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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翻释义

作者:王建平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35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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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翻释义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303375
  • 条形码:9787509303375 ; 978-7-5093-0337-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翻释义 本书特色

   本书释法打破以往传统,分项阐明条文主旨、条文释
义。并结合实践提炼了“应用提示”。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
并注重法律的应用和推广。是学习培训的好教材,也是研究、应用
的好指导、好参考。
  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为本书作序推荐。
权威:  实践经验丰富并参与立法进程的专家编写
即时:  **时间推出,竭诚服务于读者
到位:  准确诠释立法原意
实用:  结合实践,着眼应用,指导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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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翻释义 节选

br />     连续出台有关劳动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全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保障民生问
题的重要法律,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这是
2007年10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
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劳动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的通知》开篇的一段话。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审
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经第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另一部重要的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张审议
过程中。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这样集中地讨论通过涉及同一领
域的立法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上是少有的,这充分地
反映出劳动立法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劳动法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是在改革开放后起
步较晚、发展较快、立法较系统、理论体系在完善的部门法之
一,近年来初步建立起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立
法为载负形式,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监察、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处理等为核心内容
的立法序列,2007年是劳动立法工作成果集中展现的一年,也
是被公认的“劳动法年”。
    继《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之后颁布《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无疑从程序处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立法体
系,加上很快就要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将为广大劳动者和其
他就业人员搭建起全面法律保护的构架,同时也为国家构建和
发展和谐社会及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宣传
和推广这些劳动法律、法规是全国公、检、法、司、政和律师
等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劳动合同法》颁布时,北
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大部分委员,其
中也有部分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
业委员会的负责人或委员,利用他们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劳动
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释义》一书。同时,他们由几位骨干律师带领,在
2006年至2007年又领授了北京市法学会的《劳动争议立法研
究》科研课题,并已经完成了研究成果,报送专家审议。结合
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起草修改工作,
又完成了这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写作,在研究和
宣传劳动法方面他们作出了自己特殊的贡献。
    考虑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法体系中重要的程
序法,涉及更多的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和规则问题,在本书的编
写过程中,他们邀请了北京市人民法院系统具有丰富审判经验、
在**线承担审判和调研工作的法官参与了部分编写工作。他
们的合作,使这本释义更增添了可读性和实用性。这一做法在
 律师和法官就共同关心的法律问题携手合作、交流切磋方面开
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值得称赞。
    我们看到,在不断扩大和发展的律师队伍中,涌现出一批
除注重实务操作、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外,还积极探
索法理研究、社会实践的优秀律师,他们年青、思想活跃、勇
于探索,并且富有提炼思想精华、总结经验教训、将意愿付诸
实现的能力和胆量。中国的律师界需要这样一批人,甚至可以
说需要这样一代人。
    我受命题写本书的序言部分,当我翻阅此书稿时,见到了
很有意思的一件事,与其他法律的释义、导读、解读等编写体
例不同的是,这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与先前出版的
《劳动合同法释义》在体例上除条文主旨、条文释义外,都增加
了应用提示这一部分,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风格,
不仅仅试图从理论上和词句中解读法律的基本涵义,而且特别
注意法律的应用和推广,更方便读者在阅读和学习这本书的同
时,掌握实用的知识和方法,这些特点值得赞赏和肯定。在此
我也希望,本书的作者们再接再厉,努力参与后续的立法、司
法、研究、实践、推广、宣传等工作,以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
和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能力,把工作完成地更圆满、更出色、更
成功,为中国律师赢得更多的荣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于予

【应用提示】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两点:
    1.对于鉴定机构的确定,应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才由仲裁庭指定鉴定机构。
    2.当事人在向鉴定人提问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
  当引导的言语和方式。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
  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
  应当征询当事人的*后意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质证和辩论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当事人有质证的权利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
  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辩认、质疑、说明、辩驳等
  活动。质证既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之间相互审验对方提供的
  证据,又是帮助仲裁庭鉴别、判断证据。
    (一)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第三人等。仲裁人员主持质证活动,虽然也需要将
  自己调查收集的材料在质证中出示,有时也会向当事人发问,
  但不是质证的主体。仲裁人员在质证中的任务是引导当事人进
  行质证,维护质证活动的秩序和听证。
    (二)质证的客体    .
     质证的客体是进入仲裁程序的各种证据,既包括当事人向
仲裁庭提供的证据,又包括仲裁庭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前
者由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后者则由仲裁人员出示后,让当事
人进行质证。质证的内容是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的特征,
即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向仲裁庭表明哪些材
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哪些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
  (三)质证的意义
  在仲裁程序中,质证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证据是作为仲裁机构作出事实认定的基础,是适用法律
的前提,对某些证据的采纳与取舍,确认其证明力的大小与强
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仲裁的*后结局。在仲裁上,作为主
要仲裁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对任何提交仲裁庭或在仲裁庭上出
示的证据材料都享有发表意见、作出表态、予以质疑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本质,是针对对其不利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和事实
而享有的异议权,其目的在于影响或动摇仲裁员对其证据效力
的认定与采信。
    2.质证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当事人为实现胜诉目
的而采取的必要手段。这种程序保障意在为保证仲裁的公正,
而程序上设置特定的程式要求和规范性作法,使法官不能仅凭
个人的好恶或某种利益观念出发来对是非问题加以判断,而是
以某种特定化的能够反映客观公正的准则来解决纠纷。质证是
仲裁庭审查、认定证据效力的一种法定方式和必要前提。
    实践表示,当事人或其他仲裁主体向仲裁庭提供的证据材
料,仲裁庭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有的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
性,但却不具有可采性,例如,有的证据材料与主要待证事实
无关联性,仅能够在一定情形下证明与次要待证事实具有关联
性,因而影响了仲裁员在采信该种证据材料时所必须达到的内
心确信的强度。有的则是属于当事人、证人所进行的夸大或缩
小的陈述,甚至受利害关系的驱使故意制造伪证,以便达到歪
曲、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为此,在仲裁当中,当事人应根据
主张和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并进行质证。对方当事人
虽有相反的证据,但经过质证后,从其证据的效力上不足以形
成仲裁员的内心确信而导致足以动摇、推翻原已被认定的证据
的,原已被认定的证据仍保持既有的效力;对方当事人提出的
新的证据经质证后,激发起了仲裁员的内心确信,导致足以推
翻原有证据时,原有证据的效力丧失,新的证据将产生代替原
有证据的效力;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证据争执不下时,仲裁庭
可以决定案件延期审理,由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根据举证责
任的分配规则将不利的裁判后果判给对涉及该仲裁主张负有举
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庭审的质证功能,
才能达到去伪存真、去粗存精,公正合法、有效地认定案件事
实,作出正确裁判的目的。
  (四)质证的程序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出示证据。出示的方式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对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
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翻释义 作者简介

p>作者简介
  姜俊禄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社
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北京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劳动法和
社会保障法协会(日内瓦)会员、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建平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
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
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常务理事、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吴颖萍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
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员、北京市律师
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文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
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常务理事、北京市
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人大立法咨
 询专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杰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
  金晓莲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
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周万玲律师
  中国劳动法学会理事、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
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
    路珉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邢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中国劳动法学会理
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
    亓培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研督导组组长、审判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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