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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作者:冀祥德
出版社:方志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169
本类榜单:社会科学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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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版权信息

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内容简介

  《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有刑事冤案中的专业问题认定——以念斌案为范本、规则之下“权力的游戏”——对“万宝事件”的评析、“合法”与“合理”的博弈——河南“大学生掏鸟案”之解析、劳教制度消亡及替代性制度之选择——从唐慧案说起等。

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目录

当权力与权利碰撞,如何守护正义?——从“雷某案”看法治在风险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
维护社会稳定,路在何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思考
“民意”与司法,谁主审判?——以药家鑫案为视角
悲剧为何一再上演?——杜培武等冤案中的刑讯逼供问题
弑医的“逻辑”——从“温岭杀医案”探医患矛盾
刑事冤案中的专业问题认定——以念斌案为范本
规则之下“权力的游戏”——对“万宝事件”的评析
“合法”与“合理”的博弈——河南“大学生掏鸟案”之解析
劳教制度消亡及替代性制度之选择——从唐慧案说起
农民上楼:喜还是忧?——“增减挂钩”政策下的农民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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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节选

  《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一)党政统一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是一连串单独的个案,这些个案*终汇聚在一起,爆发成了群体性事件。早期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者被狭隘地视为是由公安部门处理的“治安”事件,或者干脆就无人管理。2000年,中央政法委研究室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综合调研报告》指出:“群体性事件不同于一般治安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①。在实践中,由党政领导亲自指挥,可以充分调动各种所需的力量,*大限度地进行应对。  (二)综合治理  群体性事件的传统治理方式是一种“硬”治理,依赖的是公安、武警及其他政法机构等“硬”力量,依据的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硬”法。如今,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方式正更多地依赖“软”治理,遵行“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果断处置”等原则,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现实中的处理方式更是综合多样。以河北定州事件为例,政府采取如下主要应对措施。①撤销定州市委书记、市长职务,策划者和风等被逮捕并判处无期徒刑,4名直接实施者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处6~15年有期徒刑;市委、镇党委和村委三级领导班子被调整。②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不再征收绳油村土地,纠正定州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所犯的错误。③河北省委书记前往绳油村调研,慰问家属,向村民鞠躬道歉。④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者的安抚、抚恤工作。⑤政府组织工作组进驻该村,帮助村民复耕,硬化村里道路、安装有线电视、修建村小学、为生活困难村民办理低保,组织全省为该村捐款捐物400多万元。⑥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河北省委宣传部进行协调,防止部分境外媒体记者违规采访;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新华社、《河北日报》先后3次编发通稿,进行舆论引导。  (三)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但是目前这种做法正在改变。2008年6月发生的瓮安事件,*初政府也试图封锁消息。①然而,在封锁消息之前,当地群众用手机、照相机拍摄的现场照片,以及在一些博客论坛上写作的帖子,早已通过互联网传向全国、全世界,当天全国就知道瓮安发生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来政府干脆放弃了封锁,转而进行舆论引导。政府对待群体性事件信息由封锁到公开的转变,无疑是与时俱进的。因为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在传统社会,大众传媒工具主要就是报纸、广播、电视,如今手机和网络已被普遍使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发布信息的主体,在这种新形势下,面对多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党政机构再“沉默不语”,几乎就等于自动放弃话语权。  ……

法律视野下的十大社会热点问题 作者简介

  冀祥德,汉族,山东省青州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从事过警察、教师、律师、检察、科研职业。曾任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等职。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全国教师和全国辩护律师等称号。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方志出版社社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出版专著、教材4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曾获第壹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届中国法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等单位一二三等奖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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