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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60 页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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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302453
  • 条形码:9787509302453 ; 978-7-5093-0245-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内容简介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的出版,体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和各类项目的资助内容及要求。《指南》阐述了2011年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指导申请人自主选题、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此外,特别在限项规定方面作了新的要求。《指南》就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环境条件项目系列分别进行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节选

bsp; 第三章  国家机构
    **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国
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
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
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
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
  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
  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
  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
  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通过。
    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
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
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于1989年6月10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本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工作者服务;为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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