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一部统一证据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的翻译和解析。该法典的内容既涉及证据的关联性问题、言词证据问题、传闻法则等证据能力问题,又关注举证负担、说服负担等证明负担问题。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自1975年制定后,历经数年的修正,其中影响较大的是2001年的修正,2004年公布的文本,基本上就是2001年修正的结果。美国各州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证据法》,影响较大的如《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印第安纳州证据法》、《2华盛顿州证据法》等。虽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只适用于联邦法院审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是相当多的州证据法都是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为蓝本的,这就加强了《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在美国国内各州立法的影响力。
本书在对原文进行翻译的基础上,又逐条解析,以期将该条文的立法意图和规范内容揭示出来。这样更便于我们研究和学习。如果读者对译者翻译的条文感到不好理解,既可以参阅原英文文本,又可以参考解析部分。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 本书目录
第一章 通则
第101条适用范围
第102条目的和解释
第103条关于证据的裁决
第104条先决问题
第105条证据能力的限制
第106条文书或记录的其他部分,或相关的文书或记录
第二章司法认知
第201条裁决事实的司法认知
第三章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程序中的推定
第301条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程序中的推定通则
第302条在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程序中州法律的适用性
第四章关联性及其限制
第401条关联性证据的定义
第402条关联性证据一般有证据能力;无关联性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第403条基于偏颇、混淆或费时而排除关联性证据
第404条不得用以证明行为的品格证据、例外及其他犯罪
第405条证明品格的方法
第406条习惯;例行事务
第407条事后的补救措施
第408条和解与和解的提出
第409条医药费用和类似费用支出
第410条认罪答辩、认罪答辩讨论和相关的陈述无证据能力
……
第五章拒绝证言权
第六章证人
第七章意见证言和专家证言
第八章传闻
第九章证真和识别
第十章文书、记录和照片的内容
第十一章杂项规定
附1:《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英文文本
附2:《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者译本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 作者介绍
陈界融,男,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任讲师,出站后调至北京交通大学法律学系任副教授,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在基层司法机关任检察官、法官。在《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台湾月旦法学》等刊物发论文共34篇。著有《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等,曾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并任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的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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