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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作者:格林伍德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11-23
开本: 03 页数: 305
中 图 价:¥29.4(4.9折) 定价  ¥6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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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6029812
  • 条形码:9787306029812 ; 978-7-306-02981-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节选

bsp;    前  言
    国际会计师公会(TheAssociation 0f Intemational Accountants,简称AIA)是一个国际会计考
试及会员制团体。以英国为基地,国际会计师公会是1989年英国公司法下的认可资格成员
(ROB),也是在欧盟标准下对在欧盟成员国从事公司审计活动的专业资格进行互认的获任命
的团体。
    成立于1928年,国际会计师公会一直致力推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IFRSs)及其
前身——国际会计准则(1ASs)。近年来,会计的不当行为大多发生在没有相关的权威会计准则
进行规范的领域。自20世纪初起,经验就告诉我们必须对财务报告活动进行规范,以保证财务
报告的使用者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去对公司进行有根据的评估。会计准则对会计可比性、一
致性和透明度的形成至关重要。规范的财务报告活动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
通过使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信任度的增加来降低资本成本。
    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在此趋势下,越来越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其营运、融
资及投资活动,并由此导致对国际认可的会计准则的需求的不断增加。一套单独的全球认可
的财务报告准则有助于资本的产生,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使得对公司业绩的比较更方便
容易。虽然此理念在很久以前已经产生,但直至近年,其理想才变得可以实现。
    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团体对IFRSs表示强烈的支持,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与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双方合作发展该准则的承诺,更是加强了对IFRSs的支持。
1995年1月,欧盟采纳了IFRSs,这表明更多的国家将会把他们的会计准则与IFRSs接轨。而
IFRS。的声望将会日益提高,直至其*终被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所接纳。
    鉴于社会上对熟悉IFRSs的会计专业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国际会计师公会特此出版此
书,同时也可以证明IFRSs对未来的会计专业领域的重要性。
LAS 40投资性房地产
LAS 4l农业
作者简介:
罗伯特·格林伍德(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AIA)
苏淑欢(中国),国际会计师公会学术资深会员(FAIA、Acad)
大卫·艾尔斯(英国),英国波尔顿大学高级讲师

所得税
完成本准则学习后,您应能够:
·理解及应用lAS 12所得税准则有关递延税款的要求;
·对递延税款进行会计处理。
    lAS 12适用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这里所指的所得税包括各种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国内
和国外税种(1AS 12.1—2)。
    准则涉及递延税款及当期所得税在财务报表的处理。在准则中递延税款的处理是*为复
杂的,准则对此提供清晰的指引。
    当期所得税,是指根据一个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计算的应付(可收回)所得税金
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根据下列各项计算的未来期间可收回的所得税金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结转后期;
    ·未利用的税款抵减结转后期(1AS 12.5)。
    递延税款是由于会计对收入与费用、资产与负债的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与税收计算不同
而引起的应调整差异。
    在本准则修订之前,对递延税款的处理可采用两种主要方法:
    递延法——所得税率变动时原已在递延税款记录的金额保留不变。
    债务法——所得税率变动时,递延税款余额应按新税率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确保递延税款
  准备与未来预期发生的实际金额相一致。
  债务法又分为两种方法:
    ·利润表债务法,主要针对时间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主要针对暂时性差异。
    修订后的lAS 12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时间性差异。是指在某期间及后续期间里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
异都属于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的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税基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可能是以下两种之一:
    应税暂时性差异,是指确定收回或清偿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在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
(可抵扣亏损)时,将导致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确定收回或清偿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在未来期间的应税利
润(可抵扣亏损)时,将导致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税基,是指计税时归属于某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1AS 12.5)。
    *常见的例子是出于税收目的而给予的资本支出扣除的速度慢于或快于在财务报表中的
折旧的速度。所以资产的税基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价值有所不同。
    为了在财务报表中“轧平”上述差异,应采用递延税款。
    当期所得税,是指根据一个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计算的应付(可收回)所得税金
额(1AS 12.5)。
    应付税款法——这种方法忽略税收与会计差异而形成的递延税款。这是一种以往常用的
方法,但现在已经不被接受,因为这种方法不考虑递延税款,可能会引致税后利润的歪曲,并无
法确认未来的负债。
  IAS 12要求对于递延税款,应全面确认。
  这样做有利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充分应用,并减少人为利用递延税款做假的机会。但这样
并非意味着要保留大量永远不会形成负债的递延税款负债余额。
    IAS 12的重要原则是报告主体必须确认递延税款负债或递延税款资产。只要资产的账面
金额的可收回(或清偿)性令未来税款的支付额与没有纳税后果的收回或清偿数额不同,除少
数例外,报告主体应确认递延税款负债或递延税款资产。
    准则总的原则是除少数例外,报告主体必须确认所有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负债。*常
见不确认递延负债的情况是商誉引起的递延税款负债。商誉摊销不能作为税收扣除项目(IAS
12.15)。
    但准则指出在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或未利用的税款抵减范围内,如果很可能获得利用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来抵扣的应税利润,应基于全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款资产。
    同样道理,关于商誉的递延税款资产不能确认。
    在财务报表中的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应以该资产确认或偿还债务期间的所得税
税率计算。所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应为到资产负债表日已执行或实质上已执行的税率。
    准则要求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负债不应采用折现形式。
    报告主体只有当其拥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行使权,且只是以净值为基础结算,才能抵
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IAS 12.71)。
    报告主体只有当其拥有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的法定行使权且其递延税
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是由同一税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或有同一征收期间不同企业有
意向确认资产或进行负债结算,报告主体才能抵销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IAS
12.74)。
    所得税费用(收入)的主要构成基础应单独披露(1AS 12.29)。
    [例1]Summers公司于2001年7月1 日购进一项固定资产,成本$120,000。预计使用年限
为5年,预计残值$30,00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期末该固定资产可以以$30,000
出售。
    出于税收目的该设备按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年折旧率为25%。目前所得税税率为
35%。该公司购进该设备5年内扣除折旧费用前利润均为$93,000。
    要求:计算5年内每年末递延税款负债并根据IAS 12的要求为Summers公司编制5年利
润表。
计算过程:
会计折旧计算    120,000-30,000.=18。000(每年)
    )
税收目的折旧计算    $
  税基    120,000
 2001年折旧率25%    (30,000)
    税基    90,000
 2002年折旧率25%    (22,500)
  税基    67,500
 2003年折旧率25%    (1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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