对理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工作实践者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本书分为三部分:一是国外司法鉴定考察报告,二是国外司法鉴定制度,三是国外司法鉴定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与借鉴。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目录

一、国外司法鉴定考察报告
 英国司法鉴定专题考察报告
  英国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英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改革走向与借鉴
  英国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英国专家证人与诉讼参与机关及当事人的关系
  英国的司法鉴定机构
  英国司法鉴定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芬兰、荷兰司法鉴定考察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司法鉴定考察团赴 埃及、南非考察报告
 湖北省司法鉴定考察团赴美考察报告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赴英国、法国、 德国技术考察报告
二、国外司法鉴定制度
 中立与合意——两大法系鉴定证据制度的融合
 专家证人:异域申的路径选择
 中外鉴定人诉讼地位之比较
 国外专家证人、鉴定人的资格及选任
 欧盟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简介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弊端评析
 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
 国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三、国外司法鉴定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与借鉴
 两大法系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国家的专家证据制度与我国专家证据制度的建立
 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英国专家证人制度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展开全部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观察与借鉴 节选

一、国外司法鉴定考察报告
 英国司法鉴定专题考察报告
  英国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英国的诉讼模式与司法制度改革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
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立法权主要在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国王及枢密院也有一定的立法权。上议院行使部分司法终审权,议长兼任内政部司法大臣和*高法院院长,集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于一身。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渊源的不同,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实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官参考各地风俗习惯作成判决内容所形成的法律规范”。其法律渊源有狭义普通法、制定法(狭义的成文法)、衡平法及欧盟法,*主要的是普通法。而在苏格兰则主要实行大陆法系,即“以抽象的条文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以法典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
(二)英国的诉讼模式及比较
英国现行的诉讼模式是以保障人权为中心,当事人平等抗辩的诉讼模式。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控方,在“天有上帝,我有权利”的宪法原则下,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地位是平等的,表现在诉讼中对证据的把握上控辩双方都有聘请专家证人为诉讼提供支持的权利。在英国,“法律将鉴定人定位于诉讼当事人的科技助手,这类人被称为专家证人”,而在我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称为司法鉴定人。
在大陆法系,审判者担负着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责任。虽然控审分离原则的确立使法官已经从侦控审一体化中分离出来,让其仅仅从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但是由于纠问式制度的历史性遗留,再加上审判者身上所肩负的实体真实的责任,他们很明显不能够仅仅就控方所提交的案件事实加以审理。如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审判者发现还有疑点没有查清,那么他往往会主动出击寻求自己所认为的案件真相;如果发现了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同自己根据法律所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他们也同样有权直接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弃置不顾而判处一个未经指控的罪名。一句话,审判者不能只是静静地安坐在上方,为了澄清证言和其他证据中的疑点,他们可以随时加入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活动中,整个审判活动中案件事实的调查是在审判者已经认真研读了公诉书的基础上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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